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五:疫苗垄断利益揭秘_人民监督网 

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五:疫苗垄断利益揭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五 本报记者 王克勤 卫生部企业华卫公司进入山西,通过省卫生厅下发的一系列相关文件,推出了标签疫苗,还做成了一笔又一笔可观的生意。 华卫公司从中获取了

——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五

                                   本报记者  王克勤

    “卫生部企业”华卫公司进入山西,通过省卫生厅下发的一系列相关文件,推出了标签疫苗,“还做成了一笔又一笔可观的生意。”

    华卫公司从中获取了多少利益呢?为何相关部门又是如此热情相助呢?这背后又有着怎么样的关系呢?

    

                  尚未开张,先获资产

 

    山西省疾控中心提及华卫公司的第一份文件,即将省疾控中心“一千多万元资产送给华卫公司了”。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出台〖2005〗21号文件,向各市级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通知说:2005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债权债务委托华卫公司负责清理。

    几天后,2006年1月6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下发《货款结算账户告知函》称,“依据山西省疾控中心〖2005〗21号文件,由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委托华卫公司托管运营和处理债权债务。”

    《告知函》列出两个账号,除了省疾控中心的财政专户外,另一个就是华卫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水碓子支行开设的账号。

    原生物制品供应站站长陈宏生,根据2005年11月11日省疾控中心出具的《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31日生物制品供应站收入支出情况》算了一笔账:田建国接手之前,生物制品供应站拥有债权:2960.07536万元;库存:二类疫苗库存374.4098万元(其中包括过期疫苗8.4317万元);债务:省疾控中心欠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2003.7935万元。

    债权+库存-债务=1330.69166万元。

    也就是说,华卫公司接手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时,实际接手了133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

    这1300多万国有资产便成了华卫公司的买卖本金。

 

              扭曲卫生部文件销售二类疫苗

 

    华卫公司的第二笔大生意就是“扭曲卫生部文件变相销售收费的二类疫苗”。

    2006年1月28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一类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对麻疹疾病的控制。

    陈涛安说,2006年4月5日,山西省卫生厅以落实卫生部《通知》名义,发布了《山西省2006年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实质上是推销二类疫苗。省疾控中心根据该《方案》要求,印刷发行了“预防接种通知单”,约束全省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必须为幼儿接种“普祥立适”牌麻腮风联合疫苗。

    麻疹疫苗是免费的一类疫苗,而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是收费的二类疫苗。

    然而,山西省疾控中心出台的《预防接种通知单》进一步规定“普祥立适”牌麻腮风联合疫苗84.2元/人份。

    “省卫生厅扭曲卫生部文件,压制一类免费疫苗,推销二类高价疫苗。疾控中心直到2008年1月10日,即一类免费麻疹疫苗失效前20天,才向基层接种点配送,导致全省各地大量一类麻疹疫苗失效。”陈涛安如是说。

    因为迟迟不配送,而造成被失效的一类麻疹疫苗。

    记者看到中央电视台某栏目在此期间做的部分采访录像显示,太原市周围一些地方当收到麻疹疫苗时,业已失效。

    

                 反季节销售乙脑疫苗

 

    2006年8月11日,省卫生厅下发了晋卫疾控【2006】26号文件《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山西省各地积极开展应急接种。

    陈涛安认为,乙脑是山西省常见传染病,截止8月9日,全省11个地区,有6个地区存在散发乙脑病例,总共发生69例,其中44例散发在老疫区运城市的一些县区,山西省大部分县区并无乙脑疫情,开展全省乙脑疫苗反季节应急接种很不正常。他的理由是:

    首先,乙脑病是由蚊子叮咬传播,乙脑疫苗每年3-5月份接种较合适,8月中旬已过了乙脑疫苗的接种时期,不宜应急接种乙脑疫苗。2006年9、10、11月,山西省都在应急接种乙脑疫苗,接种后1个月产生抗体,那时蚊子已经没有了,老百姓不但白花了钱,而且,对于感染乙脑病毒未发病的人,接种会增加发病的可能性。

    其次,灭蚊防蚊、清理卫生应是预防乙脑流行的有效措施。卫生厅文件却强调,预防接种是最有效的控制疫情措施,加上部分媒体不断报道零星散发的乙脑病例,于是,在山西省形成了反季节接种社会运动,老百姓忽略了灭蚊防蚊,一涌而上争抢接种,拥挤现场不但提高了乙脑传播机率,由恐慌、混乱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计。

    再次,根据《疫苗条例》第二条规定,应急接种疫苗都应是免费的。但是,本次应急接种,每人份却收费28元。

    8月13日,山西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冯立忠宣布,即日起运城市将对9个发生乙脑疫情的县区开展应急接种,计划对全市15岁以下少年儿童全部接种乙脑疫苗,根据情况还将扩大至20岁,同时鼓励成人自愿接种。

