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报原总编涉贿200万 牵出国土部高官案_人民监督网 

国土资源报原总编涉贿200万 牵出国土部高官案

2006-05-01 18:00 来源于:京华时报 | 作者:孙思娅 | 浏览:
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帮助浙江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获得用地审批,受贿200余万元的《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被以受贿罪公诉至市一中院。 64岁的刘允洲是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

     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帮助浙江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获得用地审批,受贿200余万元的《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被以受贿罪公诉至市一中院。  

  64岁的刘允洲是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巡视员。检方指控其涉嫌3起受贿事实,涉案金额共200余万元。  

  1997年至1999年,利用先后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刘允洲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吴国海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该房屋价值59.02万元,后刘允洲仅支付房款12.86万元。  

  2003年至2004年5月,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德钧给予的10万元。  

  2007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职务上的行为,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给予的18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允洲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刘允洲被控与被国土部叫停的横店圆明新园项目相关。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原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十一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元被“双开”,也是受刘允洲案牵连。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