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大力亚服装公司打工妹被强奸警察协调私了_人民监督网 

晋江大力亚服装公司打工妹被强奸警察协调私了

2011-03-29 13:45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陈霭骅 | 浏览:
我叫陈霭骅(化名)来自河南新乡市。2010年6月份买了房子,为了偿还两万元借款我到福建晋江深沪镇科任村大力亚服装有限公司打工。 2010年7月30日下午约17点,到了晋江深沪镇大力亚

    我叫陈霭骅(化名)来自河南新乡市。2010年6月份买了房子,为了偿还两万元借款我到福建晋江深沪镇科任村大力亚服装有限公司打工。

    2010年7月30日下午约17点,到了晋江深沪镇大力亚服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姚显武给我安排了宿舍。

    31日上午就开始上班,在刚去的前半个月我就看到晋江大力亚服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姚显武带一个长头发女孩儿上下班,大概有二十四五岁,那个女孩经常穿一身粉红色休闲短衣运动装。不知道他们是什么关系,后来就再也没见到过她了。

    9月17日,那些实习生走完之后的19日晚上,人力资源部姚显武让五组组长去通知我,说我的宿舍要安排新工人人去住宿,将我的宿舍钥匙拿走。

    我深夜十二点下班后到了宿舍门口,等新工人女孩等到一点多也没见到人影。我就找同事要了人力资源部姚显武的电话号码,然后打电话要宿舍钥匙。但姚显武却迟迟不肯上楼开门,要我等。凌晨2点多的时候,我就再次打电话催促,姚显武才让我下楼去拿钥匙。

    由于晚上休息的时间太晚,所以到第二天清早无法正常上班,我就给车间领导打电话请假休息一天。下午我就把宿舍打扫了一下,倒了垃圾我没关门,人力资源部姚显武不知有什么时候到了六楼宿舍,就向我要钥匙。我就问他昨晚怎么回事儿?害的我要请假!姚显武说什么都不知道,之后我就把以前那些女孩留下来的钥匙给他。我说:“以后不要在找我要钥匙了。”

    我在拿钥匙的时候被姚显武看到了我照片,姚显武就问我,这是谁啊?我说,这是我和我儿子的合影。

    姚显武就一直问东问西说看不出来,以前我没告诉过别人我结婚,只说我有男朋友。

    姚显武说:“以前你说你没结婚,我都不敢和你说话,也不敢看你,现在知道了,我再也不怕了。”

    姚显武一直软磨硬泡到四点半左右才离开女工宿舍。当天晚上八点多,姚显武又上我的宿舍对我说这说那,他就利用我不想宿舍住太多人的心理,一直说给我安排单人宿舍。我说,人多不好做饭,他就骗我说带我去看676房间怎么样?我说不去,他就说看看又能怎样?我没想太多就跟他去了?

    我刚一进676房间的门,姚显武就把门反锁了。我问他,你这是什么意思?他说,我长的太像他的初恋女友了。我说,那也没必要反锁门吧!

    我拉门就要走,姚显武就硬拉着我上床,我强烈反抗拽他的头发。

    姚显武说:“我强奸很多女的,这些女人都没有逃过我魔掌,我已经看过了,这五楼六楼都没有人,你叫喊也没有用。”

    就这样,我被大力亚服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姚显武强奸了。强奸结束后,姚显武说:“如果你报警的话我把你扔到海里去,工资一分不给,大力亚服装制衣厂皮经理是我铁哥们。”

    因为当时我比较害怕,又没有自己的人,而且,姚显武又说,你将强奸的事说出去了以后,就别想在大力亚服装制衣厂混了。就这样我没敢对任何人讲。

    10月10日左右,我的下身一直流黄白带,而且疼痛瘙痒,我就去楼下科任村第一卫生所去看病。医生就问我怎么回事?我说,我被人做了。医生说,可能是阴道炎。让我去大医院去做检查。

    因为当时没开工资又没钱我就只拿了【妇炎洁】洗药和【冰蚕复方软膏】,走的时候大夫又交代我可能是性病建议我去大医院看。

    几天后病情有了好转,就没在意。就这样没有在去医院检查。

    2011年元月1日,厂里放假了,以后就没休息了。姚显武又起歹心,从我买手机开始下手,那是元旦以前在楼下买的,为了贪图便宜我就买了个山寨手机。

    用了一两天之后一直出现故障,在上班的时间我在听歌的被姚显武看到了。姚显武说,这是假的不好用。我说是啊,总是死机,还有就是电板不好,冲上电没多长时间就没电。姚显武说,他认识那些卖手机的人。

    我为了避免麻烦,我想辞职去别的厂应聘。姚显武说:“你如果辞职,一分钱工资也没有,白干几个月。再告诉你老公叫你们婚姻破裂。”

    就这样我被自己的懦弱和胆小再次让他逍遥法外,等到厂里放假回家后,我都没敢说。我怕我老公得病,不让他碰我,我老公一直怀疑我外边有人。就这样大过年的年也没过好,大年三十还被老公打了一顿。一直在吵到大年初四,我老公再次问我,我就如实的说了。

