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提出社会力量参与防腐_人民监督网 

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提出社会力量参与防腐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网络监督是社会力量参与防腐的重要形式。 在条件成熟地区建预防腐败机构 国家预防腐败局28日公布《201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中首次提出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

 

网络监督是社会力量参与防腐的重要形式。

在条件成熟地区建预防腐败机构

国家预防腐败局28日公布《201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中首次提出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此外,旨在从源头反腐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亦首次被写入国家预防腐败局今年工作重点。这意味着去年在 11省市区开展的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进入全国推广层面。

重点评估权力相对集中的制度

一个行政机构起草或委托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可能会将部门利益蕴含其中。“制度廉洁性评估”即对这些规章制度进行评估,以规范权力、预防腐败。去年,中央纪委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广东、河北、吉林、湖北、湖南等11个省市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28日公布的《要点》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这意味着11个省市区的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得到中央认可,进入全国推广层面。

综观各地做法,评估对象基本为:起草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人事权、司法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制度,将作为评估重点。实行评估后,对于群众欢迎但存有疑义,评估认为有一定廉洁性风险的,要求认真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启动实施。对于意见分歧较大,评估认为廉洁性风险较高的,暂缓推出。

评估内容主要有4点:制度的廉洁性——— 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合法性——— 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扩张权力、减免责任等。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以及容易引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冲突等。科学性——— 包括权力设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等。

引入社会力量重在公开参与渠道

《要点》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研究制定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指导意见。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试点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对记者分析,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提法正是为了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

不过林喆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提出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后,最重要的是公开各类参与渠道、保证社会力量的顺利参与、参与之后能给予反馈,而不能仅仅只是一句话。与此对应,去年年底公布的中国第一部反腐白皮书中也提及,在反腐监督体系上,“网络监督日益成为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这一表态被外界认为是对网络监督的肯定。

已有7省市成立预防腐败局

此外,《要点》提出:今年要重点加强社会现金流通和商业预付卡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林喆认为,显然,这一要求是旨在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做先期准备,即建立配套措施。去年年底,时任中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表示,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但一项制度出台之后要想行得通、办得到,不走形式,一定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吴玉良和众多反腐学者均认为,目前,我国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其表现就在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都不完善。《要点》同时要求,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等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全国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强省级预防腐败机构建设,推进条件成熟的省(区、市)成立预防腐败机构。记者统计,自2009年2月中央纪委领导提出要在条件成熟的省区市成立预防腐败机构后,截至目前已有甘肃、上海、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四川7省(市)相继建立省级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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