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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王昭耀:忘记了人民的哺育

2007-05-19 09:33 来源于:齐鲁晚报 | 作者:李振忠 | 浏览:
2007年1月12日,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缓。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

2007年1月12日,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缓。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昭耀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王昭耀能够坦白其受贿的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宣判前的最后一次庭审中,王昭耀作了“最后的陈述”。此前的报道称,王昭耀认罪态度极好,在法庭上“一口气讲了足有半小时,他虽手里没拿讲稿,但思维清晰,一气呵成,一副痛心疾首的神态。说到伤心处,他有些泣不成声。”

本报独家披露王昭耀在法庭上的“最后的陈述”,以示警醒。

贪官王昭耀“最后的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检察官,

尊敬的律师和各位:

我衷心感谢中央纪委、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感谢各位领导与办案人员,在对我的审查过程中始终坚持文明执纪、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始终对我耐心地教育、帮助与挽救,挽救我的全家老少。这大恩大德我会永远铭记在心。

 

我深知自己的罪行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我的所作所为,给党的形象带来了严重的玷污,给党的威信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给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我忘记了党的培养,忘记了人民的哺育,忘记了党纪国法,背叛了党和人民。我被开除了党籍、开除了公职,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完全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面对罪过,我痛心疾首,悔恨交加,追悔莫及。痛定思痛,深刻反省,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上还在于自己的主观思想,教训极其深刻。

第一,忘记了党的培养,背离了宗旨,迷了航,转了向,背叛了党。

生我的是爹娘,培养我的是伟大的党。

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我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和新中国一起成长。小学时戴上了红领巾,初中时加入共青团,大学二年级入了党。是党培养我读完了大学,参加了工作,成了家,立了业,并且,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我从最基层干起,先后担任县委书记、地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我曾经是全省县委常委中唯一的省委委员,曾经是全省最年轻的地(市)委书记,48岁就担任了省委常委、副省长,仕途一直比较顺利。我深知,自己的成长进步,都是党组织关怀、培养、教育的结果。组织上为了培养我、教育我,花费了很大的代价,倾注了很大的心血和汗水。对我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组织上都给予热情的鼓励;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都感到痛惜,并谆谆教诲,指明前进的方向。组织上期望我能健康成长,成为栋梁之材,好为国效力,为人民服务,对我寄予殷切的厚望。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就没有我的全家。共产党是我的救命恩人,党是我伟大的母亲。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党组织亲。

我把四十年前举起右手向党宣誓忘得一干二净

然而,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忘记了党的培养,放松了理论学习,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的权力观、经济上的利益观、思想上的荣辱观,都产生了扭曲。我把共产党员的称号看作是披在身上的华丽外衣,把四十年前举起右手向党宣誓——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忘得一干二净,背离了党的宗旨,丢掉了党的优良传统,忘记了党的好作风,被不正之风刮倒,被糖衣炮弹击中,被金钱名利俘虏,辜负了组织,背叛了党。胡锦涛总书记教导说,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和人民给了我很大的权力,本来只能好好为人民服务,而我却以权谋私、以权谋利,为个人、家庭谋取私利。在干部调配任用上帮忙办事,收受好处,在企业争取资金项目上帮忙办事,收受好处。