    我老公马上给福建省晋江市武警支队深沪镇边防派出所打电话报案。犯罪嫌疑人晋江深沪镇大力亚服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姚显武被警察控制之后,我们夫妻二人就赶到晋江武警支队深沪镇边防派出所去做询问笔录。

    2011年2月8日,第一次询问时汪文良警官(大概身高有一米七一下长脸短发皮肤较黑)说:“你的证据不足,时间太长,可能立不了案。”

    2月9日,第二次询问时又换了个警察,但我不知道他姓什么,只是又问了一遍。到夜里十二点被汪文良警官在睡梦中叫醒后,在派出所院里汪文良就跟我们说私了,不然的话他们也没办法立案。

    到正月初八的晚上,再次被叫去询问的时候,汪文良警官和晋江市武警支队深沪镇边防派出所所长就直接了当的说,让我私了,我不同意。他们警察说:“这也够不成犯罪,那也够不成犯罪,让我私了。不然的话道最后你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

    我不同意。就给警察汪文良说,我要让他得到应有惩罚,他害的不只是我一个家庭,还有很多受害者。

    我告诉警察汪文良,犯罪嫌疑人姚显武他姐姐和他老乡告诉我姚显武是一个爱骗已婚妇女的人,而且都是因为顾及各自的家庭和名声私了的。2010年6月份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姚显武把自己的老乡的老婆都强奸了,当受害人要报警的时候姚显武要私了。就这样因为赔偿太少受害人把犯罪嫌疑人姚显武打了一顿。

    姚显武不服,又在厂里找了十几个年轻小伙把受害人又打了一顿,警察汪文良就是不相信厂里的治安不好,宿舍也没人管,连一个正常的管理人员都没有,宿舍混乱连一点安全感都没有,可警察汪文良不听我说,问我一些没用的,不去调查也不做笔录。汪文良警官说,只是没事聊聊,没办法立案,要求我撤诉私了。

    我说我的病还没有查清怎么可以私了呢,汪文良警官和派出所所长说,过了今晚想私了都不可能了。

    我说,可以我不要两万块钱的赔偿,我只要你们秉公执法就行了,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汪文良警官和所长说,到半个月以后没证据就要放人。

    可犯罪嫌疑人姚显武的家属和大力亚服装有限公司皮经理说,姚显武早就在2月18日放出来了。

    我在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抽血检查,现在我的检查结果出来了,确诊为性病,现在正在接受治疗。

    大夫说,想要治好需要三个月大概要一万多块钱。我老公不管了,我妈也不管了。我没去之前我在仁爱医院流产做过全身检查没有性病,现在我可以直接的说他本身就有传染病。他已够成强奸罪和故意传播性病。

    我们在深沪镇招待所的时候,姚显武的老婆多次和大力亚服装有限公司保安部刘副队长到招待所要求私了。并多次威胁“如果再这样下去,我们不会放过你。又说是我主动勾引姚显武的。

    我家有四岁可爱的儿子,有爱我的老公,还刚刚买了新房。我就是为了偿还两万块借款,才出去打工,到晋江深沪镇大力亚服装有限公司的时候。我老公每天都给我打电话,要我不要出去,说在外边不安全,在宿舍安全,还说每次出去的时候,让我找个伴一起。

    谁知道晋江大力亚服装有限公司里居然养了个大色狼,姚显武曾经说:“自己为什么要兼宿舍管理员就是为了你们这些已婚妇女,我不怕你们报警,因为公安警察都是和他一伙儿的,报了警也没有用。”

    姚显武他老婆还给民警汪文良说给我们五千块钱,要我们私了。那是2月10号的夜里10点多的时候,打电话说有事要我们过去,等我们去的时候,汪文良警官就跟我说,姚显武的家属拿了五千块钱让我们私了,我们不同意。姚显武曾经在6月份的时候因为强奸他老乡的老婆,对方老公知道以后,找了几个人来打姚显武,当时有人见状报了警,派出所来后,经过他们警察的调解,最后让姚显武给了对方一万块钱,并将其开除出厂,这件事情就这样私了了。

    就从那天晚上警察汪文良通知私了我们不同意后,白天我们再打电话问案情,汪文良王警官连电话都不接了,我们到派出所也找不到他人。直到我们回老家的时候还是没找到,无奈我们就先回老家了,在路上给汪文良警官打了一路的电话,他就是不接,中间有一次打通了,他说还在侦查中让我等,以后就没信了。

    正月十六,我们再次给汪文良警官打电话,他说:“正在侦查中,说人还在看守所。”

    为了证实,我就给皮经理和犯罪人的老婆打电话,他们说:“早就放出来了。”

    为什么公安边防警察要说假话骗我们?难道法律治不了他了吗?难道刑事案件能当私事了么?

    我们在当地了解情况,村民说,大力亚服装有限公司很乱,没人管,老板是个地头蛇,和当地派出所、市里都有关系,经常有车间主任、主管带着自己的车工在厂里聚众打架。这样的事情派出所去了也不管。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