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国营蒋湖农场征地不公,官商勾结,鱼肉_人民监督网 

天门市国营蒋湖农场征地不公,官商勾结,鱼肉

2015-01-29 01:45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我们是从长阳搬迁到天门的移民户,从一个生我养我的地方,搬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我们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却频频受到当官的欺压。就连征我们的土地也分配不公。补偿金一亩田
  
   我们是从长阳搬迁到天门的移民户,从一个生我养我的地方,搬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我们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却频频受到当官的欺压。就连征我们的土地也分配不公。补偿金一亩田总共只赔偿了15000元,(2007年的时候补了7600元/亩,2009年的时候后续补了7400元/亩)后续赔偿的时候我们都不同意这个价格,而农场党委的领导,一再保证,说他们代表党委,也就代表党,,让我们相信只要后面占地的赔偿多少,就给我们多少,和他们的一样。(这也是有人证的,有武装部的马部长,有土管所的李所长,贵子义,村委的何宏志等人。)就在以后我们才得知蒋湖农场就在当时以一亩田二十几万的价格出售给了开发商,总共11亩田二百多万。这是怎样的一个分配比例,当官的不维护人民的利益,却只维护自己的口袋,严重的腐败。
   天门市国营蒋湖农场蒋台分厂长青大队地方政府官员肖金民和天门市东方建筑公司胡云成于2012年9月28日同一天共同签定的“新农村建设和棚户改造工程”以及“土地补偿协议书为阴阳合同,黑白协议。以此来欺骗我们之前在2007年占地的农户,征地不公,官商勾结,暗箱操作,肢解政策,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同一天签订双份合同何来招拍挂流程?
  2012年9月28日占地的农户,得到的赔偿是64000元/亩,合同为阴阳合同,一份是农场签订的27300/亩,一份是开发商的36700元/亩。与我们当时2007年签定合同的还有4户后续没有赔偿,
   现如今我们找到总场领导肖金民厂长讨要说法,一再要求他们实现当年代表党对我们的承诺,以达到同村同地段同补偿,征地价格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补偿条件。均予推脱滞办。既然不遵守承诺,没有诚信,又有何颜面代表党做出承诺,这不是给党组织摸黑吗?这又是一种怎样的腐败?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警示全党必须坚定不移的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说的多好呀,这才是我们老百姓的心声。
   一个小小的地方官员就能只手遮天,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当官不为百姓办实事,却只会利用权利气欺压百姓,这样的行为能代表党吗?能是人民心中的榜样吗?我们的难题究竟有谁能解决?这样的官员就没有人惩治他吗?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