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草案强制送患者治疗条件引争议_人民监督网 

精神卫生法草案强制送患者治疗条件引争议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李启东本是辽宁一小学教师,多年前因地方政府强征公粮时与政府人员发生冲突,在网上发帖,不久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拘留,并被所在学校调离。李不服,不断申诉,后被鉴定为偏执型人格障

 李启东本是辽宁一小学教师,多年前因地方政府强征“公粮”时与政府人员发生冲突,在网上发帖,不久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拘留,并被所在学校调离。李不服,不断申诉,后被鉴定为“偏执型人格障碍,躁狂发作”,并被强制送往安康医院进行治疗。在治疗协议上签字的不是他的家人,而是教育局局长。

  如今,李启东已入院半年多,期间院方多次上报表示他病情好转,可以出院,但一直没获得办案单位的批准。6月20日,李启东乘家属来探视的机会,用家人手机给律师打通电话,希望能想办法把他从医院救出来。

  10天前的6月10日,与李启东有类似经历的“飞越疯人院”主角徐武出院。就在同一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发布了我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全文(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集草案修改意见。

  《精神卫生法》能否改变李启东的命运?这部法律能否在保障精神病人权利和公共安全的同时,杜绝正常人“被精神病”?在《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各界人士对此讨论热烈。

  精神病是否应纳入医保

  面对日益庞大的患病群体及有关“被精神病”、“精神病院乱收治”等问题的报道屡见报端,国内出台《精神卫生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从1985年我国着手起草《精神卫生法》至今,这部延续了26年、先后十易其稿却始终呼之不出的法律草案终于与大众见面。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栗克清说,我国有重性精神病患者1600万人,但精神科医师仅有两万人,精神病的病床数为20万张,近70%左右的重性疾病患者没有得到规范化治疗。“《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既是为了保障精神病患者群体利益,也是考虑社会安全。近些年,很多精神疾病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在社会上流浪,以暴力手段伤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

  目前,精神病尚未纳入医保,这是精神病患者不能得到及时治疗的重要原因。浙江省精神卫生办公室主任石其昌建议,把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城市医保,由政府埋单。但目前的《草案》没有涉及这个问题。

  对于饱受诟病的“被精神病”的问题,栗克清认为,这不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法制问题、社会问题。他建议政府加大对精神卫生的财政投入,加强监管,这样才能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适宜和必要的治疗,并通过监管来排除乱收治的行为。“精神卫生机构只有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让公众满意和放心。”

  栗克清非常赞成《草案》规定的“各级政府把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列入到本级财政预算”,他说,目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精神病院在为生计挣扎,“在这种状态下,为了生存,就得想办法赚钱,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说过度医疗的问题,‘被精神病’的问题,都有可能发生”。

  谁来诊断精神病

  在过去的10多年间,社会上对精神病人的制度性歧视,不仅让这一群体的法律权利逐渐失去保障,更让一些原本就没有精神病的公民被关进精神病院,强行接受精神疾病治疗,精神病成了打击报复的工具。

  徐武案的代理律师、著名公益律师黄雪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较以往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它突破了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的局限,尤其是在结构上的转变非常明显,“《草案》确定了精神病人有拒绝住院的权利,对诊断结论表明不能确诊为精神障碍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非法限制精神病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等。”黄雪涛说,“虽然目前一些地方还有些争议和漏洞,但《草案》的出台,确实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黄雪涛同时也表示,“《草案》的最严重不足,是我们将继续接受精神科医生的统治,而不是法治。虽然这份《草案》看上去很美,但其实存在三大制度漏洞,即非自愿诊断和收治的实体标准问题;滥用监护权、近亲属之间侵权问题;患者住院期间的司法救济机会。”

  东南大学法学院戴庆康教授也认为,医学上的专业问题当然应由医学专家来判断,但是,这个判断是否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医生在精神疾病的诊断过程中会不会掺杂主观因素,这些都需要建立司法复核机制予以监督和完善。复核疑似患者是否真的有精神障碍疾病,并且是否真的病到需要被强制住院治疗,这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最有效手段。

  谁有权送治和接出精神病患者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精神科主治医师杨磊称,临床实践中,一些非自愿住院的患者经过诊断或治疗,发现其根本没有精神病或者不需要入院治疗,这时医生为了患者考虑,会通知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接其出院。“但目前约定俗成的一点是,没有近亲属或监护人接,患者就不能离开医院。”杨磊说。

  现在《草案》作出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的诊断,医疗机构要在72个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对诊断结论表明不能够确诊为精神障碍的,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从1999年到2009年10年间持续参与《精神卫生法》起草和专家论证的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既不耽误治疗和诊断判断,也避免了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威胁公共安全。

  但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睢素利、黄雪涛律师等人仍认为,《草案》对非自愿住院制度设计了监护人主导的原则,导致“监护人”权力过大。一旦进入收治程序,送治的近亲属就自动被视为“监护人”,行使监护权。这种亲权对成年公民自决权的侵犯,不仅构成法理上的严重漏洞,现实中也导致恶劣的社会后果。如“深圳邹宜均案”、“广州何锦荣案”、“南通朱金红案”和“福建邵武陈国明案”都因家庭财产纠纷,当事人被近亲属以绑架方式送往精神病院强制送诊。

  黄雪涛等人建议: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有权委托监护人以外的代理人,行使诉讼及异议权利。

  “扰乱公共秩序危险”仍是“被精神病”潜在因素

  现在,人们对于《草案》中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危险”作为精神病患者强制送治条件,争议颇多。

  黄雪涛认为,将“扰乱公共秩序”作为非自愿收治的实体条件,这个标准太模糊,可能会出现被滥用的情况。过去几年中,轰动全国的“徐林东被精神病案”、“徐武被精神病案”都是因“扰乱公共秩序”而被强制收治的典型。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刘瑞爽副教授也认为,“什么叫‘扰乱公共秩序’”,无法经过医学或司法鉴定来判定,很可能在现实操作中,演变成“上访”或在公共场所“拉条幅”这样的主观认定。

  唐宏宇教授也表示,这一条款是防止“被精神病”的关键条款,但是目前由司法机关认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很难操作,应该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这一概念细化。

  但唐宏宇认为,“在防止‘被精神病’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由于患者没有得到充分治疗而导致的公共危害”。唐宏宇提醒说,我国有1600万“真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中有明确肇事肇祸等“危险行为”的患者约占10%。多数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是不愿接受治疗的,如果非自愿住院的标准仅限定在“已经或将要发生危险”的少数患者,并同时要由法院判断其“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则多数实际上需要治疗的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进而导致病情恶化和精神残疾,以及许多本可避免的危害发生。“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时伤害无辜百姓的事件,比‘被精神病’事件要多得多。”唐宏宇说。

  据了解,有民间机构日前向国务院法制办寄出建议,认为将“扰乱公共秩序”作为非自愿诊断和收治的标准,会大大增加滥用的可能,如越级上访、投诉检举不实、网络言论等一般性的社会活动,都可能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后果堪忧。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