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璋律师称江苏靖江法院拒绝排除非法证据_人民监督网 

王全璋律师称江苏靖江法院拒绝排除非法证据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在众多网友及法律界人士的围观下,被江苏靖江市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拘留10天的律师王全璋昨日凌晨1点多获释,并于昨晚返回北京。 4月3日,王全璋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出

    在众多网友及法律界人士的“围观”下,被江苏靖江市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拘留10天的律师王全璋昨日凌晨1点多获释,并于昨晚返回北京。

  4月3日,王全璋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出庭辩护,但在当日下午5点左右庭审结束时,他被靖江市法院留置。据王全璋向南都记者介绍,他起初被留置于法院的一个关押犯罪嫌疑人、1平方米左右的房间,由该起刑事案件的审判法官王频对其进行询问,称发现王全璋在庭审中有拍照录音并上传网络的行为,并向其表示,如果承认错误就从轻处理,但王全璋在当天的庭审中,对法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均被拒绝,表示自己当时的拍照并非扰乱法庭秩序行为。

  4日凌晨1点30分左右,靖江市法院一名女法官向王全璋宣布,称其扰乱法庭秩序问题严重,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0日,在给王戴上手铐后,将其投入靖江市拘留所。

  王全璋被司法拘留一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之后,引发全国律师界的强烈反弹,形成舆论关注的焦点。王全璋介绍称,在网络发酵期间,法院方不停地找其谈话,一名法官还对他说,“我们都出名了”。前晚10点多,靖江市法院一名副院长找王谈话,认为对其扰乱法庭秩序拘留10天的决定并无不当,鉴于其在拘留所表现良好,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昨日凌晨1点多,王全璋获释,至此已被拘48小时左右。

  昨晚,已经返回北京的王全璋告诉南都记者,他认为自己被拘不仅仅是对个人权益侵犯,更是对执业律师执业权益的侵犯,他拟向靖江市法院的上级单位泰州市中院提出复议,要求靖江市法院提交认为其扰乱法庭秩序的证据。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