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指标屡被降低遭质疑 消费者难参与制定_人民监督网 

新国标指标屡被降低遭质疑 消费者难参与制定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期嘉宾 熊 勇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院长 张如喜 广东省标准化协会会长 王丁棉 国内乳业资深专家 11月21日起,速冻米面制品食品新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该新国标因关键指标金黄色葡

本期嘉宾

熊 勇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院长

张如喜 广东省标准化协会会长

王丁棉 国内乳业资深专家

11月21日起,速冻米面制品食品新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该新国标因关键指标“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降低而备受争议。与此同时,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乳业新国标初稿由乳业巨头起草,部分关键性标准在最终稿中被“莫名”推翻的事件,再次将公众对“国标被大企业绑架”的质疑推上高潮。

食品新国标为何屡屡被质疑?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企业”能否操纵?制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不透明、公开?新标准中为何关键指标屡被降低,为何“新不如旧”?本期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就此进行探讨。

焦点1

国标凭什么让大企业起草?

□企业只是有参与草案起草的机会,制定标准还须经征求意见、论证、审查、发布,之后的过程和环节,企业并无决定权

■在新的乳业国标制定中,不能服众的一点是,我国在选择企业起草某个乳业国标时,不是选择在该领域擅长、优势企业,而是“以大为先”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院长熊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企事业牵头提出国家标准草案,这是国际惯例,我们国家也是这样。”熊勇解释,标准由企业牵头起草草案,因企业有实践经验,而标准是来源于生产实践的,不可能凭空造出,他们最有发言权。但是,“企业只是有参与草案起草的机会,制定标准还须经征求意见、论证、审查、发布,之后的过程和环节,企业并无决定权。”“其中最关键的阶段应该是审评环节,而在审评及以后的各个环节,绝对没有企业参与,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王君副研究员说。

国内乳业资深专家王丁棉指出,制标虽然“有程序”,但不少程序有“走过场”嫌疑。“以乳业国标为例,选择三大乳企起草初稿,大企业将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放进去,而对于不利于自己的则不取。”王丁棉指出,在新的乳业国标制定中,不能服众的一点是,我国在选择企业起草某个乳业国标时,不是选择在该领域擅长、优势企业,而是“以大为先”,“蒙牛、伊利本身都不做巴氏奶,但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却是蒙牛乳业集团,这怎么能服众呢?”他建议国标不应委托由大企业牵头起草,而应该委托行业协会,或多个地区行业协会联合牵头起草。

焦点2

部分指标为什么要降低?

□一般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都高于国家标准,标准涵括的范围越广则越低,因要让越多企业达标

■为何采用某个数值,为何不采用其它数值,均是一条条详细列出,并附有出处和大量临床数据,有理有据

对于新国标中部分指标的降低,熊勇认为,一个标准中的指标有很多项,并不是某一项指标宽松就说明标准水平低,某一指标严厉就说明标准水平高。“指标的设定有很多因素,包括科学技术发达水平、生产检测成本等都有关,比如若某个指标检测要求很严格,但检测成本远高于产品的使用价值,这就不利于产业发展。每个指标的设定,在专家组论证过程中,要求每一项指标都应当有风险评估、临床试验等大量数据来论证该指标的合理性。”

“国家标准其实是最低标准,若以100分计,达到国家标准仅是得到60分。”广东省标准化协会会长张如喜告诉记者,在业内,制标有个通俗说法,即“跳一跳,够得着”,意思是标准制定出来后,要使大部分企业能达到,小部分企业达不到,国标将促进这些小部分企业达标。一般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都高于国家标准,标准涵括的范围越广则越低,因要让越多企业达标,“按照国际惯例,一个标准制定,要让该产业2/3企业适应。”

“我曾参加过一个国际联盟组织制定的婴幼儿营养推荐性标准,同时也参考过不少国家的国家标准,他们的标准制定很透明、公开,以理服人,每一个指标为何选择、为何不选择,为何采用某个数值,为何不采用其它数值,均是一条条详细列出,并附有出处和大量临床数据,有理有据,讨论会的会议纪录也公开。”王丁棉指出,在公开、透明度方面,中国制标过程不够公开,往往给人“内定”感。

焦点3

制标过程是否有暗箱操作?

