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政协原副主席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_人民监督网 

安徽黄山政协原副主席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2007-06-19 10:21 来源于:正义网 | 作者:记者 吴贻伙 | 浏览:
今天下午,安徽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陈晓燕向本报透露,该院已于6月8日对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立案侦查,其所涉嫌的罪名是

  本报合肥6月18日电(记者吴贻伙) 今天下午,安徽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陈晓燕向本报透露,该院已于6月8日对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立案侦查,其所涉嫌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此前,吴洪明已被免去黄山市政协副主席职务。这是近年来因为涉嫌渎职犯罪而被该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最高级别的官员。

  吴洪明曾历任旌德县县委副书记,黄山市徽州区区委副书记及区长,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副市长,蚌埠市副市长等职,2006年2月,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吴洪明在担任蚌埠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为开发商减免有关费用,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此外,他还非法收受开发商等相关单位的贿赂,数额巨大。

  据了解,吴洪明案件是该省检察院在查办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案件中发现线索而查处的。在吴洪明之前,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处了蚌埠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刘国华、原副局长马炎等6人渎职、受贿案,其中要案4人(本报一版6月11日曾作报道)。目前,吴洪明案件又带出了蚌埠、黄山两地其他系统官员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且涉及人员众多,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