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湖北襄樊襄南监狱张德勇冤狱案被撤销原审判_人民监督网 

快讯:湖北襄樊襄南监狱张德勇冤狱案被撤销原审判

2008-10-26 11:58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2008年4月8日,湖北省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张德勇被枣阳市法院判决受贿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德勇警官不服一审判决,当庭向襄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核心提示:2008年4月8日,湖北省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张德勇被枣阳市法院判决受贿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德勇警官不服一审判决,当庭向襄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7月7日,人民监督网详细披露了该案黑幕——襄南监狱长熊自农为打击报复屡次挡住自己财路的政敌而勾结襄樊城郊检察院(原襄南监狱检察室)炮制冤假,作为交易条件襄樊城郊检察院得到了襄南监狱无偿提供建办公楼的水泥和红砖。2008年10月9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10月15日合议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10月23日张德勇接到法院撤销原审判决裁定。

本图:湖北省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张德勇在二审法庭

   案情回放:

   微型面包车的来历与权属 

     1998年,张德勇任襄南监狱经贸公司襄樊分公司经理期间,与河南平顶山市高山煤矿袁朝伟合作向襄南监狱供应煤炭业务。2000年,袁朝伟得知我单位(襄南监狱经贸公司)业务员杨明春(干警)的亲戚在襄樊热电厂主管煤炭供应业务,他便想与襄樊热电厂做煤炭生意。杨明春向袁朝伟提出要台汽车方便联系电厂煤炭业务,袁朝伟便同意了,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由袁朝伟购置一台微型面包车,车的所有权归高山煤矿袁朝伟,襄樊分公司的杨明春只有使用权。车辆用于供销襄樊电厂的煤炭业务。杨明春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购车手续和发票,并亲自将车从河南郑州开回襄樊。   

     张德勇将合作经营煤炭一事向当时的监狱长、党委书记刘浩明汇报,并将协议书交给刘浩明过目,说明了该车的来历,权属、合作项目。同时讲明该车是河南人提供给公司的工作用车,现在主要是杨明春联系电厂煤炭业务、催收单位外欠款使用。杨明春也将此事也向襄樊分公司副经理周家森做了汇报,并将协议交给周家森过目。后来该车一直由杨明春使用,联系供煤业务和公司清收外欠款。  

   检察机关将传言当证据险误人命

     2007年6月22日早上,检察机关谨凭传言,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袁朝伟与杨明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是虚假的,襄樊市城郊检察院以第三人张德勇受贿为由,于22日下午对张德勇采取了刑事拘留。因张德勇做过心脏手术,有严重的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痛风病。看守所依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做出了不予收押决定。襄樊市城郊检察院办案人员利用关系将张德勇强行关押在钟祥市看守所,  

     2007年6月24日晚6点左右,张德勇心脏病突发,该所的魏所长和几名干警紧急将他送到了钟祥市人民医院抢救,由于病情危急,张德勇被放在该医院的楼梯口进行抢救。待醒过来后已是深夜,医生将他转入病房,同时告知他:“再晚送来几分钟,就没救了。”魏所长十分恼火,不停的给城郊检察院打电话,要求他们尽快过来。25日下午,钟祥市看守所魏所长在医院发火了,对城郊检察院办案人员刘传德、赵云说:“这么严重的心脏病,本来就不适应关押,你们找领导压我们。违规关押。你们这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你们违规,责任却要我们担!这人交给你们了,我们不管了!”

  

媒体监督引起高层领导重视

     2008年6月7日,《人民监督网》独家披露了湖北襄南监狱的一级警督张德勇警官的冤案后,引起了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该院审判委员会及时终止了已经作出的维持原判裁定。人民监督网及时将报道向湖北省高级法院张坚副院长实施特快专递,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坚特别重视并对该案进行了重要批示:“认真对待舆论监督,依法办理该案”。至此,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的领导班子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同时,人民监督网编辑部向湖北省省委领导特快专递了报道,省委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司法厅纪检部门对襄南监狱监狱长熊自农进行调查。

   襄樊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二审中,上诉人张德勇的辩护律师韩一村、何贵林批驳了检察官提交的证人证言,并当庭要求证人出庭,接受法庭及辩护人的询问。公诉检察官说:“证人出不出庭,由法庭作出决定,不能你们说了算。” 

     韩一村律师反驳说:“法庭对证人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要求证人依法出庭做证。证人杨明春声称,互联网上吵的很凶,这个事太敏感,他不想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做证,违反刑事诉讼法,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检察官的证人证言纯属诱导、胁迫证人作证,其取证程序完全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而在法庭取得的证人证言中,恰恰与检察官取得的证人证言相反,足以证明检察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2008年10月15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枣阳市法院对张德勇警官受贿案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庭审外的声音

     二审开庭结束后,人民监督网记者从多角度、全方位对张德勇警官受贿案进行采访。

     人民监督网记者采访二审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孙团声。孙法官称:“张德勇涉嫌受贿案,原由本庭一位年轻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你们人民监督网报道后,法院审委会认为该案有很多疑点,所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领导指定由我担任审判长,原主审法官担任审判员。”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意公开透露姓名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主动来到记者入住的宾馆说:“张德勇案件一看就是个假案。襄南监狱监狱长熊自农派监狱纪委书记何润生多次到我们法院进行游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张坚与我们熊自农监狱长是原司法厅的老同事,张德勇要重判,最起码要维持原判有期徒刑。”他还对记者说:“襄南监狱监狱长熊自农让人打着张坚副院长的旗号忽悠我们法院法官,熊自农哪里晓得,你们人民监督网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坚副院长邮寄的公函,早就转批到了襄樊中院。湖北省高院张坚副院长在人民监督网的信函上批示道:“认真对待舆论监督,依法办理该案。——张坚。”这才引起了我们审判委员会成员的高度重视。” 

     人民监督网向襄樊市人民检察院特快专递报道后,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在检察院例会上严厉的说:“张德勇受贿案办的有瑕疵,办案人员要提高办案水平。办案人员造假造的太蠢。重新换张纸,别人也不会抓住你的把柄。现在是网络时代,两亿多网民在时时刻刻监督着我们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人民监督网的报道给我们每一位检察官都敲响了警钟。” 

     据悉,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后,庭审合议庭及时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的领导班子做了详细汇报,经合议庭研究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审判委员会委员直言不讳的对记者说:“从一审的笔录看出,张德勇受贿案在枣阳法院一审时,公诉检察官对张德勇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异议,也就是说公诉检察官在庭审中已经对该案的张德勇持无罪观点,枣阳法院一审判决张德勇有罪完全是一场闹剧。”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一位法官对记者说:“庭审结束后,我们合议庭依法进行了讨论,并将合议结果向主管刑庭的艾军副院长做了汇报。艾军副院长嘱咐我们合议庭法官道:“从庭审的结果来看,张德勇受贿案纯属襄南监狱内斗,此案的判决及裁定一定要经得起法律的考验,襄樊中院的法官不能介入襄南监狱的内斗,人民监督网至今也没有报道对我们法院不利的信息。””

   人民监督网将继续对该案件进行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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