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支队长徇私枉法获刑2年_人民监督网 

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支队长徇私枉法获刑2年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二支队原支队长唐农徇私枉法案,该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唐农有期徒刑二年,唐农当庭表示不上诉

    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二支队原支队长唐农徇私枉法案,该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唐农有期徒刑二年,唐农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唐农2008年4月起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二支队支队长。2010年5月11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在西永矿山坡查获一冰毒加工厂,抓获制毒人员李顺平(另案处理),缴获大量冰毒。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随后成立了由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另案处理)为组长,唐农为副组长的办案组。5月15日,办案组确定该加工厂由谭力仁开办,7月1日决定对谭上网追逃。7月9日,谭力仁被抓获后带到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禁毒支队。罗力和唐农及禁毒支队民警周某在禁毒支队审讯室提讯谭力仁。在周某离开审讯室后,罗力暗示唐农站在门口帮其把风,自己趁机给谭力仁支招,叫其不要交代罪行。在离开禁毒支队时,罗力叫唐农不要将他和谭力仁说话的事传出去,唐当即答应并一直未向组织汇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农明知罗力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犯罪嫌疑人却隐瞒不报,还帮其创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