    8月15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副主任卢徐民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今年7月1日,乙脑疫苗已规划到计划免疫内,因此,凡在今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接种乙脑疫苗的疫苗费用都是免费。除此之外,其他接种人群,免疫规划外的接种人群,如自愿接种,则要交付一定的费用。目前,全省统一使用乙型脑炎纯化疫苗(Vero细胞),统一28元一支(不包含注射费)。”

    业内人士指出,乙脑疫苗2006年的出厂价为每人份9元,而山西接种者以28元购买,其中的环节是:北京华卫公司销售疫苗时,每人份收取4元的配送费、3元的贴标签厂家返利,以每人份13元价格给市疾控部门,市疾控每人份加4元给县疾控,县疾控再加4元给乡镇一级。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2007年11月7日发布的消息,2006年运城等地发生乙脑疫情后,山西省疾控部门及时组织第二类疫苗240万人份,实际应急接种192万人份。

    以每人份赚取7元、共接种192万人份计算,北京华卫在运城乙脑疫情中净赚1344万元。

    陈涛安估算,全省应急接种共消费疫苗500余万人份,以每人份赚取7元,可净赚3500万元,乙脑疫苗在春季采购的是9元/人份,但到了秋季生产厂家要销毁即将失效的疫苗,8、9、10月采购乙脑疫苗价格极低,一人份不到一元钱,如此计算,每人份赚取12元,可净赚6000余万元。

    

              排除竞争对手,独享疫苗暴利

 

    2007年10月9日,位于运城市的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山西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的行政行为,严重破坏了二类疫苗市场平等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省卫生厅文件规定,山西各地统一使用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疫苗,如有违反,承担免疫接种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亨通公司储备了数万支疫苗,当他们向当地疾控部门推销疫苗时被告知,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经过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并贴有"山西疾控专用"字样,才能被接种。亨通公司的疫苗16元一支都卖不了,然而贴有“山西疾控专用”特权标签的疫苗,28元一支还供不应求。

    2007年9月12日,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华卫公司是卫生部的大公司,山西人民确实受益了,2006年以前,一只乙肝疫苗,打三次的,卖到21元,最便宜15元,2006年以后,打三次总共只花7至8元。

    这样算,乙肝疫苗每针次收费不超过3元。但是大同市天镇县南河堡顾家湾村燕燕2008年5月29日接种的乙肝疫苗,一针次收费就达82元。就此,记者于2月22日通过当时负责接种的天镇县南河堡乡接种员王振中核实,王没有正面回答,抱怨了很久自己到各村庄接种疫苗多不容易,花销多么多么大。最后告诉记者:“说不收钱是假的。”但始终没有回答每针次收多少钱。而燕燕的奶奶张建云告诉记者:“村里打乙肝疫苗都是收82元。”

    2008年3月6日,山西电视台“都市110栏目”播出《定期接种疫苗收费不明不白》,报道称,太原市尖草坪区卢女士的女儿出生到现在20个月,累计接种疫苗27次,花费达1233元。其中仅仅脊髓灰质炎疫苗享受了国家免费政策,其余都是有偿接种。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的疫苗,如有违反严肃查处,实质是在规定各地只能与华卫公司发生疫苗交易。这就是田建国能够垄断山西疫苗,获取暴利的秘诀所在。” 陈涛安说。

    据陈涛安估算,华卫公司在山西经营各类疫苗,2006年可获得8000万元利润,2007年可获得4200余万元利润,两年合计利润,1.2亿元,经营额2.5亿元。

 

        “50万元抵押了3500万人的生命保障权”

 

    根据华卫公司与山西省疾控中心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华卫公司获得“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权利与权力,而条件是“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风险抵押金。”

    “且不说年380万元是否按时上交,单就50万元风险抵押金,大头其实是给领导行贿了”。陈涛安如是说。

    2008年1月7日,山西省卫生厅纪检组发布的《关于对反映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贪污受贿洗钱等问题的初核报告》记载:

    根据,省疾控中心与华卫公司业务托管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5年,乙方在签署协议之后,交纳50余万元人民币或甲方认可的价值50余万元资产作为风险抵押金。2005年12月华卫公司用该公司的非基本账户资金购买广本雅阁2.4L汽车,以27万抵押在省疾控中心(车牌号为:京JD7033),该车由栗文元使用至2007年10月,之后封存在省疾控中心车库之内。2006年2月22日华卫公司电汇省疾控中心风险抵押金23万余元。”

    “北京华卫公司抵押在省疾控中心的车未在双方固定资产账上体现。”

    陈涛安对记者说:“华卫公司用50万元,抵押了山西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而这50万元抵押金,田建国又给领导买了小轿车,居然没有上公家的账,这不是慷国家之慨,行贿赂之实,是做什么?!”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