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永:新闻的胆量_人民监督网 

刘万永:新闻的胆量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如果我们不去维护正义和公平,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我们自己。而一旦报道,或者事件得到解决,或者有助于法制完善,有助于社会进步,那更重要. 身为《中国青年报》的一名记者

如果我们不去维护正义和公平,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我们自己。而一旦报道,或者事件得到解决,或者有助于法制完善,有助于社会进步,那更重要.


  身为《中国青年报》的一名记者,刘万永从上大学时就在研究新闻,报道新闻。


  他10多年的记者生涯可以一分为二:一面他是胜者,为了自己的新闻理想奋斗,赢得了一个又一个属于中国记者的全体荣光;另一面他又是败者,在过往的记者生涯里留下了无数遗憾与惭愧。


  回首过往,刘万永感慨不已,他更强调的是那些被遗漏在历史角落的新闻。然而,翻开历史,那些未被遗漏的仍然熠熠发亮:


  2005年5月18日,刘万永发表《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贪官王亚忱与其子王晓军应声而倒;2008年1月7日,刘万永发表《报道涉及县委书记 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次月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即被勒令辞职;2009年5月5日,刘万永发表《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个弊端丛生的高考谜案至此揭开神秘面纱……

  发现“罗彩霞”


  2009年5月5日,《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报道在《中国青年报》刊发后引起巨大反响。不久,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湖南省相关部门组成专门调查组着手调查。


  “作为一名通过高考走出农村的记者,我深切体会到高考对农村孩子的重要——这是贫寒子弟改变命运的一条主要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讲,高考的冒名顶替是断人前途的无耻行为,甚于谋财害命。”刘万永说。


  “我介入‘罗彩霞事件’始于‘五一’前。3月1日,罗彩霞发现身份证被盗用,此后确认盗用者身份。后来,她把这一经历发在了天涯论坛上。贴子立即引起了我的注意。”5月4日上午,选题通过,刘万永决定立即行动。


  “采访对我来说很简单。但罗彩霞的话深深触动了我。她说起王峥嵘(冒名者之父)在电话中说的话:‘小罗呀,你以后会发现,我认识你,是你的荣幸!’她说我一直在问自己,我们班考我这个分数段的人很多,为什么偏偏选中了我,我感觉自己是被精挑细选才选上的。难道就是因为我们家在一个偏远的小村,家里没有任何社会背景?!她说你是和我联系早的记者,现在有很多记者找我,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你能帮助我吗?她说那天中午吃饭,爸爸吃不下,吃饭时手都在哆嗦,一直说:这件事儿什么时候是个头儿呀?”


  听到这些话,刘万永心头一阵酸楚,采访罗彩霞的整个过程中,刘万永亦多次动情。采访结束后,他请罗彩霞和她的两位同学在校园的小饭店吃饭。因为赶火车,10分钟后离开。罗彩霞说:“你们记者比导游吃饭还快。我们当兼职导游时,经常吃不上饭。”


  在轰隆隆的火车上,刘万永已然在打腹稿了。他打定主意,这样的事儿一定要见报!第二天起,“罗彩霞案”系列报道在《中国青年报》陆续推出,迅速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亦引起了众多媒体的集体跟进。


  在后来的回顾中,刘万永说:“我并不奢望制造‘罗彩霞事件’的所有当事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处理,这虽然是应该的,但也几乎是不可能的,犯罪成本的降低只会让犯罪者越来越没有顾忌。我只期望‘罗彩霞事件’尽量少地重演,我也期望别人不再问我:这还算新闻吗?”时隔半年,再回忆当初的报道,这个初衷仍旧没有改变。

 

  记者之路


  刘万永与新闻的结缘并不早。在河北大学读书时,他学的是教育学。“那时候没有多媒体,老师上课就会给我们读孔子的教育观、孟子的教育观,然后考试过了就行了,很枯燥。”


  不久,刘万永即发现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做新闻。此时,他已是大三学生,敲开校报社的大门才发现,迎接他的都是些大一大二的学弟学妹们。那是一个五彩斑斓的年代。一篇篇文章从刘万永手下完成,虽不乏幼稚,却隐然涌动着新闻理想的冲动与激情。“那时候就很喜欢看《中国青年报》,有一次看到‘社会7日断想’的专栏,感觉很好,自己也模仿着写了那么一篇,登在校报上反响还不错。”


  “做记者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模仿,模仿别人的好文章;第二个阶段能够看出别人文章好在哪里;第三个阶段就一眼能看出来别人文章不好在哪里了。我可以自豪地说,大学四年,我这三个阶段都经历并跨越过去了。”


  随着思想的不断成熟,写作的不断进步,刘万永的文章也逐渐走出校报,跃上了《河北青年报》等众多大报的版面。这给了他相当大的激励。毕业在即,他考取了新华社下属的中国新闻学院攻读双学位,两年后,即将毕业的刘万永进入《中国青年报》实习,出色的实习成果又让他留了下来。


  记者的路一下子铺开了。


  初到《中国青年报》,刘万永的报道并无章法,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很少跟踪报道,这让他不久就吃了“大亏”。