恰恰是这些人、这些钱把我送进了监狱

例如,涡阳县副县长栗某某为了个人职务安排,多次到我家里来,见我喊“王叔”,见我爱人喊“阿姨”,逢年过节给我家送钱,他最终解决了职务安排问题。

阜阳市粮油农公司经理孙某某,为争取贷款,也三番两次到我家里来,给我家送钱,他最终也解决了贷款问题。

不论是栗某某,还是孙某某,他们看中的并不是我这个人,而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是为了拉关系、找靠山、铺路子,是利益驱动所致。一些干部给我送钱,是为了当官,一些老板给我送钱,是为了发财。他们不是为了关心我,尊重我,恰恰相反,这金钱,是毒药,是陷阱,是腐蚀剂,恰恰是这些人、这些钱,把我送进了监狱。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在阜阳工作了四年,前三年,干得是好的。但是,从第四年开始,我的思想就起了变化。客观上,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主观上,自己的思想产生了蜕变,面对花花世界的诱惑,面对金钱名利的刺激,自己心里想,一年到头,风里来,雨里去,苦得要死,累得要命,一点实惠都没有,别人家有孩子出国了,自己家孩子连一个出国的都没有;别人家有的家属做生意赚了大钱,自己家连个做生意的都没有,认为自己“太吃亏”,“太傻”了。外界也有人对我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于是,我逐步淡忘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曾经向广大干部群众做出的承诺:“清清白白做官,实实在在办事,老老实实做人”也被忘记。本来在我的主持下,地委制定了廉政建设“约法三章”,原来我一直坚持得很好,可到了后来,别人给送点烟酒、土特产品,我也收下了,后来就是送钱。

一旦反腐、防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就会祸水横溢

我还清楚地记得第一次接受别人钱时的情景。1992年,界首市原政协主席张某某,为了个人职务的安排,找到我,给我一万元。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接受别人的钱,一开始,我坚持不要,推来推去好长时间,后来,张某某对我说:“王书记,请你放心,这个钱绝对不是公家的,是我个人的,我没有别的啥意思,我从心里头敬重你。”后来,我见他“情真意切”,赌咒发誓,就把钱收起来了。收下这个钱之后,有好几天,心里头一直沉甸甸的,饭吃不香,觉睡不好,思想斗争很激烈,收下吧,这是违法违纪,不收吧,又盛情难却。就这样,思来想去,一直到后来,自己给自己找到一个心理台阶:“下不为例。”结果,就是这个“下不为例”,就是这个“侥幸心理”,就是这个“第一次”,一旦反腐、防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一旦政治上的贞洁失去,一旦廉政的大坝决口,就会祸水横溢,也就是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灾难降临的开始。

从那次后,张某某在长达八九年的时间里,多次给我送钱,我也先后帮助他解决了职务升迁、企业项目和贷款问题。也就是从张某某之后,接着就是“张三、李四、王五”,渐渐习以为常,甚至麻木不仁。以致到后来,自己产生了一种谬想,认为“钱”这东西,有比没有好,多一点比少一点好,现在不用,留作将来用,自己不用,留给子女用。这实际上是小农经济思想在自己头脑中的反映,是私有制观念在脑子中作怪,是极端利己主义恶性膨胀的结果。现在回想起来,都是自己出于对金钱名利永不满足的欲望,而沉溺于物欲名利之中太深,看不到潜在的隐患。而别人在灾难到来之前,也难于向你说明白,即使会说,也难于打动你。结果就是这样,我沿着危险的道路,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以至于积重难返,不可自拔,直至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

不应该自己得到的不要奢望

古人尚且讲“淡泊以明志,宁静而致远”。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使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人民的公仆,只能为社会、为他人、为百姓,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多行善事;而对自己,则应清廉自守、清心寡欲,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官,实实在在办事,老老实实做人,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实不知,纵有金钱万贯,一天吃的还是三顿饭,纵有广厦万间,睡的还是三尺床铺。金钱名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古今有之。古人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该自己得到的,自己得到,不应该自己得到的,不要有任何奢望。“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酒、色、财、气”四大害,无疑是火中取栗。“质本洁来还洁去”“赤条条来去无牵挂”,是人生的崇高境界。直至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才如梦初醒,大彻大悟,但悔之晚矣。

