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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法律以底线,还司法以公正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演礼村村主任李震2012年9月13日,晚八点左右,领着20多个人手持镐柄,砸烂了孟挂在墙外的电表盒,这时,李振高喊:把他两人废了,很多人就朝二人冲来,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演礼村村主任李震2012年9月13日,晚八点左右,领着20多个人手持镐柄,砸烂了孟挂在墙外的电表盒,这时,李振高喊:“把他两人废了”,很多人就朝二人冲来,暴打一顿后,坐车逃离现场。
经过诊断,孟凡强双上臂全部粉碎性骨折,右臂关节可能致残。多根肋骨打断,其中一根断为三段,压迫肺部,影响呼吸,背部、腰部、下肢多处挫伤;其弟孟凡旺头部有10余厘米的伤口,颅内严重损伤,背部淤血严重,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双臂挫伤严重,四处肋骨骨折,下肢多处挫伤。
期间,李震家属多次组织不明真相的村民以“好父亲”“好儿子”“好领导”为名到多处政府机关进行所谓的“上访”。作为儿子,其父母已经在其当村主任之初就以不明原因双双自杀;作为父亲,其从小就不学无术,走上社会以后又多次进行不法经商,如何给幼小的孩子树立“父亲的榜样”?作为村主任,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暴打村民,这是“好领导”?他们的行为明显在制造不稳定因素、干扰司法公正和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违法者必受法律的制裁”,公安机关在法定程序时间内对孟凡旺进行伤情鉴定为“多处轻伤”,孟凡强因病情不稳定,推迟鉴定但属轻伤无疑,切可能更严重甚至残疾。检查机关上述情况,依法对李震进行逮捕,待孟凡强病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公诉至法院,依法进行宣判。
了解真相的村民无不奔走相告。很多村民都说:他以前办化工厂排废料、为了“祖坟风水”而填祖坟南的耕地,且用很多建筑垃圾,两件事毁坏了大批良田,简直是“不顾子孙后代的生存”2001年,李震及父亲、姐姐李宁一起搞运输期间,为逃避费用,伪装军车军证件被军检查获所有这些,都希望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介入才能还正义于村民,昭事实于天下。
   受害人以及家属感到: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公安机关,确确实实是伸张正义、为民服务。正值十八大即将召开,正义的村民也对党的十八大召开寄予了厚望,看到了党和政府为民做主,谱社会和谐,某民生发展的更大的希望。
    然而,出现了后面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根据孟凡强的伤情,区公安分局法医同志曾经做出“初步伤情鉴定”,部分伤势可能不稳定而引发意外的情况。前来做鉴定的法医同志从法律的角度、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告诉孟,你的伤情目前不能进行“正式伤情鉴定”,仅仅就其左臂情况做出“轻伤鉴定”。这位同志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赋予的职业要求。
截至2012年11月23日,孟的右臂关节伤情严重,石膏虽然摘去,右手已不能进行前后左右转动,右臂不能伸曲,双臂内均有钢板固定;其中一根肋骨短为三段,至今没有骨痂生成,需要做手术摘除可能坏死的肋骨
之前,罗村派出所警务人员前往医院,却对伤情情况进行询问并形成了“正式伤情鉴定”的结论。家属了解上述情况后,前往派出所询问情况,民警说“有录音、录像、手印,就是正式鉴定”;于是家属有搀扶孟前往区公安局进行询问,初次回答仍然是“正式伤情鉴定”,在本人坚持的情况下,有关领导调出有关档案,上面明确注明是“初步鉴定”而不能做“正式伤情鉴定”。所谓“正式鉴定”就是依据罗村派出所民警前面到医院整理的一张询问的材料,而材料本身并没有依附于任何法医伤情鉴定前提、更没有尊重法医不能做“正式伤情鉴定”的结论,直接与直属上级的“初步鉴定”互相抵触。
派出所警务人员前往医院进行有关伤情询问,必须尊重上级法医做出的鉴定结论,必须依附于区局法医出据的伤情鉴定书,才可以进行对当事人“是否继续进行伤情鉴定”的询问和作出“是否正式伤情鉴定”结论的法律程序。而其恰恰又在区局初步鉴定之后立即前往进行所谓“正式伤情坚定”程序,其行为明显至法医的鉴定于不顾。
一、     前往询问的警务人员是非常了解孟凡强的伤势情况的,也在谈话中明确表示:“你身体已经是多处轻伤。”
二、    警务人员法律知识淡薄?孟凡强本人双臂内有钢板、钢针,尚固定有石膏,右臂固定关节的钢针未取,肋骨伤情发展不明。作为警务人员,至法医鉴定于不顾,视受害人实际情况不管,急于做“正式鉴定”的用意何在?
三、     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警务人员本身十分明白孟的伤势情况,在没有告知有关详细“权利义务”的前提下,采取诱导、含糊、偷换概念,提出“以后是否还做伤情鉴定的询问”,孟凡强所谓的“不做了”的回答,是其仅仅根据左臂恢复情况的回答,而被警务人员利用这个回答,做出了所谓的“正式鉴定”。
四、    孟心中,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警务人员,起行为当然完全是为人民服务的。在他的心中,警务人员代表的是国家的法律,因此,自己从开始的询问到听读打印的询问内容,一直到最后按手印,完全处于一种被误导的状态,且其本身的文化和法律知识浅薄,不足以对询问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同时,其双手皆打石膏,长时间卧床,不可能在去认真听取警官的“朗诵”和进行内容的分辨。
    鉴于以上情况,罗村派出所警务人员在不尊重上级公安部门做出的“初步伤情鉴定”的情况下,做为专业人员,前往医院进行伤情的再询问和做出“正式伤情鉴定”的行为、程序都存在不合法因素,因此,所谓的“正式伤情鉴定”也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八大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的村主任却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暴打村民;我们的警务人员在当事人伤势明确的情况下,“引导、诱导”当时人做出“不做鉴定”而形成“正式伤情鉴定”的结论。其所谓的“正式伤情鉴定”明显与主管业务部门的结论相抵触和矛盾。
试问:我们国家法律的底线何在?“司法公正”荡然无存了吗?我们的社会怎么才能和谐?我们的人民怎么才能幸福的生活?
十八大已经为我们国家勾画了宏伟的发展蓝图。面临这样的状况,受害者家属无法继续忍耐。法律的底线何在?执法者的底线和职业道德、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何在?我们坚决向党和政府、向广大的新闻媒体,讨一个说法!
材料提供人:本村村民  孟凡荣  13953327279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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