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善于办案的检察官_人民监督网 

一个善于办案的检察官

2007-03-23 15:19 来源于:检察风云 | 作者:梁放 | 浏览:
2007年2月7日,2006上海十大“平安英雄”颁奖晚会上,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何艳敏同志由于在建设和谐社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被上海
   2007年2月7日,2006上海十大“平安英雄”颁奖晚会上,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何艳敏同志由于在建设和谐社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被上海市政法委、综治委授予首届上海十大“平安英雄”的光荣称号。

  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肇事者,弘扬了法律的正义

  今年33岁的何艳敏是浦东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主诉检察官。虽然她尚年轻,但却是一个在检察战线上驰骋了10多年的“老检察官”。

  1994年7月,小何从上海大学法学院毕业进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室工作,也许是党员父亲从小就开始的言传身教,也许是她的血液里流的就是忠诚和勤奋,工作后的何艳敏不管是在哪个岗位上,她都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尽心尽责地完成好每一项工作。更由于她的勤奋、刻苦和钻研,几年来,她荣获了一系列的奖项:三等功一次,嘉奖一次,2002年被评为第六届上海市优秀公诉人,前不久又被评为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当选为全国优秀公诉人。

  当然,作为一个“才露尖尖角”的检察官,她的才能在工作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2005年,小何因工作成绩突出而被任命为张江地区检察长助理,然而,就在这一年,张江地区发生了一件“涉嫌妨害公务”的案件,给了何艳敏一个崭露头角,弘扬正义的机会。

  那年12月29日14时30分许,上海南汇人李城驾驶牌号为浙AR7622蓝色桑塔纳轿车违章停靠在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内。当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张江高科技园区治安派出所执勤警察李忠欲对其违章停车行为查询时,李城因害怕被处罚,突然驾车撞逼站在车前相距不到一米的李忠。情急之下李忠被迫伏身于李城所驾驶车辆的引擎盖上,双手分别抓住该车两个刮水器。然而,此时,一心想逃避处罚的李城竟然置警察李忠的生命于不顾,在张江地区的松涛路、晨晖路、科苑路、高科路等路段转弯行驶,并企图甩下伏在车前盖的警察。而且,在高科路、碧波路路口附近,李城再次驾车用车头挤撞逼迫其停车的一辆出租车后加速逃跑,直到他因高速行驶,在龙阳路立交桥南撞到一辆正常行驶的别克商务车后才熄火停车,由此,导致警察李忠被甩至车前方,他则弃车逃跑。嗣后,被告人李城被追赶的群众抓获。

  庭审时,如果仅仅以妨害公务罪予以判处,显然和其行为造成的危害性不相当。因为,妨害公务罪最高刑期三年,警察的伤势结果只有轻微伤,如果有自首并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的判处就更轻了。据调查,此罪被判处最重的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般刑期在一年以下,刑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但是,何检察官结合具体情况,最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其理由是:被告人李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被告人李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最后,李城以“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既显示了法律的威严,又显示了她对法律的熟捻和对事物判断的准确。

  所以,此案在判决后,昂扬锐气的小何又提出:尽快立法或者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解决法律存在的问题。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立法,增设暴力袭警罪。在没有增设袭警罪的情况下,将不同程度的暴力袭警从妨害公务罪中划分出来独立,甚至可以考虑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庭审中,小何运用高科技手段阐述案情,保障了被害人的诉讼权益

  2003年8月,小何应组织的安排来到张江院从事公诉工作,担任主诉检察官。对她来说是一个挑战。到新岗位后,有10年“检龄”的她是老检察官了,但她又是刚过而立之年的年轻人,在她的身上,常常昂扬着蓬勃的朝气。在这种工作状态下,她边工作边摸索,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身体力行地带动身边的同志,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2004年,张江院的案件受理数大幅上升。面对大量的案件,她总是带头办难案、办大案。小何深知,作为一名检察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是她的天职。为此,尽管案件增多,但她仍对每起案件都察微析疑,决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那一年,她办理了好几起可圈可点的案件。

