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12天遭廉署拘捕 香港发展局长麦齐光辞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涉案人员 香港发展局局长麦齐光香港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 案情 1986年至1988年期间,两人互相租赁对方的住宅物业,然后向政府申领公务员租金津贴。两人被指所租住单位其实就是自

涉案人员

  香港发展局局长麦齐光香港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

  案情

  1986年至1988年期间,两人互相租赁对方的住宅物业,然后向政府申领公务员租金津贴。两人被指所租住单位其实就是自己的物业,从而骗取政府租金津贴。

  香港发展局局长麦齐光和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涉嫌在20多年前互相租住对方物业骗取政府房租津贴,昨天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同时被捕的还有他们的夫人。香港廉署昨天在回应媒体查询时证实了此事。

  昨日下午1时,港府发出声明,宣布麦齐光辞任发展局局长。从即时起,发展局局长由财政司长曾俊华代理,直至另行通告为止。新一届政府就职仅12天,麦齐光成为首位涉贪下台的问责局长。

  昨日,行政长官梁振英出席一公开活动时表示,现阶段不宜对此事作任何评论。

  案件要追溯到20多年前

  昨日下午1时,港府发出声明,宣布麦齐光辞任发展局局长,该职务由财政司长曾俊华代理。

  麦齐光涉及的案件要上溯到20多年前。7月5日,就任发展局局长一职仅5天的麦齐光,被香港媒体揭发与现任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在1986年至1988年期间,互相租赁对方的住宅物业,然后向政府申领公务员租金津贴。而麦齐光还签署授权书,授权曾景文处理他的物业买卖,包括任何法律问题,媒体质疑两人是所租住单位的实际业主,从而骗取政府租金津贴。

  次日,麦齐光在出席电台节目时回应此事,他承认与现任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相互租赁对方物业,并申领政府租金津贴。麦齐光表示,在获得曾景文同意后才披露他的身份,虽然两人在港大读书时曾是同学,但并不是预谋互租以领取租金津贴。

  麦齐光回忆说,当日是与曾景文在排队买楼时遇见,彼此都想置业投资,遂有互租对方物业的决定,“我们没有一个预先计划,因为偶然撞见才这样做。”麦齐光解释,曾景文买入城市花园9座单位,面积1100多呎,该单位后来由他租住,而他在早两天购入的一个“楼上”相邻单位,并按当时的市值租金及合乎曾景文薪级表的租房津贴标准,以每月8000港元租给曾景文。其间,两人租住对方的物业,并领取了政府发放的房租津贴。1988年,麦齐光搬到政府宿舍,便停止申领政府租房津贴。

  麦齐光强调,两人订有清楚的租约,但他已记不起租金金额和当时可申领津贴的上限。他只记得,第一个租约是8000元,应为当时的市价,他认为该价格并非超过他当时可申领房屋津贴的上限。

  被指所租物业实为自己物业

  但随后媒体揭发,根据土地注册处数据显示,麦齐光与曾景文同期买入城市花园楼上及楼下单位,并互相租用,曾景文租住的楼下单位,名义上麦齐光是业主,但麦齐光却在1990年12月签下授权书,全权授权曾景文处理他的物业买卖,授权书更事无巨细地列明,允许曾景文出售、租赁、为单位定价、把单位作按揭,甚至收取赔偿和退税,以及当物业涉及任何纠纷时所付的费用,都全部授权予曾景文负责。麦齐光的房屋在1990年12月底卖出时,签字也是曾景文。同样地,作为楼上单位业主的曾景文,也全权授权麦齐光处理他的物业买卖,而且在该单位1992年7月出售时,也同样由麦齐光夫妇签字。

  对此,香港律师黄国桐曾分析,签署有关授权书,把物业的所有权利以至收益都给予对方,是非常罕有的事,在外国的例子中,也只有夫妇或父母及子女间有亲属关系的,才签署类似的授权书。在授权书下,被授权者拥有真正业权,方为实际业主。黄国桐指,麦齐光和曾景文互签授权书,是两人涉嫌诈骗政府租房津贴的有力证据。

  市民举报三日后廉署行动

  上周四,有香港市民就该事件向廉政公署举报,指麦齐光20多年前和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互租物业,涉嫌利用公务员租金津贴的漏洞诈骗津贴。7月9日,廉政公署传召举报市民到北角廉署总部询问,正式介入麦齐光涉贪案件调查。仅仅3日后,廉政公署就采取行动。

  廉署声明

  怀疑事主违反防贿条例

  昨天,廉政公署证实,拘捕一名政府决策局局长、一名政府部门助理署长及另外两名人士。据了解,另外两人分别是两官员的配偶。

  廉署发言人表示,怀疑他们在申领政府房屋津贴时,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廉署表示,较早时接获市民关于贪污的投诉,展开调查,鉴于调查仍在进行中,现阶段不会对个案作进一步评论。

  律政司声明

  必要时考虑做出检控

  昨日,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对于廉署拘捕麦齐光一事发表声明,称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律政司认为应及早表明如何处理此事,为免可能产生偏颇和不当影响的印象,律政司司长在确信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与涉案人士没有关联后,已授权薛伟成处理此事,必要时考虑是否做出检控。

  声明说,律政司有既定机制确保检控决定公平公正。一般而言,如个案性质敏感,将检控决定交由刑事检控专员作出,或寻求独立大律师提供意见,或两种渠道并行。声明还说,律政司司长作为律政司的首长,会确保整个个案根据妥当及适当的程序处理,并严格遵照法律及检控政策行事。由于廉署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律政司现阶段不会作进一步评论。

  各界反应

  “辞职是负责任做法”

  昨日,行政长官梁振英出席一公开活动表示,对麦齐光案,在现阶段不宜作任何评论。

  昨日,港府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对麦齐光请辞感到遗憾,但指麦的做法是明智之举,而本次事件涉及个别官员以往私人行为及操守问题,与新政府施政无直接关系,相信对新政府工作进度影响不大。

  盛传出任财政司副司长的会计界议员陈茂波表示,麦齐光辞任发展局局长,是负责任的做法,事件未有影响他服务香港的心。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对此感到可惜。她表示,政府官员品格审查上,若当事人忘记或不认为所做之事有问题,政府很难得知,她呼吁有意从事公职的人士,要好好审视过去。

  麦齐光其人

  统筹香港援震工作15次入川监察工程

  麦齐光在今年7月1日出任发展局局长前,一直担任“发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组”的组长,负责监察和统筹港府支持四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其工作与内地关系密切。

  麦齐光1950年生,1973年毕业于香港大学土木工程系,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麦齐光1976年加入政府,2007年起任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退休后在前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邀请下,出任“发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组”的组长,负责监察和统筹香港政府支持四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任期初定为一年。为推动四川震区重建,先后15次前往四川省监察工程进度。

  麦齐光还首次披露了“绵阳紫荆民族中学”拆迁事件,揭发该学校在香港资助400万建成后,投用不到两年就拆除改建地产项目,结果引起香港和内地广泛关注,最终促成四川省政府调查此事,港府也收回200万捐款,重新拨付到援建资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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