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请领导们认真作报告_人民监督网 

何兵:请领导们认真作报告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最近在校外听了几场报告,有些感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有些领导认认真真地作报告,很受大家欢迎。有些领导就不是这样,报告不认真,与执政党弘扬的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相违背

最近在校外听了几场报告,有些感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有些领导认认真真地作报告,很受大家欢迎。有些领导就不是这样,报告不认真,与执政党弘扬的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相违背。这些不受欢迎的报告,都有些什么特点呢?

 

 

其一,成绩是主要的,问题是次要的。报告经常花去一半甚至更多的时间谈成绩,回避现实中发生的、急需解决的矛盾。只是在结尾时,轻描淡写地谈一两点问题。并且,总是将问题定性为“发展中的问题”。其实,有些问题与发展根本没有关系,就是机关自身造成的,是机关无视社会发展的结果。这种“成绩是主要的,问题是次要的”的报告模式,多年来存在于各级各类会议上,人们耳熟能详。机关在人大和政协年会上,全面报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让人民充分了解机关工作,是必要的。但一般性会议,不同于人大和政协年会。会议的主题应当是目前存在的问题,可能解决的方法……而有些领导,对于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绩,生怕人民群众不知道,反复强调。作为国家机关,取得一些成绩是分内之事,有什么值得向人民反复报告的呢?

 

 

其二,思想贫乏,语言无味。对执政党和政府提出的执政新理念,不作深度解读,而是机械地重复官方报告或官媒的宣传内容,将工作会议变成空洞的宣传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例,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理念,个人认为有深刻的内涵。比如,什么是发展?我们这些年做的一些工作,是否“科学发展”?如何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和作风?这些都有赖于领导们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作深度解读,而不是将党的报告照本宣科地再读几遍。

 

 

第三,重言滥语,逻辑混乱。原本可以在半个小时讲述的内容,总是要讲上两三个小时。由于报告内容空洞,只好重言滥语,废话连篇,逻辑混乱。似乎报告的时间越长就越重要。他们完全不知道,报告的重要性与报告的思想和内容成正比。我细心地研读了一份报告,以我的看法,至少可以压缩掉4/5.这些人的语言经常四平八稳,枯燥无味。宁肯让人们昏昏欲睡,也不敢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吸引大家。生怕说错了官话,保不住官位。有次听完报告后,台下的几位教师议论说:“如果我们这样上课,恐怕只有用镣铐将学生铐在椅子上,否则全跑了。”

 

 

第四,秘书们极不负责。领导任务繁多,一些讲稿由秘书执笔,也在情理之中。但通过解读报告文本,我们清楚地看到,有些秘书不仅不负责,而且极不负责。有些报告是过去报告的重复,有些可能是用电脑粘贴出来的。报告洋洋洒洒几万字,但有用的可能只有三四千字。而这些报告,全都署着领导个人的名字或者机关的名字。这样的报告还要印刷出来,发给大家“学习”。这多么荒唐,多么丢领导的人,现领导的眼啊?这样的秘书,不该换吗?

 

 

领导不认真作报告,坏处有哪些呢?

 

 

首先,大家虽然口中不说,但内心里看不起你。其次,浪费领导和大家的宝贵时间,浪费人民的钱财。人民和时间对领导和与会者有着强烈的要求。繁重的任务有待完成,复杂的社会矛盾急需研究,而大家却将宝贵的时间,虚耗在这样的会议上!再次,会风是政风的体现。领导不认真作报告,上行下效,下属对群众也不认真作报告,人民群众怎能满意我们的工作?

 

 

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我有几个建议,供领导们参考:一,领导要认识到,你作这样的报告,虽然在公开讨论学习时,大家称赞你的报告很好,很重要,其实内心看不起你。二,少开会,少作报告。领导如果有事要说,应当有话直说,不要将听众当傻子来反复教育。没有必要时,领导最好当听众,让下属或群众说话。从而了解人民群众的感受,问政于民,问策于民。三,压缩并限定领导作报告的时间。报告通常不要超过30分钟———重要的当然除外。报告如果超过30分钟,通常是你或者你的秘书出了问题。四,多用民间智库。学有所长,术有专攻。一些专业性的报告,可以请民间智库草拟。要相信人民和民间智库,不要只相信并依赖官方机构或身边的秘书,将他们当成百科全书。五,慎用秘书。秘书是你脑子的一部分。秘书出了问题,相当于你的脑子出了问题。他们会败坏你的声誉,败坏你的工作。

 

 

领导们,为了你们自己和国家,请认真作报告。(作者何兵 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