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被指强奸少女续:警方尚未查到举报人_人民监督网 

公安局长被指强奸少女续:警方尚未查到举报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唐河县公安局表示继续调查 本报南阳讯 近日,一名自称是14岁的少女在网发微博称自己被南阳市唐河县公安局局长郑勇强奸,自己很害怕,希望有人帮助她。这条以请救救我吧的网名所

唐河县公安局表示继续调查

  本报南阳讯 近日,一名自称是14岁的少女在网发微博称自己被南阳市唐河县公安局局长郑勇强奸,自己很害怕,希望有人帮助她。这条以“请救救我吧”的网名所发的微博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多次转发。此事件引起南阳市公安局,唐河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南阳市公安局纪委、南阳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唐河县委纪委等部门均抽调人员,已于2月1日进驻唐河县公安局,对该事件展开调查。截至目前,唐河警方尚未查到举报人。

  2月1日晚,南阳市公安局纪委、唐河县委纪委、唐河县公安局分别对被举报的郑勇展开调查。郑勇称,网上所说的他强奸14岁少女之事纯属谣言,他觉得自己很冤枉,并愿意接受组织调查。

  唐河县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称,经查,郑勇55岁,已经内退。过去曾在唐河县龙潭镇派出所任过副所长,之后在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任副队长,现在内退。对于举报郑勇开办网吧事件,经查,该网吧系郑勇的一个远房侄子所开。

  唐河县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称,对于此事件,唐河县公安局还在继续进行调查。同时,他建议举报人尽快到唐河县公安局报案。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