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审 在市郊建行宫会情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在落马28个月之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最终站到了被告席上。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昨日上午8时,河北省衡水市中院公开审理刘志华被控受贿一案。 情妇是建筑公司老总 衡水

     在落马28个月之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最终站到了被告席上。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昨日上午8时,河北省衡水市中院公开审理刘志华被控受贿一案。 
  情妇是建筑公司老总 
  衡水市检察院指控,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其中滥用职权为其情妇王建瑞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被控罪名仅受贿一项。 
  刘之情妇王建瑞为北京一个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揽得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 
  而刘志华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 
  衡水官方对于刘案开庭异常重视。第一审判庭为衡水中院最大的法庭,可容纳300余人。昨晨7点45分左右,刘志华妻子与儿子随同律师进入法庭。据有关人士介绍,两人已于13日下午办理好旁听证。 
  5天里的人生大逆转 
  刘志华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由煤炭工人起步,先后在北京市劳动局、国家劳动部工作,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1999年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刘案发时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 
  2006年6月的5天时间里,刘志华经历了人生大逆转。6月6日下午,这位主管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的副市长还在参与调研北京市古都风貌保护。6月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成立,他被宣布出任组委会主任。而6月9日,关于他生活腐化的群众举报材料出现在有关会议上,令与会的中央高层领导大为气愤。当日,刘即被“双规”。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认为,刘志华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免去其北京市政府副市长职务。当日新华社的报道称,鉴于刘志华的行为已违反党纪、政纪,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2006年12月中旬,刘志华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资料显示,刘志华是1995年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落马以来,受到查处的最高级别的北京官员。 
  今日审其情妇 
  据了解,刘志华系列“窝案”近期已渐次开庭。今年9月24日,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案亦在衡水中院审理。张文中原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1月13日因牵涉刘志华案被警方带走。 
  张文中涉嫌罪名包括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及诈骗。但张案的起诉书未显示张文中与刘志华有直接的利益输送。 
  另据法院公告,王建瑞受贿案将于今天在衡水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王被控罪名亦只有受贿一项。 
  性爱录像扳倒刘志华? 
  据媒体透露,直接扳倒刘志华的竟是一盘长达60分钟的性爱录像带,录像的男女主角正是刘志华和他的一名情妇。 
  刘志华拥有多个情妇,为了让这些情妇为自己服务,他竟然以修建度假村的名义,在北京市郊怀柔宽沟建立了一座豪华的“行宫”。该“行宫”拥有150个房间,内部装修按照五星级的标准执行。据曾经“掌管”这座“行宫”的刘的一名情妇称,一名叫张怡可的女孩因为献身刘志华而未得到要求的回报,于是设下陷阱,在一家高级酒店里,张怡可将自己和刘志华做爱的过程及谈话都悄悄地录了下来。之后,张怡可把这盘长达60分钟的性爱录像寄给了北京相关部门。 
  虽然此事未公开在案情中得到证实,但刘落马之前,“有关他生活腐化的群众举报材料出现在有关会议上”却是事实。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