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崇文门商业地块楼面价超4万 新地王再现_人民监督网 

北京崇文门商业地块楼面价超4万 新地王再现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发自北京 七亿一千万,第三次。拍卖师环顾全场,等了几秒钟,发现没有人举牌才最终落锤。昨日(6月27日)下午,沉寂多时的北京土地市场意外地诞生了一块新地王。 当日进行拍卖

 发自北京 “七亿一千万,第三次。”拍卖师环顾全场,等了几秒钟,发现没有人举牌才最终落锤。昨日(6月27日)下午,沉寂多时的北京土地市场意外地诞生了一块新“地王”。

当日进行拍卖的是 “崇文菜市场(含西侧地)地块”,成交价格虽仅为7.1亿元,但溢价率却达到140%,而43227万元/平方米的楼面价也成为北京市场的新“地王”。

新“地王”得主为广州市丰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确认,该公司为合景泰富的子公司。尽管记者连续追问,但拿地者最终仍未作出任何表态。

作为位于北京二环内的优质商业地块,新“地王”的诞生并未让业界感到意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商业地产升温将是大势所趋。随着近期优质商业地块的陆续入市,北京土地市场的僵局或将被打破。

15个月后首现单价新“地王”

昨日下午,位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二楼的交易大厅座无虚席,15家企业构成的竞买队伍严阵以待,时间仿佛回到了市场火爆的2009年。据悉,15家企业中包括新世界苏宁等名企,这也创下今年以来北京单幅地块竞买者数量的新高。

拍卖文件显示,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仅为6030.6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不超过16424.7平方米,但位于北京二环内的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是北京“城六区”内为数不多的优质地块。作为一宗商业金融用地,截至现场竞价之前,该地块已收到17次网上报价,2.96亿元的底价也被抬至3.2亿元。

竞价刚一开始,拍卖师就将竞价阶梯从150万元调高至1000万元,价格迅速被抬到4亿元以上。手持12号牌的广州丰璟在5亿元的价位杀入,并一直保持强势。最后8轮竞价变成了12号与71号的两强争夺,经过总共33轮竞价后,广州丰璟最终强势夺标,43227万/平方米的楼面价也成为北京市场的新“地王”。

这也是时隔15个月后北京市场再次出现“地王”。此前的单价“地王”为海淀区东升乡地块,于去年3月15日被央企夺得,楼面价为28308元/平方米。

作为土地市场的 “生面孔”,广州丰璟的资料甚少。尽管记者在现场连续追问,但相关负责人却一直保持沉默。昨日晚间,记者终于获得合景泰富的官方确认:广州丰璟为合景泰富的子公司。但对于该地块将如何处置,对方并未给予明确答复。

商业地块催热土地市场?一位参与竞价的开发商代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4万多元的楼面价超出了公司的预算范围,但作为一宗稀缺地块,这一价格“并不算高”。

近年来,北京市土地出让“郊区化”的态势明显,相比之下,“城六区”地块所受关注较高,也最容易拍出单价“地王”。

有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崇文门地块的火爆成交,冷淡多时的北京土地市场或将进入一个活跃期。根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信息,位于CBD核心区的9宗商业用地将于下月6日集中竞标,而二环内的另一宗优质地块——王府井商业用地,也将在7月底投标。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总监张大伟向记者表示,住宅调控后,商业地产相对升温,商业类地块的关注程度也将明显增加。

相关新闻

北京土地拍卖出让方式比重渐增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崇文门地块出让的背后,隐含了北京土地出让方式的微妙变化。”一名细心的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近期,拍卖出让的比重正在北京市场逐渐加大。

随着国土部“严控地王”的指令出台,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京在土地出让中逐渐放弃了拍卖的方式,而以招标出让为主。这也被认为是北京市场近期未能诞生“地王”的一个重要因素。

北京为何重拾“拍卖”的出让方式?上述业内人士分析,这与近期北京土地财政的紧张有关。

随着楼市调控的逐步深入,今年以来的北京土地市场持续低迷,流标、流拍、低价成交现象屡见不鲜。有数据显示,今年1~5月,北京土地出让金同比下滑56%,住宅用地出让金则下滑84%。

近期有媒体披露,随着土地一级开发权收归政府,近些年北京市累计的土地债务已达2500亿元,在土地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北京市的财政压力巨大。

上述人士表示,加大拍卖出让的比重,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北京土地财政的压力。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