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理大学”校址子虚乌有 网站备案号系捏_人民监督网 

“天津文理大学”校址子虚乌有 网站备案号系捏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假大学 真忽悠》报道追踪 校址子虚乌有 网站备案号系捏造 天津市汉沽区双桥子乡汉南路28号是一个并不存在的地址。但是,这并不妨碍天津文理大学宣称自己坐落在此,并且拥有

《假大学 真忽悠》报道追踪 校址子虚乌有 网站备案号系捏造

  “天津市汉沽区双桥子乡汉南路28号”是一个并不存在的地址。但是,这并不妨碍“天津文理大学”宣称自己坐落在此,并且拥有24.59万平方米的新校园。

  6月23日,本报一版“中青视线”栏目刊发《假大学 真忽悠》一文,报道了“天津文理大学”等多所子虚乌有的大学在网上欺骗考生的行为。当天,希望到“汉南路28号”实地走访的记者无一例外地扑了空。

  此地除了一个标明“汉南路3号”的加油站和一家化工企业外,再也找不到其他门牌号码。沿着加油站向前,汉南路的两旁,只有大片难以看到边际的盐场。路上行人稀少,且没人听说当地还有一所高等学府。

  就连“天津市汉沽区双桥子乡”也是一个过去的地名。双桥子乡作为行政区域早已撤并,汉沽区也已成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一个功能区。

  在互联网上,“天津文理大学”依然在招摇撞骗。有人在一家网站询问它属于“几本学校”,得到的回答是“野鸡大学”。在另一个相关话题中,有人宣称它“既省时间又可以毕业”。

  多家网络招生中介发布的信息显示,“天津文理大学”收费3000元,可获“本校毕业证书”,并强调找工作时,可让用人单位登录“天津文理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证——也许这是“天津文理大学”需要建设网站的原因之一。

  这些招生广告宣称,“天津文理大学”由“中国新世界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是中国“持续教育的首创者”,致力于为低学历人员、在校大学生等提供灵活的学习渠道。据称,“在籍学生人数约4800人,其中近50名硕士和4名博士研究生”。

记者拨通一家招生中介的电话,咨询“天津文理大学”的报考要求,接电话的男子先是告知“没什么要求”,随后又警惕地让记者以后再联系,随之迅速挂掉电话。另一家中介一听说“天津文理大学”,则直接挂掉电话。

  “天津文理大学”网站复制了南开大学的众多新闻及信息公告,并将南开大学校长龚克等校领导改为“天津文理大学”领导,以误导受众。

  得知自己以校领导的身份出现在“天津文理大学”网站上,南开大学一位校级领导哭笑不得。他对记者感慨道:这些人的想象力真丰富,可惜想象力被用于造假,通过“移花接木”傍名校,散布一些虚实掺杂的信息实施欺骗。南开大学这位领导担心,此类“野鸡大学”将破坏公众对教育界的印象,而且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闭塞的孩子更容易上假大学的当,希望司法部门介入调查,严厉打击假大学,以免贻害无穷。

  有读者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反映,使用较高安全设置的浏览器访问“天津文理大学”网站,电脑提醒这是一个“欺诈网站”。

  “天津文理大学”网站上有一个网站备案号,为“津ICP备05644756903号”。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记者试遍了网址、域名、备案号等各种查询方式,均“没有符合条件的记录”。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在工信部系统上查不到的网站就是没有备案。网站上列出的备案号,“有可能是自己挂的,不见得是真的”。

  在这位工作人员的提示下,记者查询“天津文理大学”网站的IP地址为“183.90.186.221”,此IP地址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站未经备案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不法渠道备案或进行虚假备案的,一经确认,将注销备案,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本报天津6月23日电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