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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上陈水扁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9月11日下午4时,已被羁押255天的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在看守所内通过掌上电视,得知了自己和妻子吴淑珍皆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的消息。在所涉系列弊案的一审判决中

    9月11日下午4时,已被羁押255天的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在看守所内通过掌上电视,得知了自己和妻子吴淑珍皆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的消息。在所涉系列弊案的一审判决中,两人共被课罚金5亿新台币。其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也因“洗钱案”,分别被判刑两年六个月与一年八个月,同时被课罚金3亿新台币。陈水扁已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此时,在距离看守所10公里之外的台北地方法院门口,聚集着上百名民众,他们高呼“还我阿扁”的口号;在法庭内,负责一审庭审的审判长蔡守训肃立宣读台湾司法与政治史上首份针对前任领导人及其家族、亲信的判决书,而扁家无人到庭听判。

  在判决理由中,法官写道,陈水扁曾任“律师”“立法委员”和台湾两届领导人,曾被誉为正义的象征,本应将“作之君、作之师”铭刻于心,为民表率,但纵容家人与身旁亲信,以权生钱,“致立意良善之国务机要费,至此竟沦为‘总统’之家族零用金。”

  法官还指责陈水扁,当知“一人贪戾、一国作乱,风行草偃、上行下效”的不变之理,却公开高举改革大旗,私下行贪腐之实,亲信权贵有样学样,官箴日益败坏。

  此次陈水扁身陷三案,其中,因“国务机要费案”涉贪污,判无期徒刑;因“洗钱案”判刑八年;因“龙潭购地案”涉及收贿,遭判20年。

  在“国务机要费案”中,法官指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将本应用于犒赏、奖助和宾客接待的“机要费”挪为私用,连续诈取;又知法犯法,以“空前繁复”的手段,将不法所得洗至海外;与民间企业主往来“失所分际”,将“总统”职位限缩于为财团豪阀服务,甚至点名“台湾三大家之鹿港辜家,尚需以贿赂维系家业,其余企业更不必书”。

在涉及“海基会”前董事长辜振甫之子辜成允的“龙潭购地案”里,法官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为图辜家所提供的4亿新台币佣金,运用其政治影响力,指使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耗资公帑86亿新台币,向辜家取得旗下公司所有的“龙潭工业区”并将之并入科学园区,缓解辜家的财务困境。

  在三大弊案之外,法官还认定,陈水扁夫妇以权谋私的案件还包括:原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纳贿1000万新台币予吴淑珍,要求陈水扁夫妇安排她在与辜成允之堂侄辜仲谅争夺中华开发金控公司经营权未果后,出任其他职务。

  在总工程款高达35.9亿新台币的“南港展览馆”案中,陈水扁虽未亲自介入,但吴淑珍授意时任“内政部长”余政宪,将标案工程的评委名单泄漏给投标厂商力拓营造;力拓行贿评委并顺利得标后,即依约将9180万新台币贿款通过洗钱手法,汇予吴淑珍。在此案中,吴淑珍被处刑18年、没收所得财物,并课罚金9500万新台币。

  法官在判决书中提供了确凿事实,但陈水扁的律师团决定即行上诉,并在宣判前公布了“庭外答辩文”,不承认审判长蔡守训及一审合议庭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在庭外,虽然发生了“挺扁”民众同“反扁”民众的口角和推挤,但总体而言,“扁案”的一审宣判比外界想象的要平静。

9月11日下午宣判之后,由“挺扁”组织动员至台北地方法院门口的百余名群众,在不到一个钟头内,就迅速被两辆游览车接走。

  民进党则在审后由主席蔡英文召开记者会,指出在司法程序有瑕疵和争议的情况下,对重判陈水扁难以信服,并表示遗憾。民进党还要求立即停止对陈水扁的羁押,使他面对二审时拥有完整的诉讼防御权利。但蔡英文同时表示,“清廉是民进党不变的价值”,陈水扁将巨款汇往海外,“混淆公私分际”,“引发政商关系争议”,“疏于对家庭成员的约束”,均是他应负的政治责任。

  台湾政治大学国关中心研究员汤绍成告诉《财经》记者,“扁案”的审判,应不至于对岛内朝野势力的消长带来太大冲击。在整个侦办和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已逐渐树立独立判案的形象,大部分民众在证据被不断揭露后,应该也能接受判决的结果。

  “扁案”的议题自2006年逐渐被披露以来,已使许多民众感到厌烦;但其过程不论对台湾整体还是政党与司法间的关系而言,都产生了正面的影响。“台湾仍在民主的初级阶段,但在短短十几年当中,民主化的过程已经产生相当傲人的成绩,即便与欧美的发展经验相比亦毫不逊色。”汤绍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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