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查办省公路局受贿窝案 局党委书记等10人落_人民监督网 

贵州查办省公路局受贿窝案 局党委书记等10人落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贵州省纪委最近查办了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一起受贿窝案。12月2日,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金毅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此案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嫌犯罪人员共10人

  贵州省纪委最近查办了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一起受贿窝案。12月2日,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金毅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此案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嫌犯罪人员共10人。贵州省委外宣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张美圣向新闻界通报了相关情况。

  今年6月以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大(兴)思(南)、思(南)遵(义)、仁(怀)赤(水)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发现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招投标内外勾结、围标串标现象严重;违法分包转包问题突出;公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并且形成了各自的“利益团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导致公路施工质量低下,给道路安全埋下了隐患。

  今年10月,贵州省纪委决定对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金毅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周金毅在主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与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王太普等国家工作人员和吴某某等个体承包商内外勾结,通过插手招投标、控制中标单位、介绍施工队伍等方式大肆收受贿赂。目前,王太普也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