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被正式免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7月11日,徐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县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就中国舆论监督网、中国维权服务网、人民监督网上发布董锋的腐败问题进行了传达,市委徐书记徐鸣在会议上表扬了王培荣敢于

    7月11日,徐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县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就中国舆论监督网、中国维权服务网、人民监督网上发布董锋的腐败问题进行了传达,市委徐书记徐鸣在会议上表扬了王培荣敢于和腐败进行斗争的精神,同时对中国舆论监督网进行舆论监督给予了充分肯定,徐书记要求县处以上干部一定要看中国舆论监督网的关于董锋的文章,不要以为官做大了就可以为所欲为,除了有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外,还有党的纪律监督和舆论的监督,尤其是互联网的监督无时不在,一旦做了坏事就会被揭露。

    12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区委召开干部会议,徐州市委领导在会议上正式宣布免去董锋区委书记、区委常委、区人大主任职务。

    董锋一案给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董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随着职位的升高,放松了世界观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私欲膨胀,生活作风不检点,发展到蜕化变质。董锋的堕落再次说明,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如果放弃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不坚定,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将走到邪路上去,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做官先做人,为政先修身,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由此看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

 董 锋 简 介

    董锋,江苏省徐州市人,1954年生;

    1977年,因参军年龄超期,由当时户籍所在地改出生日期为1955年生人,于当年参军入伍;

    1980年与现任妻子结婚;

    1981年12月退伍回到徐州;

    退伍后,董锋先后担任苹果园出纳员;盐湖种牛场场长、书记;鹿庄农场书记;大吴镇党委书记;

    1995年,担任铜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0年,任徐州市泉山区区长;

    2006年,任区委常委、书记。

    相关规定:

    中央纪委修订起草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9月24日印发实施。《规定》围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关心爱护两条主线,结合多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实践经验,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精神,对报告事项、报告程序、监督检查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于2006年已颁布实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领导干部用人失察失误将被诫勉谈话。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六条规定:

    (1)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3)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 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5)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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