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律师反驳央视女记者受贿 因私人感情受赠轿_人民监督网 

周泽律师反驳央视女记者受贿 因私人感情受赠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央视记者李敏的代理律师周泽9日晚发出一份案情情况说明,文中除质疑杏花岭检察院应该回避之外,还对李敏涉嫌受贿的指控予以驳斥。律师称,李敏是出于私人感情才接受对方赠于的

    央视记者李敏的代理律师周泽9日晚发出一份案情“情况说明”,文中除质疑杏花岭检察院应该回避之外,还对李敏“涉嫌受贿”的指控予以驳斥。律师称,李敏是出于私人感情才接受对方赠于的轿车,跟受贿没有关系。

  《新京报》报道,周泽在文中称,举报人吴某的弟弟在向记者反映问题时与李敏认识后追求李敏,独身的李敏接受吴某弟弟的追求,与吴某的弟弟发生过关系,并接受了其出资22万元为自己购买的一辆轿车。

  “显然,吴某的弟弟出资为李敏购买轿车,完全是基于个人与李敏之间的私人感情,而不是贿赂。”

  周泽称,“如果说贿赂,吴某不可能给李敏一个记者几十万元,而对其他记者没有任何表示。常识也告诉我们,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吴某的弟弟明知李敏作为一个小记者,连发稿权都没有,不可能花几十万元去贿赂她!”

  李敏邻居杨小姐也表示,吴某弟弟与李敏举止亲密,曾到李敏家居住。另一位好友也证实,吴某弟弟曾给李买过贵重的东西。

  周泽还表示,从程序上说,杏花岭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李敏之前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因此,即使有人举报其在该次采访中有受贿行为,该院也应该回避,“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央视一法制栏目记者李敏,12月4日晚被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刑拘,检方拘捕李敏的原因是“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据了解,此前,李敏曾根据举报人线索就杏花岭区检察院“涉嫌违规办案”进行采访。

  当晚,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四名检察官,身着便装进入北京李敏家中,出示拘传证后,以涉嫌受贿罪将李敏带走。据介绍,今年10月,李敏就有关“杏花岭区检察院涉嫌违规办案”一事进行过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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