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桐庐县柴埠村主任姚晓华开洗浴组织卖淫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杭州市桐庐县柴埠村主任姚晓华经营洗浴中心,组织卖淫,谋取暴利,后经人举报被查处。他就以怀孕的妻子为替罪,检察机关竟然认可。这里面有否猫腻? 据了解,姚晓华为桐庐县人

杭州市桐庐县柴埠村主任姚晓华经营洗浴中心,组织卖淫,谋取暴利,后经人举报被查处。他就以怀孕的妻子为替罪,检察机关竟然认可。这里面有否猫腻? 据了解,姚晓华为桐庐县人大代表,并且与该县某些领导关系密切。听说村主任也是靠拿钱买的。该人以前还有过殴打别人的事绩。象这样的人还能是人大代表?案件已在桐庐法院开庭,法庭上同案人指出姚晓华是老板,后法院发回检察院重新调查,现已一个多月,姚晓华仍然逍遥法外。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