□当前制标过程在征集意见阶段时间太短,征求意见应主动向全社会公示,跨行业征集,对内外资企业的征集比例要适当

■当前大家认为公开、透明程度不够,一是标准在公示、征集意见期间,并没有得到更多人关注,和参与提意见;二是目前的公开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对“国标遭大企业绑架”的质疑声中,另一个引起人们不满的是,认为制标过程有“暗箱操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据部分参与乳业新国标制定的乳业专家称,两大关键指标的数值一直都在讨论稿中,但“在最后时刻翻盘”,同时多位曾参与讨论的专家均表示“毫不知情”。

广东省标准化院院长熊勇认为,目前大家认为公开、透明程度不够,一是公众对“标准”意识不高,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因此某些标准在公示、征集意见期间,并没有得到更多人关注和参与提意见;二是目前的公开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在官方网站公示或仅在部分主流媒体公示,受众面有限,也使大家参与度、关注度不高,“公示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于专家组的组成,王丁棉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的专业、领域很广,在专家组组成上,应多元组合,比如医学、营养、食品加工、养殖等按相对科学比例构成,同时在专家选择上,也应选择在某个领域排行前列的专业专家,而不是“找不懂行的专家来充数”。

“征求意见稿公示的时间太短,才两个月,而且征求范围覆盖面窄,不能广泛征集到全社会意见。”王丁棉认为,当前制标过程在征集意见阶段时间太短,征求意见应主动向全社会公示,跨行业征集,对内外资企业的征集比例要适当。同时,征集到的意见,部分集中度较大的“意见”采用或不采用都应详细一一解答。

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微博) 何小手

乳业新国标引发的舆论关注,首先是因为影响极广的乳业安全,其次还涉及到行业监管及行业垄断。食品安全不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制定行业标准,除了要考虑相关企业的利益诉求,还更应该重视普通民众的期待。

新国标背负的民众期待

自从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后,乳业安全就引领了食品安全话题。问题奶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以致很长一段时间,民众谈奶色变。从行业的长远发展看,只有通过规范,特别是制定行业标准,并加强监管,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悲剧的重演。这正是民众期待乳业新国标的缘由所在,作为生活必须品,乳制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直接影响了生存的安全感。

乳业安全超越了行业本身,惨痛的教训积累了民众焦虑,稍有风吹草动,媒体、民众就蜂拥而至,对其大加鞭挞。它逐渐被标签化,成为了解中国食品安全现状的重要窗口。改善该行业生态,恢复国民对乳业的信任,既是本行业东山再起的不二法门,亦是对整个中国食品信誉的一个交代。

新国标的利益陷阱

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有其合理之处,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照顾多方的利益,但是它只是作为参考因素的一个方面,本行业的专家在背负企业的职务背景后,一旦直接参与标准制定,就将授人以柄,无非瓜田李下,很可能成为企业“动物精神”的代言人。在法治领域,承办案件过程尚有回避原则,如今制定乳业标准虽不能直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无关社会公正,但是对于一个行业的市场秩序却影响重大,从长远来看,也将影响到公众利益。

著名科普作家方舟子也认为,新国标“不顾消费者健康”,质问为何删除致病菌指标才更有道理。新国标制定的猫腻尚存,不同企业的竞争格局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可见一斑,利益的较量若隐若现。近期速冻米面制品食品新国家标准将“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降低而备受争议。类似这些食品的国家标准,因为它的技术性约束,导致普通消费者难以介入,国家标准因此可能沦为企业标准。

新国标不仅是一个行业标准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它们都是一个公共决策。公共决策受企业、相关利益集团影响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从充满了利益纠葛的房地产业,到危害生态环境的化工企业、垃圾焚烧厂,影响最终决策结果的有时不是科学的规划,也不是民众的呼声,而是利益的老谋深算。而类似乳业新国标面临的质疑,正是源于公众对此种现象的担忧,一些决策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