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公安局坚持执法为民杜绝办理人情案_人民监督网 

三门峡公安局坚持执法为民杜绝办理人情案

2007-04-04 12:51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张峰 | 浏览:
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凭着对公安事业的无比忠诚,怀着对广大群众的无限深情,一个团结奉献、开拓进取的集体始终围绕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主线,在全局开展杜绝办理关系案
    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凭着对公安事业的无比忠诚,怀着对广大群众的无限深情,一个团结奉献、开拓进取的集体始终围绕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主线,在全局开展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向任长霞同志学习”等活动,以从严治警,规范执法,优化服务,爱民为民的工作实效、严格规范的执法形象、万民赞誉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张旧报纸当作护身符 干警顶压力执法为民
 
    2006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李新华故意毁人容貌,造成受害人的面部动脉血管破裂,面部软组织多处锐器伤造成大量出血,犯罪嫌疑人李新华逃匿。三门峡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紧急指派崤山路派出所出警。接到出警命令后,民警王彦朝、屈江全驾车赶往案发地抢救,受害人并进行调查,经医院抢救受害人被缝合30多针,单个创口长度达4.5厘米,创口累计长度达15.8厘米。鉴于受害人需要住院治疗而身无现金,屈江全,王彦朝二位民警从自己的口袋中拿出了500元现金垫付医药费。
 
   至晚上10 点,,王彦朝、屈江全两位民警已整整忙了6个多小时,然而李新华还未到案,经反复拨打犯罪嫌疑人李新华的手机终于打通。犯罪嫌疑人李新华自称是《法制日报》的记者。
 
    民警正气凛然的讲,你今天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依据有关规定你必须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接下来李新华通过关系向崤山路派出所施加压力,在派出所王琨所长的支持下屈江全,王彦朝两位民警顶住压力,依法向李新华进行传唤。为了案件有法可依,当天晚上崤山路派出所依法向受害人出具了《三门峡公安局法医鉴定委托书》,支持受害人依法进行法医鉴定…… 
 本图:假记者李新华私刻公章及钢印伪造的证件
 
    据知情人提供的证据,李新华于1999年就私刻《法制与新闻杂志河南工作站》的公章及钢印,并印制“法制日报法制与新闻杂志工作证”证件塑料封皮,制作假证。这几年一直拿着此证件冒充《法制日报》记者进行非法活动。
 法规规定,其除记者站以外,报社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

    最有效的办法是直接拨打报社的电话查询,一打就能辨别真假。记者于2006年11月11日上午10点12分,拨打了《法制日报》社记者部的电话010-84772799,:《法制日报法制与新闻》杂志社电话:010-84772291,经拨打上述电话答复为,我们单位没有李新华这个人,建议到公安机关报案,证件肯定是假的,公章是私刻的。


假记者大闹公安经侦队 公安民警忍辱负重遏制传销
 
    2006年9月,三门峡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的联合通知”。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传销的专相斗争拉开序幕,在三门峡市公安局党委及市经济犯罪侦察支队领导的直接指挥下,经侦二大队的干警转战千里南下深圳,一举将非法传销的曹斌(总监)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河南洛阳、三门峡、广西、湖北的受害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三门峡市公安局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曹斌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并无认罪之意。他知道一位重金聘请的“保护伞”一定会救他与苦难之中。前几个月,犯罪嫌疑人曹斌在非法传销中,经三门峡市“难兄难弟”们推荐结交了李新华。

    李新华自称是《法制日报》的记者,声称曾经给三门峡市公安局做过正面报道。与公安局领导有交情。就在前一个月前,曹斌因非法传销,银行帐户被洛阳工商局查封,非法传销的河南洛阳、三门峡整个团队一百人齐聚特区深圳曹斌的公司总部讨要款项。公司总部的董事长被群众扭送深圳市一公安派出所,曹斌重金聘请假记者李新华飞往深圳。


  在曹斌刑拘的第三天,一位自称是《法制日报》的记者走进了三门峡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二大队。二大队负责人回忆说:“当时有一个叫李新华拿着一个红色皮的《法制日报》工作证,又拿出一份报纸称:曾经给三门峡市公安局做过正面报道。要求协调曹斌的案件,被我们拒绝”。
 
    李新华又说,我配合你们将曹斌被洛阳工商局查封的银行帐户上的款,划拨到三门峡市公安局一部分,看能不能给曹斌办理取保候审。办案的郭警官说,我们是依法办案的公安机关,不能违法办案。郭警官这句话一下子捅了“无冕之王” ——李新华的马蜂窝。李新华在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二大队的办公室,用及其苛刻的语言对办案的郭警官进行侮辱:(以下是李新华事后对本文编者叙述当时的原话)“你才来几天呀.你敢与我这样讲话,你到楼上问一问你的经侦支队**领导,看他怕不怕我……,我与你大队长讲话,你插什么嘴……语言不堪入耳”。
 
   
 
本图:罪犯李新华被三门峡湖滨区法院(2007)第155号判决书认定为无业人员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本图:罪犯李新华被三门峡湖滨区法院(2007)第155号判决书认定为无业人员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相关链接:
三门峡、郑州两地警察真棒!一举将凶犯李新华抓获(多图)

本图:罪犯李新华被三门峡湖滨区法院(2007)第155号判决书认定为无业人员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以下图片为:
河南电视台记者用隐蔽摄像机拍摄的精彩画面。
 
 
 
 
 
本图:罪犯李新华被三门峡湖滨区法院(2007)第155号判决书认定为无业人员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本图:罪犯李新华被三门峡湖滨区法院(2007)第155号判决书认定为无业人员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图:穿红色内衣的为罪犯李新华,左为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崤山路派出所所长王琨
 
 
左:罪犯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王琨、王彦朝
 
 
左:罪犯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王琨、王彦朝
罪犯李新华试图冲破民警的警戒线殴打采访的记者。
 
 
左:罪犯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王琨、王彦朝
罪犯李新华试图冲破民警的警戒线殴打采访的记者。
 
 
 
 
 
 
左:罪犯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 王彦朝
罪犯李新华试图冲破民警的警戒线殴打采访的记者。
 
左:罪犯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 王彦朝
罪犯李新华试图冲破民警的警戒线殴打采访的记者。
 
 
左:罪犯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王琨、王彦朝
 
 
罪犯李新华被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控制
 
 
罪犯李新华被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控制
 
 
罪犯李新华被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控制
 
 
罪犯李新华被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押上警车,送往看守所
 
 
罪犯李新华被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押上警车,送往看守所
 
 
本图:罪犯李新华被三门峡湖滨区法院(2007)第155号判决书认定为无业人员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李新华,男,户籍地:河南汝州市小屯镇朝朝川街1号院,经常居住地:郑州市南阳路198号裕华文清园1号楼6单元46号。身份证号:410482195212288719,汉族,初中文化,系刑满释放人员。李新华曾假冒《法制日报》法制与新闻杂志主任被曝光。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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