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重拳整顿官员不作为乱作为乱象

2015-05-28 09:06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北京市纪委 | 浏览:
5月27日,北京市纪委发布消息称,北京日前正式启动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范围涵盖全市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对象包括上述机关和单

    5月27日,北京市纪委发布消息称,北京日前正式启动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范围涵盖全市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对象包括上述机关和单位的在岗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治“为官不为” 解决审批难办事难

    北京市纪委表示,针对“为官不为”的治理,将以解决审批难、办事难作为工作重点,着重治理国家公务人员对上级决策部署事项,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改造、民生实事等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问题;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的现象;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服务窗口和单位服务标准不明确,办事效率低下,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态度冷漠、纪律涣散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及其他“为官不为”问题。

    治“为官乱为” 严查乱检查乱罚款

    陆媒《京华时报》报道称,此次针对“为官乱为”的治理,将以解决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作为工作重点,着重治理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不按照权力清单及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工作,随意设立处罚条件、种类和幅度,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违反规定在审批和服务中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的行为;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惠民富民政策执行走样、与民争利、“伤民”、“坑民”等问题及其他“为官乱为”问题。

    报道称,此次专项治理自5月底至2015年年底,将集中查办一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典型案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时间安排:年底前集中查办一批案件

    第一阶段:2015年5月底前完成宣传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8月底前完成区县和全市相关部门、单位的自查及意见征集工作,并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12月底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集中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专项检查和问题查处。

    第三阶段,将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措施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一把手”进行追责。

    治理手段:邀群众监督举报问题线索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并公开12388举报电话,通过包括网站、政风行风热线、北京市行政投诉热线96160在内的多种受理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专门机构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检查体制。此外,亦将加强新闻媒体对各种典型腐败现象的公开曝光和披露。

    北京市纪委还强调称,将加大问题线索的初核力度,建立整改台账限期进行整改,实现“解决一件注销一件”。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