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6·28”事件流变_人民监督网 

瓮安“6·28”事件流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628事件中被烧的公安局 一起女中学生死亡案件,缘何在一周内激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 从贵州省会贵阳市驱车向东北行进174公里,即抵瓮安县城。这个坐落于贵州腹地的山区县城,是黔


“6·28”事件中被烧的公安局

一起女中学生死亡案件,缘何在一周内激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

  从贵州省会贵阳市驱车向东北行进174公里,即抵瓮安县城。这个坐落于贵州腹地的山区县城,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辖十县之一。
  十天之前,瓮安这个地名对大多数中国人都还是陌生的。但2008年6月28日之后,这里迅速集聚了全国乃至海外新闻舆论的目光。
  6月28日下午,瓮安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约200人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行政大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小时。
  事件起源于此前的6月22日零时许,当地一个名叫李树芬的17岁女中学生,在县城西门河大堰桥非正常死亡,警方认定其为跳河自尽。由于对这一死因认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发生争议,并获得当地群众同情。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当地群众拉着横幅,在街上游行一圈后到县政府上访。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最终演变成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
  7月3日下午2时半,在贵州省委关于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石宗源认为,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石宗源说。
  鉴于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州省委在7月3日的会议上,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
  7月4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又进一步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
  贵州省纪委一位高级官员告诉《财经》记者,目前已启动对瓮安原县委书记王勤、原县长王海平等人的领导责任查究。
  至此,瓮安事件暂告一段落。但是,由此事件引发的反思刚刚开始。而对当地政府的信任重建,还将是一个漫长的历程。
 
李树芬之死 
  17岁的死者李树芬,生前为瓮安三中初二(六)班学生,鹅卵形的脸蛋,中发平肩,长相可人。老家在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父母以种植烟叶为业。
  李树芬的班主任张国民告诉记者,李树芬由瓮安县城关三小升至三中,“很乖,从不逃课”,学习成绩在全班87人中曾名列第六。同班同学兰晓印则称,本学期李树芬的成绩有所下降,“但最近刻苦了很多。”
  在县城就读期间,李树芬一直租住在城关三小旁边一栋三层楼房的三楼,房主是她外婆陆素珍的侄子刘金学。
  据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回忆,6月21日,李树芬的同班同学王娇约她外出游玩。警方卷宗显示,李树芬身高155厘米,当晚身穿红色T裇衫、蓝牛仔裤,系蓝白相间腰带一条;脚穿白色休闲鞋,内着绿花尼龙袜一双。
  据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在7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的通报:6月21日20时,李树芬与王娇以及当地两个社会男青年陈光权、刘言超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王兴正称陈光权是李树芬的“男朋友”。
  贵州公安厅的通报称:李树芬在与刘言超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言超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10分钟后,陈光权提出要先离开。当陈光权走后,刘言超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言超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
  刘言超与闻讯返回的陈光权施救无果。王娇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
  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瓮安移动公司记录,王娇尾号为3349的手机号主叫“110”报警为6月22日零时27分31秒、31分40秒、36分50秒三次。
  从四人21日20时步行至西门河大堰桥,至次日零时王娇报警,其间四个多小时内发生的事情,警方通报语焉不详。
  《财经》记者获知,死者哥哥李树勇于6月22日零时29分接到王娇电话通知赶到现场,死者叔叔李秀忠从10公里外的玉华中学赶来,死者父母李秀华、罗碧平则从农村老家赶来。
  案发现场的大堰桥,是一座宽不到1.5米的水泥桥,两侧有高约半米的护栏。桥下约50米宽的西门河,最深处超过两米,岸侧水草清晰可见。
  《财经》记者查阅相关记录,瓮安110指挥中心于6月22日零时27分接到报警,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所长杨云安排民警张险峰、田丰出警。因两民警不会游泳,转至119求救。赶到现场的119人员称“不具备搜救条件”,暂时撤离。
  6月22日凌晨3时许,李树芬尸体经家属、邻居合力打捞上岸。
  经家属要求,在案发现场的当事人王娇、陈光权、刘言超三人,当夜被带至雍阳镇派出所。警方人士发现,当事三人酒气较大,未作笔录。22日上午,该案移交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据该队大队长倪兴云介绍,由于家属怀疑可能是谋杀或过失杀人,该队民警唐仕平、技术科科长周万科率队进行了现场勘查。“我们认为谋杀的证据不足,这三人作案嫌疑不大,对他们做了笔录后,暂时让他们回去,随喊随到。”
  事发后,有传闻称王娇为瓮安县领导侄女,陈、刘两人亦与当地警方有关人员关系密切。对此,黔南州政法委书记罗毅在7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事人均为农家子弟,“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
  据《财经》记者了解,李树芬与王娇自小学起为同班同学。瓮安县贾家坡村村支部文书李乾德告诉记者,王娇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她与两个弟弟四年前即搬出老家农村,再未返乡。
  一位李树芬的同班同学告诉《财经》记者,李为人乖巧、开朗善良,而王娇成绩不好,“不是一路人,但有来往”。据称王娇为人活络,在社会上认了不少“有本事的干爹”。
  陈光权与刘言超系瓮安县草塘镇的同乡。贵州警方通报称,陈光权和刘言超均在“瓮安县纸厂打工”。但据《财经》记者调查,瓮安县纸厂早已倒闭,其部分厂房由一位职工承包经营铝合金装潢,刘言超、陈光权是装潢学徒。
  
