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亿元债务的幕后黑手_人民监督网 

7亿元债务的幕后黑手

2020-08-29 14:53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本网特约记者 齐明利 | 浏览:
号称投资12个亿的新中陶倒了,却连一块瓷砖破碎的声响都没有发出来。 ◎广西梧州名企新中陶从闪亮登场到黯然退场,中间发生了什么?7亿元惊天债务是如何欠下的?
 
借鸡生蛋,坐拥财富
  “新中陶”的实际控制人、真正的幕后老板叫廖伟良。
  据佛山市禅城区智煌陶瓷原料经营部法人代表黄灿娥介绍:“生于1968年的廖伟良,原为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丰威东村人。早年在佛山市南庄和高明,用“白手套”骗取政府、银行和供应商巨额财富后,移民澳门,取得了澳门永久性居住身份。然后,摇身变成了澳门富商,开始到广西藤县和北海投资兴业。




图:新中陶幕后老板廖伟良

 
  2008年6月27日,广西藤县藤洲镇内,龙狮起舞,彩旗飘扬。“新中陶”在此隆重举行奠基典礼。
  出席奠基仪式的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领导、梧州市的领导、梧州市各局委的领导和藤县四大班子领导。
  “新中陶”董事长廖伟康(廖伟良的哥哥)雄心勃勃地宣布,将投资12亿元人民币,届时产值可达50亿元人民币,每年可创税1.5亿元,可解决3万人就业的产业集群,将成为我国西南方最大的建筑陶瓷工业园区。
  在奠基仪式上,各级政府领导对该公司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寄予厚望。时任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凯表示,通过该公司“2年打基础,5年大发展”的布局,把梧州打造成东部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
  2009年11月6日,“新中陶”首条瓷砖生产线顺利点火投产,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飙用手指按动了点火按钮。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秘书长王跃飞、梧州市委书记刘志勇等领导出席点火仪式。
  据广西政务信息,在早年的梧州园区建设重点产业项目计划中,到2012年5月将累计为“新中陶”投资约12亿元,约占陶瓷产业园区投资的11%。新中陶陶瓷项目自开工至2010年底,已获得投资8亿元,用于建设仓库、车间、窑炉生产线等。
    熟悉“新中陶”的人士告诉记者,廖伟良在藤县实际上没投入多少钱,8亿元是纸上谈兵,只是将原佛山陶瓷厂设备拆了运上藤县。。旧机器油漆一刷变成新设备,然后抵押去银行货款。
据知情人士透露,“新中陶”用政府扶持资金开始大兴土木,然后把公司名下的620亩工业用地、厂房和办公楼20万平方米、6条生产线、20万箱产品抵押给银行和金融公司,套取资金上亿元。
 
杀鸡取蛋    害惨商家
  黄灿娥告诉记者:“2013年至2015年间,廖伟良以新中陶实际控制人的名义,与我和罗添生、李柱金等15名受害人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煤块。在交易中,货物由我们送至公司并签收,廖伟良以开具私人支票的方式向我们支付货款,因此逐渐取得我们的信任。”
  “从2015年年开始,廖伟良以开具90天期票的方式分别向我们购买大量煤块,并指示公司的另一名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人朱静仪(廖伟良包养“二奶”朱晓华的妹妹)向我们开具期票,我们交付货物后持票到银行兑现,却被银行告知支票‘账户余额不足’而遭到退票。随后,我们多次向廖伟良联系追偿欠款,廖伟良、朱静仪(多次以‘余额不足’、‘因新中陶公司存在货款不能产生不良记录’为由要求我们更换支票,以拖延付款时间。”
  “随后,廖伟良、朱静仪等人直接隐匿起来无法联系,而公司相关人员也对我们置之不理,拒绝向我们支付任何款项。经我们向银行查证,朱静仪开具支票的账户从未有过款项入账,且其开具的数张100万元以上的支票因违反‘全国支票交换金额不能超过50万元’的规定,银行根本不予受理。”




