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密集“换帅” 多名政府官员返校任职_人民监督网 

中国高校密集“换帅” 多名政府官员返校任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近一年来出现换帅潮,在72所部属高校中,三分之一已出现主要领导变动。此番调整过后,高校领导层年轻化、高知趋势更加明显。同时,跨校、跨地区交流任职业

     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近一年来出现“换帅潮”,在72所部属高校中,三分之一已出现主要领导变动。此番调整过后,高校领导层年轻化、高知趋势更加明显。同时,跨校、跨地区交流任职业已成常态。

  逾三分之一部属高校主要领导出现变动

  据统计,自2010年12月下旬以来,中国已有20余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校长或书记出现变动,占7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强。

  今年下半年变动更是频密,13所部属高校的14名新领导走马上任,涉及北大、复旦等6所副部级高校。而11月23日一天即有三所高校易帅,最受关注的当属中国人民大学。

  45岁的陈雨露接替纪宝成出任人大校长,他也由此成为副部级高校中最年轻的校长。陈雨露曾长期供职人大,并于2005年5月开始担任人大副校长。2010年3月,他升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此次回到人大担任校长一职,也是不足两年之后的“回归”。

  而到目前为止,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新校长人选尚未公布。此前厦门大学党委书记朱之文和华南理工大学校长李元元分别到复旦和吉林大学担任校长或书记职务,而这两个学校新的人事任命也尚未宣布。

  今年年初上任的东南大学党委书记郭广银则成为高校中鲜见的“女掌门”。

  除正职人事变动外,据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2011年7月以来,直属高校的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任免通知达12条,涉及任免人员50余人。

  高校掌门趋年轻化 高知、学术精英特色鲜明

  此番人事调整过后,中国部属高校主要领导年轻化、高学历特点愈加明显。

  在年龄方面,以陈雨露为代表的“60后”纷纷走上前台,晋身部属高校主要领导层。与他同日上任的华东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杨贤金出生于1962年12月,此前曾长期在天津大学任职,并官至该校党委常务副书记。

  此外,华中师范大学校长杨宗凯、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周光宏、西南大学校长张卫国也均为部属高校中的“60后”新掌门。

  从教育背景和从业经历方面看,新上任的校长和书记绝大多数拥有博士学历以及教授、博导头衔,“海归”亦不在少数,多为各自研究领域的学科精英。

  譬如,中南大学新任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尧学日本东北大学博士毕业,是计算机网络与操作系统方面的专家,也是国内首台路由器发明者和国内首台路由交换机发明者。

  吉林大学新任校长李元元则拥有工学博士学位及教授、博导头衔,并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德国柏林工业大学金属物理所从事合作科研。

  华东师范大学新任党委书记童世骏毕业于挪威卑尔根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拥有教授头衔,此前任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

  校际交流任职渐成常态 “官员返校”引关注

  北外校长陈雨露“回归”人大、天大副书记杨贤金南下“入主”华东理工、华南理工校长李元元北上“执掌”吉大……此次高校人事变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领导校际交流任职已成常态。

  跨地区、跨学校交流任职,对于书记、校长个人而言,有助于增加经历,丰富工作经验,提高领导能力;对于高校,则有助于带来新思路、新方法,推进管理创新。

  这一轮高校人事调整中,政府官员到高校任职现象亦多次出现。8月下旬,朱善璐出任北大党委书记,原书记闵维方卸任。朱善璐曾在北大学习、工作长达17年。任此职前,他担任江苏省委副书记。

  山东大学新任党委书记李守信则曾在国家发改委工作多年,调任山大前,他担任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

  中南大学新任校长张尧学早年曾在清华任教,调任中南大学前,他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

  政府官员履新高校要职,让人们窥见高校与政坛之间频繁的人才交流。有媒体分析指出,与学者从政一样,“官员返校”亦体现了中央旨在优化干部结构、增强工作活力的整体布局意图。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