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网络反腐如何深度影响官场 一个草根的网络_人民监督网 

揭秘网络反腐如何深度影响官场 一个草根的网络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半月谈网记者谭剑、陈晓虎、傅琰关于网络反腐现象的调研报道,因涉嫌在网上侮辱诽谤县委书记,2010年2月26日,湖北郧西网民陈永刚被郧西县公安局从其在十堰的住所带走,并处以

    据半月谈网记者谭剑、陈晓虎、傅琰关于网络反腐现象的调研报道,因涉嫌在网上“侮辱诽谤”县委书记,2010年2月26日,湖北郧西网民陈永刚被郧西县公安局从其在十堰的住所带走,并处以行政拘留8天。这一事件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放大。在来自全国各地网民的巨大压力下,3月5日,十堰警方提前释放了陈永刚,并公开向其道歉。

  随着“网络反腐”呼声日益高涨,陈永刚“因帖获罪”也格外引人关注。最近,半月谈网记者专程赶到十堰市和郧西县,分别采访了这位颇具争议的网民和他所批评的县委书记。然而,记者发现当地关于这一网络反腐事件的舆论并非网上意见的“一边倒”,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视角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半月谈内部版》2010年第6期)

  因发帖而获罪,“网络刁民”遭遇跨地拘捕

  2009年6月,一篇题为《鄂西北国家级贫困县或隐匿惊天大案》的网帖在十堰市掀起了轩然大波。作者“郧西石头”称原郧西县长冯安龙为“六毒”县长,并列出其14条“罪状”,经天涯、搜狐、新浪等论坛大量转载后,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此后不久,又一篇《郧西官场十大怪:湖北郧西县委书记卢富昌卖官(腐败)花絮》的帖子出现在各大网络论坛。两篇帖文出现后,疑似“书记派”、“县长派”的争论在当地论坛迅速升温,两派网友各挺一方,展开了激烈的攻击谩骂。其中,“郧西石头”与“0.36”两个网友跟帖最多。这两个网名反复出现,时而力挺“书记派”,时而又变成“县长派”。在一篇点击量超过14000次的网帖中,“郧西石头”跟帖125条,“0.36”的跟帖44条。

  这场“网络政争”最后以郧西县委书记、县长双双调离收场。十堰市一位主要领导在定性这起网络事件时称:“两位同志工作上的矛盾,有性格、性情的问题,有沟通不够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个别人钻了空子,并利用两人矛盾、通过网络放大,使班子团结受到影响。”这里的“个别人”指的就是陈永刚。陈永刚向记者坦承,发起这场网上论战的正是他本人,而“郧西石头”与“0.36”只不过是他两个不同网名。

  因成功在郧西县掀起这场“政治地震”,陈永刚在当地名声大噪,也被一些党政官员视为“网络刁民”。可陈永刚并没有因此引起警觉。不久,郧西县新任县委书记叶战平的一项举措又让陈永刚“兴奋”起来。陈永刚告诉半月谈记者,叶战平到任郧西后不久便提出郧西作为“牛郎织女之乡”要大力发掘“七夕文化”内涵,并将郧西在建和拟建的25个项目统统纳入“七夕工程”的篮子。陈永刚认为,作为一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首要的问题应是改善民生,耗费巨资兴建“七夕工程”无疑是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随后,陈永刚陆续在网上发表了一系列网帖,猛烈抨击“七夕工程”。但让陈永刚没有想到的是,一篇题为《郧西县靠美女招商引资——叶战平是个吃软饭的县伪书记》的网帖最终让他身陷囹圄。叶战平和一位副县长向公安机关报案,指陈永刚“侮辱诽谤”。2010年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局长带领8名干警专程赶赴十堰市陈永刚的临时租住房,将陈带走并实施行政拘留。

  由上访到上网,网盲成长为“意见领袖”

  “2006年我36岁,一个前所未有的挫折让我的人生一下子回到了起点。我的网名‘0.36’就是由此而来。”陈永刚说。

  2006年,在县城做小生意的陈永刚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郧西县印刷厂即将改制拍卖。陈将消息和想竞购的想法告诉相熟的汪某,汪某说用他公司名义购买只需200万,但需要陈永刚给他“中介费”。然而,等陈永刚筹够竞购款时,汪某的公司却早已中标单干。

  “后来我才知道汪与郧西县的建设局局长互相勾结,给我下了套。”在这之后,陈永刚又遭遇了一连串的官司,先后“六次被起诉”,欠下了数十万的债务。接二连三的打击让陈永刚认为自己不幸的根源在于郧西的“官商勾结”。此后,他便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结果却是四处碰壁。县信访局一位干部的话更深深地刺痛了陈永刚。“他说,你也算年轻有为,为什么要干这种事(上访)。上访都是老弱病残干的,你别再干这些扯淡的事了。”

