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董事长被曝持有“记者证” 或涉嫌违规_人民监督网 

茅台董事长被曝持有“记者证” 或涉嫌违规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导读】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被曝持有记者证,报社工作人员解释:这有历史原因。企业老总拥有记者证,到底为了啥? 中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

【导读】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被曝持有“记者证”,报社工作人员解释:“这有历史原因”。企业老总拥有记者证,到底为了啥?

中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李大钊的这副对联常被用来描述记者这个职业。记者给人们的印象是,永远会出现在新闻第一线,向外界传递最新信息。不过,有媒体这两天发现,在记者的队伍里,竟然有一位知名企业的老总,他就是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这位大名鼎鼎的企业家,怎么会有记者证?给他发放记者证的媒体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在很多年前,袁仁国作为特约记者给报社供稿。但从网络上的图片来看,袁仁国的记者证是2009年颁发的。不过今天(6日)下午,记者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的时候,无法通过袁仁国的姓名和网上爆料的记者证号码查到相应信息。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就这个话题发表他的看法和观点。

一个知名企业老总,竟然还是媒体记者。这不仅让人疑惑,到底什么人才能够成为记者?根据2009年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第9条,要想领取记者证,先得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第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第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而且条例专门强调:本条所称“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劳动合同。按照这个标准,袁仁国领取记者证显然是不合乎规定的,但他怎么就拥有了记者证呢?

张彬:袁仁国这样一个知名的企业家,又带领着我们国家一个非常有名的民族品牌茅台,他如果能成为一名新闻从业人员,作为一个从事多年新闻工作的记者,我感到无尚的荣光。但是我们的新闻记者要想取得新闻证件,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考核程序,某种程度上讲,记者证就是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采访时的身份证明,它代表着你的采访权。像袁先生这样的大企业家如果真的喜欢从事记者职业,那么就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然后进入到新闻单位编制内来从事记者这个职业,从袁先生的身份和他所从事的工作来讲,他跟领取记者证的人员肯定是不相符合的,袁仁国取得的这个记者证明显是非法的,或者说是不合规的。

其实也有很多人感到特别困惑,和茅台董事长相比,记者这份工作可以说又苦又累又没钱赚。身为知名企业的老总,袁董事长头上的这个光环已经很多、很亮了,可是为什么他非要给自己安一个记者的身份呢?

张彬:袁先生的爱好有两样,一个是运动,一个是写作,而且以前他的一些文章《解读国酒茅台的品牌价值》等论文还曾经在国家级的期刊上发表过。我主观臆断袁先生主要还是由于爱好写作,笔耕不辍,喜欢从事新闻写作等方面的原因,有一个新闻记者的证件,他会感到无尚荣光。但是关键是他取得这个证件的程序一定存在着问题,肯定是有违规的现象。

其实现在在一些地方,企业老总想当记者的情况并不少见,企业家对于记者的身份趋之若鹜。有人担心如果这种情况不断的发展的话,会不会给整个媒体行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张彬对此表示赞同。

张彬:这是一定的。为什么这么说?新闻出版总署在09年以后严格管控记者证,同时严格打击四假 假报刊、假记者证、假记者、假新闻。因为记者本身的社会地位,媒体的品牌力和公信力,所以免不了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记者的光荣甚至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进行一些不法的活动,在社会上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正是因为这种情况,相关部门才进行了严格的打击。不管是企业家还是其他人,从某种程度上讲,在领取记者证的程序上应该是一样的。

对于“记者证”这个身份证明来说,不管你再有相关的爱好也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取得。也有观点认为,企业现在是出新闻的地方,如果是企业家来当记者的话可能会给媒体的发展带来一些新的气息。张彬表示,这种说法有待商榷。

张彬:企业作为经营单位如果再从事所谓的新闻采访编辑的话,某种程度上讲是不合理也不合情的。新闻记者证只颁发给给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其他人员应该都没有获得的理由和资格,而且企业家和记者的社会分工也不同,如果又是裁判员又是教练员,中间的利益界定、权责的划分怎么来定呢?新闻记者证件就是新闻采访的身份证明,只有新闻从业人员才能够拥有,而且要需要通过严格的考核才能取得这个证件。乱发记者证,哪怕是发给一个良好的公民,发给了一个优秀的民营企业家,或者优秀的国企老板,甚至发给了一个地方的官员都是不合法的,都是违背程序正义的。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