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涉贪2.5亿被诉 扁再揭发其在新加坡洗钱_人民监督网 

李登辉涉贪2.5亿被诉 扁再揭发其在新加坡洗钱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涉嫌侵占国安密帐巩案归垫剩余款项超779万美元(新台币约2.5亿元),以洗钱方式挪供刘泰英支用,台湾检方特侦组依陈水扁提供的关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涉嫌侵占“国安”密帐“巩案”归垫剩余款项超779万美元(新台币约2.5亿元),以洗钱方式挪供刘泰英支用,台湾检方特侦组依陈水扁提供的关键情资追查,及殷宗文、刘泰英、徐炳强面见李登辉签下的“保命备忘录”,认定李登辉、刘泰英涉嫌重大,30日依侵占公有财物、洗钱等罪嫌起诉。

  据起诉书指出,李登辉身为台湾地区领导人,竟不遵守地区法制,擅将公帑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后设词否认、冀求卸责、毫无悔意;考虑其已年迈符合“刑法”减刑规定,建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刘泰英则被认定私吞其中44万余元美金供己用,犯后矢口狡赖、品行恶劣,但考虑他已归还款项且年事已高,同样吁请处以适当之刑。

  检方查出,李登辉1994年间捐赠南非新台币2.8亿余元以巩固邦谊,但涉外部门经费不足,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奉命以“巩案”为代号,动支“奉天专案”经费代垫。

  台“国安局”往后三年陆续以预算结余回补代垫款项,仅余8900余万新台币即可垫补完毕,李登辉仍指示涉外部门归还全数借款,藉以侵占归垫剩余的779万美金,由刘泰英在1999年间利用不知情的尹衍梁辗转洗钱至台综院。

  2002年,“国安”密帐案曝光,经管“奉天专案”的“国安局”少将会计长徐炳强为求自保,与殷宗文、刘泰英赴桃园大溪面见李登辉,经李登辉指示撰写备忘录,假托支援设立“国安局”外围机构即台综院第四所,由“国安局”自“巩案”余款补助,企图鱼目混珠。

  特侦组认为,“奉天专案”基金非经领导人同意无法动用,刘泰英也坦承收到该款,并供称殷宗文交代是依李登辉指示,足以证明三人共谋。特侦组也认定前“国安局长”殷宗文为贪污共犯,但因身故不起诉。全案除徐炳强获判无罪确定,仍有刘冠军在逃;特侦组另告发润泰集团总裁尹衍梁涉嫌逃漏税。

  此外,陈水扁告发李登辉利用随扈的银行帐户,将近10亿元新台币被分为34笔辗转汇往新加坡等地区移涉洗钱一案,特侦组已另案调查,并积极寻求新加坡方面的司法互助。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