图:部分供货商讨要货款

 
   至今,佛山市三水区金能燃料有限公司尚持新中陶开具的空头支票23张,金额为17565000元;个体供应商罗添生持有空头支票26张,金额为16800000元,据了解,廖伟良欠黄灿娥等15人货款上亿元。
  佛山市个体供应商潘玉安是廖伟良的表弟,也是新中陶的大股东。他告诉记者:“我是新中陶工商登记的大股东,持股99%,实际上我啥也不是,只是纸面上的股东。廖伟良敛财连我也不放过,现在我手上有廖伟良指使新中陶开具的银行空头支票7张,金额共计为4886650元。讨要多次无果,这些钱到廖伟良手中都打水漂了。”
  据不完全统计,在2016年—2020年间,仅是公开的“新中陶”拖欠货款的法律诉讼案件就有33起,涉及相关债务超8000万元,而且,因多次拒不执行,“新中陶”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鸡天不宁   投诉无门
  2015年8日中旬,“新中陶”被爆停产,并传出倒闭,廖伟良失联跑路。
  同年8月20日上午,愤怒的新中陶工人和闻讯赶来的供货商、经销商拦住了藤县南梧二级公路和其它地方公路。
  供应商们认为,此次停产是廖伟良蓄谋已久的阴谋。佛山市供应商沈文忠说:“根据调查廖伟良的工厂一直都未亏本,声称亏本的目的就是忽悠供应高资金,玩的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戏。”
  老板跑路,政府部门持何种立场呢?藤县诉求中心负责人理直气壮地表示这不关他们的事。供应商找到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管委会,管委会负责人躲起来不露面。自治区信访局的官员表示,相关问题不属于信访局的管辖范围。时任藤县常务副县长吴振中表示,十日之内约出新中陶老板廖伟良与大家见面协调欠款问题。
  廖伟良欠黄灿娥800多万元货款,为要回这笔货款,她数年内穿梭于佛山与藤县之间,荒废了生意,精神上受到了伤害。
  2015年10月10日,黄灿娥以廖伟良涉嫌票据诈骗为由,向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同年11月24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认为,廖伟良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现立票据诈骗案。
  禅城公安分局将报捕材料移送至禅城人民检察院,该院认为:“目前证据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廖伟良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和行为,因而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廖伟良涉嫌票据诈骗一案,我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附了补充供查提纲。”
  供应商罗添生,沈文忠也告廖伟良涉嫌诈骗,禅城公安分局也立了票据诈骗案,后来的结果与黄灿娥一样。
  用法律手追回被骗货款的路被堵死了,让黄灿娥、罗添生、沈文忠苦恼不已。
  刘伟雄是佛山市的一个小老板,积蓄大半生的300万元贷款,被廖伟良一口吞下。没有了流动资金,做不成生意,只好四处找工作,沦为一个白手起家的打工仔。
  佛山供应商何锋本来就不富裕,借了几十万元给廖伟良供货,血本无归的他被老婆骂得狗血喷头。后来,夫妻两人办了离婚手续,幸福的家庭解体了。
  三水金仁公司的彭英强,给廖伟良供货的800万元资金是借来的,后被债主起诉,公司财物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一个好端端的公司也黄了。
  记者从何锋和彭英强的眼神中,看到了无奈、伤心和绝望......
 
鸡鸣狗盗  挑战法律
  政府扶持“新中陶”的资金去哪里了?供货商的数亿元款项去哪里了?廖伟良向银行和民间借贷融资约6亿元去哪里了?人们迷感不解。更让他们乍舌的是,新中陶还有约7个亿的债务,严重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今年6月23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公告显示该院于2020年5月26日裁定受理新中陶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移送藤县人民法院受理,号称投资12个亿的“新中陶”倒了。
  似乎廖伟良早有准备和谋划,据佛山市15名供货商提供的材料显示:廖伟良把钱款从新中陶里转移出来,然后到处以他人的名义购买矿山、房地产、豪车。如在广西北海购买矿山,成立北海新星矿业有限公司,在广西梧州藤县购买矿山,成立藤县汇星矿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市购置五套房产,在广东佛山市禅城区、顺德区购置多套房产,在佛山市高明区,广西梧州藤县两处购买土地,购买多辆豪车。
  “新中陶”法定代表人罗嘉俊(廖伟良的外甥)将名下房产、豪车等资产转移过户到其姐组罗洁苑名下。廖伟良以自己名下的房产、豪车向广东南粤银行贷款2.2亿元,佛山市高明吉利有限公司的资产抵押给高明农村信用社贷款9千万元;“新中陶”的资产、产品抵押给广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贷款3亿元;民间贷款1亿元,合计贷款7.1亿元,廖伟良除南粤银行部分贷款还给了民间贷款何惠玲之外,其它均不知去向。
  据黄灿娥介绍,廖伟良为规避债务纠纷,利用法律法规钻空子,恶意蓄谋成立14家有限公司,而担任1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其本人,而是其近八十岁的老母亲梁科弟、外甥罗嘉俊及其所包养的“二奶”朱晓华。并且,每月花10万元巨资雇请社会闲散人员充当保镖和打手(对外称特勤人员),对前来追讨欠款的供应商进行恐吓和威胁、甚至暴力驱赶、殴打;其出行或回广东佛山,均配有两辆车及四、五名保镖随行,“新中陶”办公大楼也配有二十多名社会组织闲散打手常年驻守。
  廖伟良欠下巨额债务,恶意拖欠,赖债不还,且拒不支付银行利息。但其仍然居住豪宅,坐名车,出入豪华场所,生活奢侈,包养二奶朱晓华,并与朱晓华育有二子一女。高薪聘请保姆和家庭教师,私生子女(廖X晴、廖X浩)入读佛山市顺德北滘镇碧桂园小学,这些学校匀属佛山地区最贵的贵族学校,近日三水人民法院执行局已派法官前往核实并劝退学。
  供货商代表罗添生对记者说:“廖伟良的把戏,系家族式轮番上阵的玩法,他就是新中陶这个‘木偶’的提线人!他就是7亿元债务的幕后黑手!”
  据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显示,新中陶破产清算案件已经进入选任破产清管理人的阶段。廖伟良拖欠黄灿娥等200多位供应商的巨额货款何时能拿到?按照破产法他们能拿回多少?他们何时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法律能不能保障供货商的合法权益?广西梧州和藤县的地方政府能否有作为?廖伟良攫取的巨额财富能否彻查追回?廖伟良涉嫌犯罪的事实会不会被追究?本网将继续关注!(本网特约记者 齐明利)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