  1999年7月,进入报社刚满一年的刘万永去山西绛县报道“三盲院长”,反响很大,却不知接下来如何跟踪报道。这给了随后介入的《法制日报》“可乘之机”。后者凭借持续不断的跟踪报道,不仅赢得了更多的关注,还勇夺当年的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说起这事,刘万永至今“耿耿于怀”:“其实,那个奖本来该是我的嘛。”

  “我不是英雄”


  很快,属于他的更大的“奖”就自动送上门来了。


  “我介入这个案子(王亚忱案)特别偶然。那时候,我在《中国青年报·冰点》做记者,在旁听一个案子时,认识了一个人,他说要给我介绍一个案子。他给我打了三次电话,反复说,这个案子很典型,像你这样的记者一定很感兴趣。”


  刘万永听完这个案子的最初感觉就是“黑吃黑”,两人合伙挣钱,挣到最后分赃不清,掰了。进一步了解之后,他心动了。王亚忱的官场背景(曾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人大主任等职),其女儿、儿子皆在要害部门,这给整个案子覆盖了一层神秘色彩,亦吸引着刘万永决定“趟这个浑水”。


  2005年4月26日下午,刘万永采访了王亚忱,王的答复很简单,如果他倒了,就在网上公开退党。采访完王亚忱那天晚上,一个熟人还给刘万永打电话,王亚忱让他问一问,刘万永的那篇稿子什么时候发。有恃无恐之心,由此可见一斑。


  但是证据确凿使刘万永迅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


  2005年5月18日,刘万永在《中国青年报》上正式发表了《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文章详细披露了王亚忱与当地商人高文华之间的利益纠葛。文章发表后第9天,由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组成的专案组成立。11月6日,王亚忱被警方拘留,并在一个月后被批准逮捕。


  采访过程也非一帆风顺。“威胁距离他只有一米。他站定,从兜里掏出一根烟,点着,慢慢抬起头,与眼前躁动的人群对视起来,天生的一对小眼睛努力保持镇定。”《中国新闻周刊》曾如此描述刘万永采访此案遭遇危险的情景。

  “10月24日那天,我到丹东采访‘王亚忱案’开庭。王家的好多人来了,一群人就都开始骂,并朝我围上来。说实话,我当时挺紧张的。那帮男的说,揍他,打死他,就开始上了。离我大概还有两三步远时,法警上来了,护着我出了法院。那帮人也跟出来了,接着骂。我打上车,跟司机说,你抓紧时间走。他说去哪儿?我说赶紧走,后面有人跟我。现在回想起来,我还是没什么胆量,如果有胆量,我觉得24日那天下午,还是应该去法院旁听。我确实怕了,我不是英雄。”


  没有人天生懦弱,没有人天生勇敢,有的只是坚持、态度与韧性。每个人都有悲悯之心,但每个人也同样都有“自利倾向”,在这场与高官的斗争中,刘万永选择了前者,也由此成为了胜者。


  他同样将最后的胜利归之于信念的坚守。“做调查性新闻,最怕的是法律之外的力量干扰。这种干扰,无形却有力,加剧金钱与权势的苟合,动摇公众对法律的敬畏。有诸多干扰时,做还是不做——要看记者坚持的信念。”刘万永说。

 

  真相的乐趣


  如今的刘万永,相比年轻时多了几分成熟,仍然未变的则是那份追寻真相的热忱与乐趣。


  “随着阅历的增加,我越来越发现追求真相的乐趣。当你带着资料去调查,看到一些采访对象和你周旋,用一个谎言来遮蔽另一个谎言,而你不断地将假象拆穿,与他斗智斗勇,确实很有趣。更重要的是,你会有种担当道义的成就感。就像和王亚忱的‘周旋’,他是黑暗中的强者,但却最害怕阳光。”


  “记者的职业生涯也就二三十年,如果有一天老了,回头看看年轻时少做了很多事,那就很悲哀。所以,现在,我得突破自己。”


  随之增加的还有《中国青年报》特别报道部副主任的头衔。领导责任的增加亦让他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对于年轻的记者不乏“提携”之情。


  “我们部门的这几个年轻记者,都没有收过任何红包,这个我可以给你作证啊。”谈笑间,对于年轻手下的殷切期待与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刘万永的一位同学曾如此评价他:“21世纪,虽然新闻圈名声是那么的不好,但仍然可见为民请命,铁肩道义的记者,我的同学刘万永就因此成为我们的骄傲。为之骄傲是因为,一是现在这样的记者已少,二是,当年我也拥有不少于他的社会责任感和同情心,但是,我没有坚持,而他坚定不移地走下来……”


  “我一直认为,如果我们不去维护正义和公平,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我们自己。而一旦报道,或者事件得到解决,或者有助于法制完善,有助于社会进步,那更重要。”


  作为社会黑暗面的职业挖掘者、苦难灾难的目击者、社会不公的深切感受者,刘万永所留下的那些记录与呐喊,给了我们一丝长久的温暖。


  刘万永 《中国青年报》特别报道部副主任。代表作:《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报道涉及县委书记 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