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局称游乐场所有关意外免责声明无效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讯 暑假,游乐场、游泳馆等休闲游乐场所安全问题最让家长揪心。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近期对上述游乐场所不安全的投诉明显增多,一些商家对出现意外后的免责声

  本报讯 暑假,游乐场、游泳馆等休闲游乐场所安全问题最让家长揪心。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近期对上述游乐场所“不安全”的投诉明显增多,一些商家对出现意外后的免责声明为霸王条款,应为无效。 

  商家张贴不担责告示 

  现在,正处孩子放假期间,对游乐场、游泳馆等休闲游乐场所投诉有所抬头,其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据介绍,很多游乐场和商家认为家长有看护好孩子的义务,孩子摔伤责任不在自己,有的商家干脆贴出“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的告示。 

  商家霸王条款无效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这类投诉中,主要是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有商家认为已贴出免责声明,责任在家长,还有商家只愿承担事故当日孩子看病的费用。事实上,诸如“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等免责声明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应为无效,消费者享有在经营场所人身安全权的基本权利。 

  市工商局提醒,经营者则要定期对娱乐器械进行检修,保证器械正常运转,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消除,或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警示,以确保人身安全。 

  ■ 案例 

  小孩儿硌伤游乐园赔偿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介绍,李先生今年花1.3万元为孩子办了一张游乐园会员卡,7月11日,孩子在游乐场内玩攀爬设施时摔倒,掉到安全防护网的连接处被硌伤。 

  李先生说,办卡时游乐园保证过孩子的安全,称绝对不用担心,家长可以不进入陪孩子。目前,仅给孩子看病就已花了3000多元,公司却认为没责任,不同意赔偿医药费。经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游乐场才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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