  “我当时觉得很绝望。”陈永刚在一个朋友指点下开始“上网申诉”。为了迅速掌握上网知识,陈永刚花钱请人坐在身边手把手地教自己上网,常在网吧里一泡就是几个小时。

  2006年8月,在“车城网友论坛”,陈永刚发表了自己第一个帖子,只有37个字,还是请人打的,可结果让他感到“十分振奋”,点击量超过了两万次。第一次发帖成功让陈永刚看到了网络的威力。“网络是个大学校,从中可以学到很多东西。”随着发帖“水平”提高,陈永刚的文章开始被天涯等大型论坛转载,他在网民中的知名度也越来越高。

  从申诉到问政,“草根”群体现实的参政之路

  “网上申诉”没有持续多久,陈永刚便将兴趣转到了“网络问政”。陈永刚认为,这个转变是一个舍弃“小我”、成全“大我”的过程。

  “一开始我上网只是反映自己的问题,发发牢骚,博取大家的同情。但后来,我发现老是在网上讲自己的事情没什么用。”陈永刚说,“如果上网只想解决自己的问题,那等到头发白了也没用。”

  “要想在网上引起注意,就必须抛开个人的私利,去关注公众关注的东西。”“悟”出这个道理后,陈永刚不再提及个人诉求,目标转到了官场腐败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我上网并不全是为了挑刺,在我的博客里,正面、负面的报道都有。”陈永刚说,尽管自己在网上猛烈抨击叶战平,但私下里认为叶还算个不错的书记。“他来的时间不长,口碑不错,是个真心干事的人,只是有些急功近利。”

  陈永刚告诉记者:“我上网的目的只是提醒郧西的官员不要走错路。”但陈永刚认为,自己“网络问政”的目的经常被官员们曲解。有一次,郧西一名局长找到陈永刚,求陈不要在网上“糟蹋”他,可这位局长同时表示,对陈永刚在网上“揭发”他的行为自己其实“不屑一顾”。

  陈永刚说,在网上质疑“七夕工程”后,县里有许多干部找他“做工作”,但他们并不是回应质疑,只是一味地要求陈永刚及时删除、清空博文,这让陈永刚十分反感。

  “官员们总是把我们看成对立面。对来自网络的监督不引导、不回应。”陈永刚说,来自全国网友的支持使他有了继续“趴网”的勇气。“我的目标定位是做一个大气的参政者,而不是一个狭隘的批评者。”陈永刚向记者表示,“在生命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他会将网络反腐进行到底。

  湖北郧西县委书记叶战平:网络反腐应警惕信息失真

  因为向公安机关控告网民陈永刚对自己“侮辱诽谤”,叶战平一度成为网络批评的众矢之的。“这次事件让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网络是把双刃剑。”叶战平说,“在网络时代,为政一方必须要充分重视网络世界的反应。”

  叶战平说,在虚拟的世界里,人人都处于隐蔽状态,每个人都可以不负责任地发言。尤其是一些对社会、对政府有成见的人更有可能利用网络作为推手,歪曲、失真、夸大地报道某些事件,从而使网上的一个小火星演变成为现实生活的一场大火灾。

  “其实,对‘网络问政’我一直是持欢迎态度。”叶战平认为,“网络问政”可以使公权力的运行更阳光,也可以使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成本更低、更快捷有力。但同时必须看到,面对网络时代的挑战,党政干部还有个较长的适应过程。

  在“跨地逮捕”事件发生后,网上舆论的“一边倒”让叶战平觉得十分委屈。“你们可以去调查一下,在郧西县,绝大部分干部群众对‘七夕工程’举双手赞成。可是因为陈永刚的恶意攻击,这项工程在网民眼中变成了一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叶战平说,这对郧西的发展和他个人的声誉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网络也往往带来信息的不对称。叶战平告诉半月谈记者,在十堰和郧西,有许多网民都替他鸣不平,可越到外面,信息的“失真”就越明显。“在郧西,我可能是群众心目中优秀的县委书记;在十堰市,人们也许认为我是个合格的县委书记;但到了外省,我可能成为最失败的县委书记;在美国,我就准备要上人权法庭了。”叶战平苦笑着对记者说。

  “我觉得我们应对不力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我们对网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能及时地回应网友的质疑,消除网络恶意炒作的影响。”叶战平告诉记者,进入网络时代后,执政的理念和方式都必须迅速适应来自网络的挑战。这次事件让他充分认识到,应对网络再也不能采取埋头不理的“鸵鸟政策”了。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