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襄城县紫云镇“干部”私分退耕还林资金

2007-04-06 20:14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赵明顺 李治国 王申营 | 浏览:
举 报 信 举报人: 赵明顺 系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张庄村村民。 李治国 系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张庄村村民。 王申营 系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张庄村村民。 被举报人: 王海涛 系河南省襄

举 报 信

 
    举报人:

    赵明顺 系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张庄村村民。

    李治国 系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张庄村村民。

    王申营 系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张庄村村民。

    被举报人:

    王海涛 系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财政所会计。

    孙景孝 系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张庄村村支书兼村主任。

    王自成 系张庄村系副支书兼村委员(原副主任)秘书。

    牛二霞 系张庄村支委委员,计生专干。

    王自昱 系张庄村二组组长。

    李金玉 系张庄村位庄自然村负责人。

 
    举报事项:私分退耕还林资金。

    举报人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回被举报人人骗取的国家资金。

    事实与理由:综上所述六位犯罪嫌疑人在紫云镇张庄村退耕还林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退耕面积500余亩,私分国家财政资金。

    (1)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管理费补县20余万元,树苗补助3.5万元。(2) 以上涉案没来及领取金额70余万元。以上六被告的行为早已激起村民的民愤,在2年村民对此案的上访举报过程中,以上六被告对上级领导主管部门的调查,隐瞒事实真象,将退耕户头相互交叉,面积相互押车,欺上瞒下,致使调查处理始终没有合理的结果,同时,孙景孝等人又使用压制、封帐、诬蔑、威胁、拉拢等手段阻挠举报人举报,举报人及有觉悟的村民义愤填膺,纷纷表示:不管腐败分子的手段有多高明、反腐败的路有多艰难,我们坚信有英明的中国共产党和有英明的胡总书记领导的党中央做群众的后循,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的把这场反腐斗争进行到底,不把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决不罢休。

     一、紫云镇财政所会计王海涛:1、剥夺退耕还林农民的知情权。(1)不公开张庄全村的退耕还林政务违背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六条,违背河南省人民政府《致退耕还林农户的一封信》的规定和通知、“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补助金额、补助标准。(2)涂抹河南省人民政府《致退耕还林农户的一封信》并扣压大部分信件、封帐使村民长期无法查证。2、昌名上报退耕还林面积40亩,每年从中骗取退耕还林资金9200元(以张庄村五组名誉、实户头没有一个是五组)。

    二、紫云镇张庄村秘书王自成:在2003年我村退耕还林过程中,将张庄村林场耕地面积60亩(林场承包合同显示数字)上报208亩(帐本数字)、公布62亩收入归村其余虚报的146亩骗取现金(含树苗费每亩72元)7.7672万元。另外,王自成在2004年我村退耕还林过程中以其妻名户上报退耕面积,29.6亩(出现在四组)其中有3.6亩有据可查其余26亩,不知何外为虚假,骗取国家资金(含树苗费)7852元(三组村民在四组帐表出现),未领金额。

    三、紫云镇张庄村二组组长李金玉:在2003年我村退耕还林过程中,将本组实退耕面积150余亩上报到218亩,从中虚报160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含树苗费)8.512元。(本人数字十分明显是受人指示)涉案未领取金额。

    四、紫云镇张庄村计生负责人牛二霞:在位庄2003年退耕还林过程中,在魏庄11组,不存在个人户头的情况下报以个人96亩,骗取国家资金(含树苗费)5.1072万元,涉案未领取资金13.248万元.

    五、紫云镇张庄村原位庄负责人王自显:2003年,在我村第八组(斩断沟自然村)退耕还林过程中(退耕应是山顶)将2003年第八组实有退耕面积36亩,虚报到76亩,虚报40亩,骗取国家资金(含树苗费用)2.128万元,涉案未领取金额5.52万元。

    六、紫云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景孝:任支书十三年以来:1、在我村实行霸权主义。(1)对原有村干部在不到期的情况下,私自想持就持,想换就换。(2)截止今年5月份,至前近十年没召开过党员生活会。(3)在“三个代表工作队”在我村住队从一年即不组织党员开会学习、又不组织村民开会宣传;(4)近年所发展的党员有的是地下,也有的连预备期未过(只有一个月)转政不知为何搞的这样紧(这是在村民多次上告的情况下近四个月的事)。2、公私不分。(1)原大队部(村支部排水库)大院在自家三弟有住房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多年;(2)孙景孝本人原有住房(孙庄大于北第二排第三户)而不住私建住房占据学校操场;(3)孙景孝任职以来从没公布过每年收支账目,甚至将他本人所在的张庄村孙庄的规划搞的混乱不堪(进过孙庄的人一目了然)。综上所述,在我们村出现的情况有孙景孝任支书、村主任,我们的社会能和谐吗?

在2003年退耕还林过程中,张庄村三组组长李国志名下含本组退耕农户退耕还森面积52亩,孙是校本人孙景孝本人在2003年在张庄村孙庄三组没退一分一厘,却上报70亩(以下五人查明后再查此报数78亩)。

    在2004年10月份,孙景孝为在首山一矿西风中争活,纵愿他人(外村青年)扎坏张庄村王庄王显汽车轮胎八个,孙当天下午又纵勇他人到本村王庄王法家中欧打王法(镇出所备有实底)。

    在王申营对退耕还林问题追查目的,孙景孝等人将王申营退耕还林补助现金989元扣发9个月之久(到王说不再他后才给)。中间阻止王申营访告其退耕还林问题,孙景孝手段层出不穷。

    孙景孝的问题以上只是无法遮隐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以上六被告在国家退耕还林过程中,王海涛以职务之便,王自成、李金玉、牛二霞、王自显、孙景孝受国家机关委托,不反不负其责,反而大肆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巨大,在事发后不思悔改压制报复举报人其情况严重,特别是孙景孝多年来觉的基层主要领导下却至清正廉洁于不顾,肆无忌禅的踏党纪、政纪、国法,其行为于情于理、于国法所不能容,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明文规定,孙景孝等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文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请示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以显示法律之威严,以维护党的清政廉洁和信誉、维护国家利益不容侵犯,以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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