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颍上法院院长行贿15次“乌纱帽”照戴

2008-03-31 19:40 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 作者:李润文 | 浏览:
2007年安徽阜阳中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

     核心提示:2007年安徽阜阳中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行贿15次的何涛仍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中国青年报3月31日报道 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记者日前赴阜阳调查获悉,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

    何涛就是其中一名行贿者,他曾连续向刘家义、张自民两任法院院长行贿15次。然而,腐败窝案判决半月后,在2007年2月召开的界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中,何涛却得以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1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滁州中院”)对刘家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家义犯受贿罪。

    在这份编号为(2006)滁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的第8页上,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第9项中,何涛行贿的事实赫然在目。

    判决书称:时任阜阳中院助理审判员的何涛,为其职务晋升一事,于1998年春节前夕、中秋节前以及1999年春节前夕,先后三次到被告人刘家义家中,各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后经刘家义同意提名,1999年8月,何涛被任命为阜阳中院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何涛为表示感谢和日后继续得到关照,于1999年至2003年的中秋节前,以及2000年至2003年的春节前夕先后9次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5000元不等;2000年3月,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后经刘家义推荐,2003年3月,何涛被任命为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为了表示感谢,于2004年春节前夕,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家义14次共收受何涛人民币3.2万元。

    同时,在2007年1月底,由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家义的继任者张自民的审理判决中,何涛行贿的事实再一次出现。

    法院查明:2002年年底,时任阜阳中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的何涛,得知阜阳市委组织部来阜阳中院考察干部,到张自民家请张帮忙,临走时送给张2000元。张收下,后经张自民推荐,何涛被选为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何涛行贿的事实已经被当作反腐教育的反面教材,在安徽省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第89页详细载明何涛给张自民送钱的经过。

    据了解,该书在安徽省范围内内部发行,作为腐败重灾区,阜阳各级干部均认真学习了这本书。

    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在两案判决内容公开报道的半个月后,在界首市换届选举中,何涛再次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2月14日,在界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何涛代表法院向大会作报告。

    次日,该报告被界首市人大审议通过。

    2007年2月17日,界首市人代会进入换届选举议程,何涛得以连任。

    记者了解到,在刘家义、张自民案件中,行贿多次并得以连任法院院长的并不止何涛一人。

    在刘家义判决书中,李松涛的行贿事实紧随何涛之后,位列第10项,两人行贿数额、时间、次数几乎相同。

    法院审理查明: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李松涛,为其职务晋升一事,于1998年春节前夕、中秋节前以及1999年春节前夕,先后三次到被告人刘家义家中,分别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1000元不等。后经刘家义同意提名,1999年7月,李松涛被任命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李松涛为表示感谢和日后得到关照,于1999年至2003年的中秋节前,以及2000年至2004年的春节前夕先后十次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1000元、2000元不等;2000年3月,李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后得到刘家义推荐。2002年下半年,李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1000元。被告人刘家义15次共收受李松涛人民币2.3万元。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刘家义退还给李松涛人民币1万元。

    同样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第89页,张自民案件中李松涛又一次紧随何涛之后,张自民收受李松涛贿赂3万元。2004年年底,时任阜阳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的李松涛到张自民家向张提出想到县、区法院当院长,张答应帮忙。李离开时送给2万元现金,张收下。2005年春节前,李又到张办公室送给张现金1万元,张收下。2月25日,张自民主持阜阳中院党组会议,研究提名李松涛任副县级职务并上报,3月5日,李松涛被提名为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同样在换届选举期间,2007年3月22日,颍上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松涛为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

 

 

满脸愁容心事重重的界首市法院现任院长何涛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