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禁各地随意拒绝受理民告官案件_人民监督网 

最高法严禁各地随意拒绝受理民告官案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告状难是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也是导致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22日于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要

    “告状难”是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也是导致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22日于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要求,坚决抵制和清除一些地方在行政案件受案方面的各种“土政策”,严禁为了维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者以其他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当事人的诉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各种“土政策”,抬高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门槛”,导致当事人告状无门引发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

“诉权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其他诉讼权利的实现就无从谈起。”江必新说,强调诉权保护,不仅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回应,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是有关诉权保护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司法政策精神,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和违法增设受理条件。

江必新提出,各级法院要严禁把是否同意协调和解当作受理案件门槛的做法。要善于运用提级审理、异地指定管辖等手段,从制度上为诉权保护创造有利条件。要强化便民措施,简化立案环节,创新立案方式,方便群众诉讼。

江必新特别强调,“对于一些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的案件及历史遗留等问题,依法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调整或者法院没有能力解决也解决不好的案件,人民法院要从实际出发,依靠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力量加以解决。”

最高法院要求,要坚决防止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一味迁就的做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权力案”,坚决纠正“官官相护”和“权权交易”的行为,坚决改变“结案了事”的不负责任态度。要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讼累,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