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县称“千余村民失地逃亡”传言失实_人民监督网 

江苏射阳县称“千余村民失地逃亡”传言失实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核心提示:近日网传江苏射阳县千余村民失地大逃亡引发关注。射阳县委称经过调查,网帖所述内容失实,系个别人编造。射阳县表示网帖涉及土地是承包经营不是强占,且给予拆迁补

    核心提示:近日网传“江苏射阳县千余村民失地大逃亡”引发关注。射阳县委称经过调查,网帖所述内容失实,系个别人编造。射阳县表示网帖涉及土地是承包经营不是强占,且给予拆迁补偿;此外涉及农户500人,未现大逃亡。

    中国江苏网6月25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论坛大量发帖《江苏射阳:千余村民失地“大逃亡”,二万亩土地被强占长野草》,反映所谓盐城市射阳县临港工业区土地闲置荒废及失地农民无家可归的问题,并被多家网站论坛转载,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记者今天就网帖中反映的问题连线采访了射阳县委宣传部。据该县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帖文发出后,射阳县委、县政府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事实表明,帖中所述内容严重失实,系个别人为一己私利恶意编造。网帖中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并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介绍,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是2006年6月由原江苏省射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更名建立,其管理区域为射阳县沿海滩涂围垦地,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地,不同于农村集体土地,其管理也有别于农村集体土地。

    网帖中反映的所谓“强占土地”,实际情况是2008年上半年,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根据江苏沿海开发精神,将承包权到期的4500亩国有未利用土地收回,所涉及的区域都是滩涂养殖塘口。该区域在2005年射阳调整总体建设规划时,经省、市级国土部门审核,已被调整为建设用地。所以,“强占土地”一说根本不存在。“强占土地”引发“失地农民无家可归”的说法,更是无中生有。

    回收的土地均为村民一年一包的短期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期限已全部到期。1984年,射阳将由政府围垦并配套完成供电、水系、道路、桥梁、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滩涂分块到各个乡镇,由乡镇与农户签定承包开发合同。1986年,根据市政府规范沿海滩涂开发的文件精神,射阳成立了射阳港综合经济开发区,将原分配给各乡镇开发的滩涂,全部整合给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因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加之原合同责、权、利不合规,1986年射阳港综合经济开发区与开发户重新签订养鱼承包合同,同时注明废止原承包户与各乡镇签订的合同,承包期限改为1—3年。

    2004年整合射阳港垦区为当时的省级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核心区后,承包合同基本改为一年一签。2006年成立射阳县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后仍然是一年一签。

    目前,该县的政府网站正式发布信息,对外通报相关情况,并对帖中内容的重大不实之处进行指证。

    1、“强征2万亩良田”情况不实。根据国土部门对土地性质的定性及承包合同,临港工业区的行政行为是对承包到期的国有土地收回承包经营权而不是征用土地,而且面积只有4500亩,收回土地的区域是经国土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

    2、“一千多失地农民无家可归”情况不实。回收的到期国有未利用土地涉及96户共280人口,其中渔工贸公司68户203人口,而不是帖中所述的近千人口。对回收土地的承包户,充分考虑其农民性质,以落实农民待遇为前提,对生活安置进行了妥善安排。对户口在本地的承包户仍需继续养殖的,按现承包合同超过30亩塘口的调剂30亩,不足30亩的按实际合同面积,在全区范围内予以调剂,现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时,在调剂的塘口面积中,按每个人口2.5亩(全县人均土地面积1.8亩),每亩只收取68元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费用,承包金全免。

    3、“拆迁不给补偿”情况不实。在土地回收时,对房屋、护坡和自架电力线路等不动产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格进行了补偿,同时对不应补偿的土方、管道等生产配套也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给予奖励性补偿,还有水产品、青苗补偿等,这些都有据可查。

    4、“临港工业区动用黑社会人员强占‘彭老伯’承包的160亩鱼塘”严重歪曲事实。1991年,原射阳港乡政府注册射阳港水禽养殖场,聘请彭正木(彭老伯)为水禽养殖场场长。1995年4月,射阳港水禽养殖场被依法注销,但彭正木以乡政府与其有经济往来未结清为借口,长期占有原射阳港水禽养殖场的资产和土地从事经营,拆除变卖原水禽场所有资产和部分泥土为己有,并一直拒签承包合同,拒交任何费用。2007年10月,临港工业区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正木交还土地,2008年5月,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彭正木将原射阳港水禽养殖场的土地交还给原告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但彭拒不履行判决。2008年9月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并无其他无关人员参与。

    5、“承包合同享受30—50年不变”情况不实。因管理主体发生变化,责、权、利不明确等原因,1986年射阳港经济综合开发区与开发户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同时明确注明原合同废止。

    6、“100多人签字按手印求关注”情况不实。帖中声称由100多村民集体签名上访请求关注。从提供的人员名单看,很多名单为一人所签。经调查,名单中的部分人员,对有这样的发帖并不知情,而且名单中不少承包户的塘口根本没有回收,还在继续承包养殖。

    通报中表示,射阳县临港工业区将分散承包并已到期的国有养殖滩地收回,探索提高效益的滩涂整体开发途径,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回收区域是经国土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对被收回土地的原承包户以落实其农民待遇为前提,给予了妥善补偿和安置,均有据可查。

    射阳临港工业区负责同志同时在网站上对外表示:“欢迎媒体朋友到实地来走一走、看一看,白的说不成黑的,黑的也说不成白的,事实能说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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