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预付费卡退款标准 退余额不再糊涂_人民监督网 

北京明确预付费卡退款标准 退余额不再糊涂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讯(记者孙宇)办卡容易退卡难、退卡时消费者还得倒找钱以后,在预付费卡消费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将得以解决。 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征集意见,北京市工商局昨天下午正式发布《北

本报讯(记者孙宇)办卡容易退卡难、退卡时消费者还得倒找钱……以后,在预付费卡消费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将得以解决。

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征集意见,北京市工商局昨天下午正式发布《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9月1日起试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消费者对预付费卡投诉居高不下,仅去年全市就受理相关投诉1871件,预付费交易领域纠纷,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相关行业正常经营竞争秩序。

针对预付费卡消费现状,《指引》出台后解决了二十二项问题,适用于本市休闲健身娱乐、理发及美容保健、汽车清洗及保养、洗染、洗浴等五大行业。

该《指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购卡后7天内无消费可全额退款、记名计次储值卡不得设有效期等。此外,《指引》首次明确了在经营者违规情况下预付费卡余额退款标准,大大消除了消费者办卡容易退卡难的后顾之忧。

退款方式解读

方式一

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解读:这个方式适用于通常意义上的折扣优惠。

例如某消费者购买1000元储值卡一张,原价单次消费100元/次,持卡后消费50元/次。如消费3次后经营者违约需解除合同,扣费标准为50元/次×3=150元,扣费后应向消费者返还费用1000-150=850元。

方式二

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

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

解读:该公式适用于通常意义上的买赠优惠。

例如某消费者购买1000元储值卡一张,经营者赠送200元或赠送价值200元的服务,单次消费价格100元/次未发生变化。消费3次后经营者违约需解除合同,退费时需要先按照赠送的价值折算出实际的单次消费折扣率,1000元/(1000+200元)×100%=83.33%。

即算上赠送价值,消费者实际享受到了按单价83.33%标准计价的优惠,返还金额为1000元-100元/次×3×83.33%=750.01元。

方式三

双方约定消费者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解读:该公式适用于通常意义上的健身年卡等会员时效卡消费。某消费者办理1000元健身年卡一张,一年内不限消费次数。消费3个月后经营者违约需解除合同,扣费标准为:

3/12×100%×1000元=250元,返还金额为1000-250=750元。

而在以往,预付费卡退卡往往被“卡”,经营者不是处处刁难不给退,就是在退还余额时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标准,因此出现过消费者退卡还得倒找钱的闹剧。今后有了如此详细的余额退还办法,消费者的利益就有保障了。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