  一次,她在提审一名盗窃犯时,细心的她发现该犯神情异样。凭着职业的敏感性,她知道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在她层层盘问下,最后罪犯不得不交代还曾在广东绑架过人。小何获悉这一重要犯罪事实后,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查证此事。经查证属实后,小何追诉了该罪犯的绑架罪罪名,最后该犯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作为上海市优秀公诉人、浦东新区检察院最年轻的主诉检察官,何艳敏善于以自己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出庭经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如她办理的“故意伤害案”就是如此。一天,周某无证驾驶大货车在川沙一加油站加油时,将加油站工作人员撞成重伤。为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能,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益,她和组内同志对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证据进行了全面复核,并多次至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夯实证据,形成锁链,最终以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由于本案控辩双方对界定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存在较大争议,加之周某系未成年人,因此,为确保庭审效果,小何专门聘请了技术人员以电子动画的形式模拟还原了全案过程,同时制作了多媒体庭审,清晰地反映出在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下,周某仍强行转弯逃离的行为确属间接故意,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最后,长宁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由于本案社会影响较大,引起了沪上各家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组还专程来沪进行了跟踪拍摄。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阮齐林教授对此案承办人运用高科技手段,并且在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交通肇事三种罪名交织的情况下,仍准确把握案件实质,给予了充分肯定。

  正是由于何艳敏这种认真负责、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体现了她的昂扬锐气。去年一年中,小何带领的小组共有5起案件受到个案奖励,在张江院名列第一。

  检察官的人情味

  在法庭上,面对律师的种种辩护,小何总是针锋相对,一针见血的反驳让对方刮目相看;面对被告人的抵赖,小何有力的指控和说服教育,迫使被告人不得不低头认罪。

  而且,作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何艳敏还善于运用心理学知识来揭露犯罪和指控犯罪。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褚永昌强奸案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始终拒不认罪的情况,在法庭上,何艳敏充分运用心理学知识,结合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指控犯罪,最终犯罪嫌疑人不得不认罪伏法,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褚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铿锵之余,一身正气的检察官也经常展现出她充满人情味的一面。2004年7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案犯李某的母亲和女友,带着书有“秉公办案公正廉洁”的锦旗和亲手制作的绢花,来到张江院,感谢何检察官在公正执法的同时给予她们亲人般的关怀。

  案犯李某是回沪知青子女,又身患残疾,此次好不容易找到女朋友并筹备婚礼,却面临吃官司。为此,其母亲焦急万分,经常打电话给承办人何检察官,询问有关情况。作为检察官的小何手头工作很忙,她完全可以公事公办地说:“对不起,无可奉告。”但她没有这样做,而是将心比心,深切体会一个母亲的心情,每次都耐心礼貌地跟她解释。同时,小何在得知李某女友对李某还有感情的情况下,主动找到她,鼓励她继续与李某交往,同时对李某多一分宽容,否则李某很可能因此自暴自弃,影响到将来的人生道路。正是小何这种和风细雨般的“人性化”工作方式,使被告人李某及其亲人感到了亲情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表示一定要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一起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作为一名优秀党员,小何坚持党性原则,时刻不忘保持共产党员的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她曾被评为上海市检察系统第一届优秀兼职纪检监察员。“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成了她自觉的行动。2004年9月,一案发单位给她寄来了一封信,拆开一看,原来是数目可观的礼券。没有丝毫犹豫,她立即将礼券上缴领导处理。

  所以,认识她的人都说:小何是认真的,小何是刻苦的,小何是执著的;小何是犀利的,小何是睿智的,小何是真诚的。喜欢学习的何艳敏在办案的同时十分善于总结。她在《宣传通讯》、《清风》等杂志上发表了长篇宣传文章十余篇。她热爱公诉工作,还说;既然领导把她安排在公诉一线的重要岗位上,她就一定要力争做到最好。

  以下数据也许能让大家对她的工作能力有更多的了解:2003年到2006年她个人办理案件264件。此外,她还办理了好几件有影响的案件:如邓天忠等人盗窃、绑架案,追诉邓天忠遗漏的绑架罪;黑车袭警的李城故意杀人案等案件。

  小何是个朝气蓬勃的青年,又是个兴趣广泛的检察官,除了业务以外,她还广泛涉猎爱情小说、诗歌和哲学及佛学领域,喜欢在音乐声中放松自己,更喜欢在聊天中了解社会和时事变化。她还曾经想学手语,以便更好地为聋哑人服务。

  古人说:泉眼无声惜细流,树阴照水爱晴柔。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本文借用古诗中那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并稍加改变:“小何才露尖尖角”,让广大读者一起来感受十大平安英雄——何艳敏检察官的风采。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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