三次尸检
  由于家属对李树芬的死因存有争议,贵州官方对李树芬的尸体共进行过三次法医鉴定,分别由县、州、省三级公安机关完成。第三次鉴定是在群体性冲突发生后,于7月2日进行,正式报告目前尚未发布,但初步结果与前两次一致:死者系溺水死亡,身上无被打的痕迹,死前无性行为。
  不过,这三次法医鉴定均是在公安系统内部完成。第一次是在6月22日,由瓮安县公安局雍阳责任区刑警队委托该局刑事科技室完成。此时距离王娇等三名当事人获释已八个小时。该验尸报告仅一页,约500字,记有死者“右颧部有1.5×0.1cm表皮擦划伤”,身体其他部位无伤。鉴定法医胡仁强签名认定:“根据案情及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李树芬尸表有双眼结合膜出血,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草状泡沫溢出,口唇及双手指甲重度发绀等溺水死亡的典型特征,据此可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对于这份鉴定,李树芬父亲李秀华在6月23日所写的《急案侦破申请书》提出怀疑:溺水死亡是否存在谋杀或过失杀人?并提出三点要求:隔离询问审查王、陈、刘三个当事人;对李的遗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广泛征集破案线索。
  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向家属口头回复,李树芬是跳河自尽,此案只做民事调解,不予刑事立案。不过,警方至今未在公开通报中披露李树芬“自杀”动机。
  6月25日上午,在县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区,死者叔叔李秀忠与当班民警张明发生冲突,双方有推搡之举。随后,任教于瓮安县玉华乡三中的李秀忠,被叫至县教育局训话。他在离开该局行至保险公司门口时,被六个不明身份的人暴打。据《贵州日报》报道,李秀忠被打案目前由雍阳镇派出所立案侦查;与李冲突的民警张明已被处以责令停职15天的处罚。
  事至此时,死者家属开始倾向于相信社会上的两条传闻:一是李树芬可能被奸杀;二是现场当事人王娇、刘言超、陈光权“上头有人罩着”。
  6月25日,黔南州公安局委派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对李树芬遗体进行第二次检验。尸检时,死者的母亲、姨娘、外婆等五位亲属在场,此次检验结果未对外全文公布。据王代兴公开表示:“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据李家的一名主要成员介绍,此时他们已基本认同排除奸杀,但仍认为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死者父亲李秀华提出,女儿是被王娇叫出去而出事的,王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此时,案件一度转为民事纠纷。
  根据当时协商的情况,有警方人士提议让另三名现场当事人支付一笔安葬费。费用一开始为3000元,后增至3万元。而贵州省公安厅的通报则称,死者家属向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索赔的金额为50万元。双方协商未果。
 
“6·28”之夜 
  据《财经》记者了解,由于对死因有争议,李树芬的遗体被打捞出来后,很长时间内停放在西门河大堰桥桥墩一侧。遗体保存于一具冰棺之内,通过简易线路连接电力,前上方则是用帆布临时搭建的帐篷。在冰棺四周,挤满了从瓮安县城及各乡镇赶来围观的群众。
  6月27日,瓮安县公安局作出的《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称,“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6月28日一早,瓮安县公安局向李树芬家属发送的《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称,李树芬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死因已查明,李树芬尸体没有继续保存的必要”,限定李家于6月28日14时前将李树芬尸体领回安葬,“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财经》记者获知,死者的直系家属当时均未在瓮安县城,故并未签署这一通知书。
  但上述《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和该《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却激起了围观群众的不满。一位全程目击事件过程的当地司机告诉《财经》记者,6月28日下午15时许,在大堰桥东侧围观李树芬遗体的数十人,列队前往县政府请愿。其中,两名约12岁学生模样的男孩拉起一条上书“为人民群众伸冤”的白色横幅走在前面。队伍从大堰桥出发,行经环市东路,经邮电局门口转至人民广场,约15时30分抵达瓮安县政府办公大楼。
  此时,若有县领导出面接待,事件即可有效制止。但请愿者停留半小时之久,县政府无人接待。下午4时许,队伍转至距此不过百米的瓮安县公安局大楼。
  《财经》记者从瓮安当地居民拍摄的一段事发现场视频看到,在请愿队伍正前方,两位民警在县公安局门口台阶上拉起了警戒线。不久,有警察抢走了学生手中的横幅。在场民众由此被激怒,与警方发生正面冲突。最终激化成为一起打砸烧的群体性事件。被冲击的部门除了县公安局,还有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
  上述过程持续近七小时,直至6月29日凌晨2时,防暴警察赶至瓮安才得以平息。
  事后,贵州官方成立了“6·28”专案组。警方称,抓获59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2人,涉及到流氓恶势力39人,已有19名涉案学生投案自首。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这起冲突中,李树芬的主要亲属均未参与。其叔叔李秀忠因6月25日被打,至7月1日一直未离开其受诊的县人民医院。事件发生时,其父李秀华则与堂弟李秀平、表兄罗培华等租车赶往黔地州首府都匀、省城贵阳,向各级信访办递交材料。
   
