大同市南郊区公安分局警察王志强爱心温暖灾区_人民监督网 

大同市南郊区公安分局警察王志强爱心温暖灾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事件 1 : 5 月 12 日下午 3 点左右知道汶川发生了 8 级大地震,当时的心情是稍有一点焦虑更多的是茫然。2008年 5 月 14 日零晨 2 点才知道在这次地震中,我的家乡四川省江油市六合乡受

    事件1512日下午3点左右知道汶川发生了8级大地震,当时的心情是稍有一点焦虑更多的是茫然。2008年514日零晨2点才知道在这次地震中,我的家乡四川省江油市六合乡受灾严重,大部分房屋倒塌,而且我的奶奶不幸遇难,当时的心情,伤心,无助,冲动。515日打算回家,后经校方领导的安慰和劝阻,决定暂时不回家。此后的我每天都过得很茫然,看不到希望,直到517日(大概时间)的上午,一名警察叔叔,使我已经冰冷的心开始慢慢的回复温暖的感觉。这名警察就是大同市公安局南郊区分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王志强叔叔,那天上午他仔细的询问了我家的受灾情况,然后耐心的安抚我的心情,和我一起为明天作打算,最后在临走时,他留下了一千元钱,让我暂时用着,走之前他只说了一句话“不要为明天发愁,全国人民都在关心着你们,”似乎他还想说些什么,但因为哽咽而没有说出口,便转头匆匆离开了。他的到来,带给我的除了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鼓励外,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信心,给了灾区人民信心,灾区的人民不是孤军奋战。

 

    事件2端午节,一个让人倍思家人的传统节日。这天上午我正在教室上自习,突然电话响了起来,一接起来,原来是他---那个陌生的好人王志强叔叔,他让我回一下宿舍,说是已经已经到我宿舍门口了,此时我的第一反应是惊讶,因为在这传统的节日里,他应该是陪在家人的身边,怎么会来了我学校,而且已经到了我宿舍,带者好奇我匆匆回了宿舍,到宿舍门口,一看,一个熟悉的背影站在一堆袋子旁边,是王叔叔代着水果和粽子来看我了,回到宿舍后我与叔叔一边吃着香喷喷的粽子,一边尽情的谈笑着,他的到来让我在异地感觉到了家的温暖。

 

 

    事件3地震后第一次回家,由于火车票紧张而正发愁的我突然接到了王叔叔的电话,慈祥的声音从电话那头传了过来“我知道你肯定急着想回家,所以给你买了张回家的软卧火车票,明天你收拾好东西就赶紧回家吧!”突然之间心情变得轻松,激动,欣喜,还有感动占据了整个心灵。

 

 

    事件4:新学期,开始了新的生活,但我叔叔对我的关怀依旧。新学期开始之际,王叔叔给我带来了新的惊喜。这次他当一回“妈妈”,在我自己都没有想到的情况下,他已经帮我买好了新学期的日常用品,牙膏,牙刷,洗衣粉,香皂,洗发水,所有日常需要用到的东西都卖齐了,一大包放在我面前。“不知道你习惯用什麽香味的,所以香皂和牙膏都给你买了三种,你试试看好用不好用。”我又一次惊呆了,王叔叔无微不至的关怀让我感觉到亲人就在身边。

 

 

    事件5农历八月十五的上午,王叔叔又一次来到学校看我。这一次的到来,我并没有感到吃惊或是意外,因为王叔叔对我的关怀已经成了一种习惯。这天上午,王叔叔给我送来了一箱苹果,一箱梨和两盒包装精致的月饼。吃的是月饼,收获的却是亲情。

 

 

    事件62008926日我离开大同区上海实习,王叔叔知道这个消息后便马上去给我买了一张大通到上海的卧铺票,而且还给我交了200元的手机费以便联系,最后还给了我300元钱,让我在车上买些吃的别饿着了。感动之余,我除了能衷心地对他说声感谢外,不知道该如何回报王叔叔的恩情。或许我什麽也不用做,只要能过好自己的每一天就足够了,因为王叔叔对我的爱和关怀是无私的。

 

 

    事件7大四最后一个学期开学了,返校这天,我提着沉重的行李箱下了火车,刚走出检票口就发现王叔叔已经站在我的面前。刺骨的东北风呼呼的刮着,但王叔叔的一个微笑,一声问候已经帮我挡住了所有的风寒,很快的我上了王叔叔的车。大概20分钟后,我们回到了学校。下车后,我们便拖着行李箱向宿舍走去。正要上楼时,我猛地一提箱子,咔一声,箱子的托杆断成了两半。这样一来便没法提着箱子上楼了。王叔叔看见了,便马上过来帮我抬箱子。就这样我和叔叔抬着它回到了宿舍。第二天我正在整理着东西,王叔叔又一次来到我的宿舍,手上还提着一个看上去很好的行李箱。一阵谈话后才知道,原来叔叔是专程给我送行李箱来了,他说看见以前的那个不能用了,又怕我急着用,所以便请假给我买了一个行李箱送了过来。感激并着喜悦我无言以对。

 

 

    从地震到现在,王叔叔为我做的已经太多太多,而我能回报的只能是努力学习,将来有一天把王叔叔的这种爱心传递到每一个需要关怀的角落,以此来回报王叔叔和祖国所有好心的人们对我及灾区人民的关怀。(大同大学  魏剑林)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