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反戈一击===== 华旦教育祖庆选的骗局(下)_人民监督网 

编辑反戈一击===== 华旦教育祖庆选的骗局(下)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编辑反戈一击 ===== 华旦教育祖庆选的骗局(下) 预计稿费在 200 万元以上! 在华旦教育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有一个谜团我总也解不开:祖庆选自称在《优化设计》做过总策划,是一个

编辑反戈一击===== 华旦教育祖庆选的骗局(下)

预计稿费在200万元以上!
在华旦教育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有一个谜团我总也解不开:祖庆选自称在《优化设计》做过总策划,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但为什么总要着急做书,明知会有很多错误,还是要快出书?如果一次,可以理解,每次都这样就无法让人理解?真是匪夷所思!难道不怕亏本!
那么,华旦教育做书的目的是什么呢?
后来,我得到一个信息,他在南京开公司,在北京开快餐店,也是按现在的模式做的,表面上亏了,但实际上赚了钱!
这种模式就是:
先建立一个平台,把工作做起来,即使借钱也要做。然后,不断找投资商或投资公司,向他们展示公司的前景,求得他们的投资,签订风险投资合同,一旦得手,就想办法脱身!
这种模式的存在,我们就不难理解祖庆选的下列做法:
1
201112月,祖庆选高兴得很,总说华旦教育要到国防科大去租房办公,到处说一位将军要投资2000万元,但后来就不说了。
2
、由于房租贵,华旦教育由北京站东搬到东三环南路13号乐游饭店,祖庆选不断外出,到处请投资商到华旦教育来看,介绍华旦教育发展如何如何好,在这段时间里,最少有20家投资商来过。
3
、为了达到投资商投资的目的,祖庆选还专门召开会议,要求我们员工怎么说话,还说这关系着2000万的事!
4
、在没有投资商投资的情况下,祖庆选不得不用老婆的房子做抵押,贷款70万来维持华旦教育的日常开支,一分部分用于支付部分排版费、印刷费。
5
、到5月份底,工资支付成问题,4月份的工资到525日才发。

6、华旦教育没有财会人员,没有账目,出差、购买物品都不要发票,只是请了一个会计报税。
7
、不断更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
8
、河北保定,山东定陶、临朐的审稿费分文不给,理由是审稿不合格。
9
、散户审稿人员更是不给,如河北的赵永刚,北京的刘继红等分文未给。
10
、《压轴题全析》、《高考猜题卷》等不出的书,至今没有给作者任何报酬。
11
、至今,没有任何一个作者得到了稿酬。
12
、目前,华旦教育没有任何收入,全部是支出。
13
201110月至20122月,祖庆选用了5万元发邀请函,以便获得大规模的作者信息,这叫东方不亮西方亮,总会有人写稿。
说到这里,华旦教育做书的目的再也清楚不过了——那就是建立一个平台,做书给投资商或投资公司看的!
鉴此,就存在下列结果:
1
、若祖庆选找到了投资公司或投资商,华旦教育存在的时间可能会长些,时机成熟祖庆选就会失踪,老师的稿费和审稿费肯定不给。
这样的结果就是:损失巨大的是投资商或投资公司,吃亏的是作者和审稿人,赚钱的是祖庆选。
2、若近期内没有找到投资公司或投资商,华旦教育铁定亏损,存在的时间会短,老师的稿费和审稿费更不会给。
这样的结果就是:损失巨大的是祖庆选,吃亏的是作者和审稿人。
祖庆选当然会努力争取第一种结果。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老师都是白做,稿费和审稿费都得不到!
所以,祖庆选的这种模式也存在很大风险的,原来成功了两次,第三次是否能成功,也是一个谜呀!
综上所述,我认为:
1
已经写了稿的老师是肯定得不到稿酬
2
、正在为华旦教育写稿的老师,建议不能把稿件随便发给编辑,坚定的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才能保证自己不会再吃亏!
3
这是祖庆选设计的一个骗局
祖庆选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在北京他与一个女的同居,女的还怀了他的孩子,为了跟有房子的女人结婚(也就是现在的老婆,去年结婚的),把人家给甩了。这个女的经常到公司来闹,祖庆选对我说是经济纠纷。2012518中午,这个女的请了7个男的,在小饭馆的门口,把祖庆选打得鼻青脸肿。这天下午,祖庆选就把数学和地理编辑给开除了,理由是所做的高考复习一轮用书错误很多,不会再给他们机会;第二天就要把我这个编辑部负责人开除,理由是我应该对高考复习一轮用书中的错误负责!521,撤掉我的编辑部负责人职位。525,当我把高考一轮复习化学用书中的错误整理完后,他就把我开除了!
5月28,我向他要5
月份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时,他手拿大斧要把我砍死,我立即报了警!后来,我退让了,以少拿1000元的代价,才把5月份的大部分工资拿到手。
数学和地理两位编辑4月份的工资,祖庆选到现在都没有给他们!
祖庆选在坚持着,像猎狗一样寻找着投资商
请作者们相互转告,不要使得教师们白干!
下面,我提供一些有关人员的信息,以便您们询问审稿费、排版费、稿酬事宜等:
河北保定审稿负责人马金顺:13785211304
山东定陶审稿负责人刘明玉:15865098126
山东定陶审稿负责人苏文德:13964716065
河北个人审稿赵永刚:03106602111
北京排版公司负责人:13810425426
数学作者黄邦活(一轮复习):13870754132
数学作者王兵权:QQ598833269
高考化学二轮复习课时小专题卷作者戴家飞:江苏泗阳中学 daiwei2002@sohu.com
英语作者张清勇:13853859907
语文作者王震:1396910022113905314186
地理作者陈延松:13853935004/13589698635
地理作者范勇:13210975926
地理编辑:QQ2290273805
数学编辑:lijing870613@qq.com(651192616)


                                
华旦教育原编辑
                                    2012.6.12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