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嘉被调查

2016-03-23 22:57 来源于:中纪委网站 | 作者:中纪委 | 浏览:
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李嘉简历

李嘉,男,1964年9月生,籍贯湖南湘阴,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3年9月-1987年7月在中山大学电子系电子学专业学习;

1987年7月-1991年9月任中山大学团委干事;

1991年9月-1994年12月任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1993年3月正科,1994年5月副处);

1994年12月-1996年1月任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6年1月-1996年11月任团省委宣传部部长;

1996年11月-1998年12月任团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1994年9月-1997年12月在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9月-1997年1月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8年12月-2001年7月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7月-2003年5月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3年5月-2005年12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5年12月-2006年1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副市长;

2006年1月-2007年1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7年1月-2010年7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9年9月-2007年7月在中山大学中国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10年7月-2011年1月任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2011年1月-2012年2月任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2月-2012年5月任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5月-2012年11月任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11月起,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珠海市委员会网站)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