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恒:打假,须从官场开始_人民监督网 

张永恒:打假,须从官场开始

2011-10-15 17:02 来源于:新华网 | 作者:张永恒 | 浏览:
郑州市民黄中建等人因在新郑市投资新型建材厂,生产不到两个月建材厂就被拆除,疑惑之下到河南省发改委询问原因,竟发现当时批准建厂的省发改委文件根本不存在。

    郑州市民黄中建等人因在新郑市投资新型建材厂,生产不到两个月建材厂就被拆除,疑惑之下到河南省发改委询问原因,竟发现当时批准建厂的省发改委文件根本不存在。

  也就是说,作为下级政府部门,新郑市发改委涉嫌伪造了其上级主管部门——河南省发改委的文件。

  按说,国人对“假”应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当下社会,“假”大行其道,假烟假酒,假蛋假奶,各种假冒伪劣产品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心灵,但公众似乎还不打算宽容一个政府部门涉嫌伪造假文件,因为这触碰到了人们容忍的底线。

  人与人交往中,说了假话,可能使朋友关系破裂;企业造假,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使消费者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遭到损失。但作为个体的个人或企业,都无法和掌握公权力的政府部门相比。按照现代政治理念,政府由纳税人选举产生,被纳税人供养,为纳税人服务。在我国,政府公务员喜欢自称“公仆”,意味着人民群众才是国家的主人,“仆人”公然欺骗“主人”,主人当然无法容忍。这也就是为什么政府部门“造假”让公众如此警惕的原因。

  笔者认为,个人或企业造假,如果给他人或社会带来了危害,可由相关部门给予惩处,使之改正,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弥补造假带来的危害。而政府部门公然伪造公文,其带来的危害要大得多。因为如果说个人或企业造假污染的是“水流”,而政府部门文件造假却污染的是“水源”。

  近年来,一些官员频频被爆出年龄造假、简历造假、档案造假。陕西周至县审计局副科长姚某12岁时即参加工作,被网民戏称为“童子军”科长,经查发现其确实在2008年将年龄改小了3岁。山西临汾市纪委书记沈庆华在临汾政府网站上公示的简历被网友发现“13岁参军,15岁入党”,至今真假难辨……然而,盘点关关合合的官员“简历门”,发展轨迹几乎都是如出一辙的“三部曲”:先是网友提出质疑,接着有关部门调查,最终造假行为得到证实,当事人受到处理。

  官场,在中国古代被称为衙门,再往高处被称为庙堂;官员,在过去被称为“父母官”,现在叫“公仆”;过去官场下发的文件叫“圣旨”或“公文”,现在俗称“红头文件”。无论如何,都是跟“假”不能沾边的。如果连官员的基本信息都是假的,连“红头文件”都能伪造,社会最基本的诚信体系离崩溃也就不远了。

  我们的官场既已发现这些问题,何妨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在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下,清理门户。如此,方可恢复和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张永恒)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链接:

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腐败门专题

http://www.rmjdw.com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