第二,忘记了人民的哺育,忘记了根本,背叛了人民。

1968年,大学毕业后,我从北京来到安徽,在安徽干了三十七年。三十七年来,我走遍了这里的山山水水,大江南北,淮河两岸。这里到处有我留下的足迹,有我洒下的汗水。我的一生与江淮大地紧紧地连在一起,与江淮大地的父老乡亲紧紧地连在一起。三十七年,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不论是在田间地头,还是农家小院,不论是兄弟姐妹,还是大爷大娘,曾经关心我、支持我、哺育我的是那一张张熟悉的面孔,是江淮大地的父老乡亲。不是爹娘,亲如爹娘,不是故乡,胜似故乡。人民对我的养育之恩,比山高,比海深,当涌泉相报,永远不能忘。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伟大真理。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深刻教训,使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人民的公仆,什么时候你与老百姓的心贴到一起,给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人民就拥护你、支持你;什么时候你脱离了群众,损害了群众利益,人民就反对你,抛弃你。你干的是好事还是坏事,群众心里头都有一杆秤。群众在你心里头有多重,你在群众心里头就有多重。

我清楚地记得,1986年,我在宿县地委工作时,那年冬天,正在省里开会,突然接到孤山煤矿发生矿难的消息。我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并亲自担任了矿难抢险的总指挥。当时,正值严冬,冰天雪地,抢险的条件非常困难。我们克服了重重困难,奋战五天五夜,终于把井下23名矿工兄弟救了上来。当晚7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了这条消息。我赶往医院看望这些矿工时,他们都感动地热泪盈眶,他们的亲属在我面前长跪不起,衷心感谢党和政府的救命之恩。

1991年,淮河发大水,我在阜阳地委工作,阜阳是重灾区。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洪涝灾害,我和地委一班人带领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堵堤坝,战洪魔,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在王家堤,我打响了开闸蓄洪的第一枪。全区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洪水无情人有情”,到处听到的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赞扬声。我们终于夺得了抗洪抢险救灾的全面胜利。

1996年,长江大堤扬墩站发生重大险情,扬墩站既是雷击区,又是血吸虫的重发区。我和广大军民在一起,冒着狂风暴雨,电闪雷鸣,奋战七天七夜,终于堵住了决口,排除了险情,保住了长江大堤,确保了沿江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003年,淮河再次发大水,淮北大堤荆家满发生重大险情,我就立即赶往荆家满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广大军民奋战四天四夜,终于保住了大堤,确保了淮北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发展农业的

过程中借机敛财

诚然,在安徽三十七年,不论是在农村改革、经济发展、抗洪抢险、生产救灾、扶贫帮困、急难险重的任务中,还是在社会稳定、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我都曾努力过,奋斗过,拼搏过,奉献过,也曾得到过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和人民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和地位。然而,在奋斗、拼搏的过程中,自己没能把握住自己,没有过去金钱名利这一关。一方面,我为安徽的农业、农村、农民而摸爬滚打;另一方面,又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借机敛财,收受贿赂。

例如,安徽丰大集团董事长吴××,为了争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向我行贿,我则帮助他解决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问题。其实,对这些人一开始我也是拒绝的。但到了后来,他们一次次找我,说得天花乱坠,我自己心里也想,自己在农业战线干了那么长时间,做了那么多的事情,不如干脆做个“顺水人情”。其实这些钱,也都是赚的农民的钱。这真是“我为人民谋幸福,人民为我谋利益”,是莫大的自我讽刺。一边是纯朴善良的父老乡亲,一边是挂着人民公仆招牌的贪官污吏;一边是人民群众对我的关心与哺育,一边自己又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每当想到这儿,想一想农村的灾区和贫困地区,想一想那些可怜的、上不起学的孩子,想一想备受疾病折磨的农民兄弟,想一想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人物,想一想江淮大地的父老乡亲……扪心自问,我的良心受到谴责,无颜见江淮父老。面对罪过,我要向江淮父老乡亲磕头谢罪,向“上帝”忏悔!“追思如水,点滴情深”,是伟大的党培养了我,人民群众哺育了我,恩重如山,情深似海,当涌泉相报,而我却忘恩负义,倒行道德,见利忘义,成了千古罪人。从热爱老百姓到脱离老百姓,以至于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从人民的公仆到人民的罪人;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到阶下囚犯,这就是我一生的政治悲剧。人生苦短,世态炎凉,命运多舛,宦海沉浮,是历史对我必然的惩罚。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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