瓮安乱象 
  瓮安“6·28”事件引起全国上下的关注,其中李树芬的非正常死亡为焦点问题。7月2日上午11时20分,由贵州省公安厅委托的司法鉴定专家组,对李树芬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此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死者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村民代表李成华现场见证,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
  下午17时许,李树芬遗体在老家雷文村安葬。
  据李秀华说,经官方7月1日的协调,有关部门于当晚22时送来3万元安葬费。其中包括王娇和陈光权、刘言超家分别支付的3000元,玉华乡政府支付的3000元,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捐款。
  这一天的瓮安县城,仍然随处可见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一些政府机关更由军人把守,24小时轮值。
  “这几天是瓮安最安全的时候,现在晚上11点后敢出门了。”瓮安县城一位年过六旬的居民告诉《财经》记者。
  据贵州官方通报,瓮安当地治安状况恶劣,“两抢一盗”和打架斗殴等事件时常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到数百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部分群众积怨很深。
  贵州省政府官方网上,“省长信箱”针对网友反映后回帖:“经调查,瓮安县2004年共立刑事案件677起,破案350起,破案率为51.7%;盗窃案立396起,破137起;抢劫案立194起,破案率为39.15%;盗抢案件立案占刑事案件的72.52%,破案占55.42%。”
  而就在李树芬非正常死亡的西门河畔,一年前的2007年7月16日凌晨1时许,行经至此的瓮安三中初二女学生王某与男友汪某,被五个青年强行分开,汪被打伤,抢走手机一只;王某被其中四人轮奸,并抢走耳环一个。直至当天凌晨3时,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六名队员方才赶至,相继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
  黔南州政法委书记罗毅认为,瓮安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6·28”事件还暴露出当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复杂矛盾。“当地水库移民搬迁、城镇改造拆迁、煤炭和磷矿等矿权纠纷、国企改制等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
  罗毅所述水库移民,即贵州省最大的水电站——构皮滩水电站工程,涉及瓮安县内移民人数45812人,其中农业人口32553人。据悉,瓮安县境的移民问题,主要集中于补偿资金不到位、限期强制拆等,并出现过流血事件。
  《财经》记者获知,2007年度瓮安县财政总收入1.39亿元,农村人口占到全县46万人的九成,当年农民人均收入仅2000元。瓮安为贵州三大磷矿基地之一,磷、煤储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故煤炭和磷矿等矿权之争亦是当地利益争夺之源。据当地百姓介绍,黑恶势力与官权勾结入侵当地矿权亦是普遍现象,其中纵横交错的经济、行政乃至司法网络清晰可见。 
  瓮安县委组织部部长莫涛亦表示,当地有少数党政干部缺乏危机意识,存在执法不严、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现象,甚至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死者李树芬的“干爹”谢青发,是安瓮安县玉华乡田坝村人,曾因联合本村村民保护矿产资源被打压,四处状告无门,于2007年4月29日间接参与村民冲击县公安局一事。该案有12人被抓,6人获刑。此次李树芬非正常死亡后,正是谢青发花钱租用冰棺保存其遗体,同时雇人24小时看护。
  实际上,与“6·28”事件类似,近年来爆发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并不一定是权益直接受损的群体,有许多其实是以“无直接利益受损群体”为主体的官民冲突。
  当地许多百姓认为,“6·28”事件的发生,正是压抑已久的民怨的爆发。一次小冲突酿成数万人抗议,足以表明当地民众的积怨多么深厚和强烈。■

本刊记者陈中小路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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