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骥厅长,请别生气_人民监督网 

沈骥厅长,请别生气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致四川省卫生厅厅长沈骥的一封信 尊敬的沈骥厅长: 此时,您一定忙碌在救灾一线。请原谅我利用网络,利用这种可能勾起您不高兴回忆的形式,给您写一封信。但是,为了能够尽快

——致四川省卫生厅厅长沈骥的一封信


尊敬的沈骥厅长:

  此时,您一定忙碌在救灾一线。请原谅我利用网络,利用这种可能勾起您不高兴回忆的形式,给您写一封信。但是,为了能够尽快消除您压抑在心中的不愉快,为了不再发生“伤害前线医护人员和救灾干部的事情”,我冒着被您“呼吁”的风险,还是决定采取这样的方式给您写信。


  厅长,请别生气——这是我写信的初衷。看到网上关于您非常痛心地向相关网站发出呼吁的消息,我知道您一定很生气了。这样的消息,对于当前紧张的救灾,一定是非常不利的,套用一句流行语来说,就是“厅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对吧,谁伤了厅长的心,就等于伤了前线所有医护人员和救灾干部的心,大家的心被伤了,谁还去救灾?那些伤您心的网站,没有大局观念,没有政治意识,不懂得轻重缓急,真的该被认真“呼吁呼吁”了!


  厅长,请别生气!让您生气的那件事,正如您在抗震救灾的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上所言,“纯属谣言”。在这样重大原则问题上,那些网民、那些网站动用“人肉搜索”方式,竟然把当事人的姓名也搞错了,难道不是“谣言”的明显证据么?至于网上公布的车牌,尽管的确属于卫生厅的,但仅凭这个也不能作为事实成立的根据。从这件事来看,做人不能太性急,要知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面对如此“复杂”的问题,堂堂四川省卫生厅,为了调查清楚事实,都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那帮毫无调查经验的网民们怎么可以在短短一天内就草率得出结论?


  厅长,请不要生气!我知道您心急如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尽管您本着大局为重的想法,在最为关键的时刻,把“工作人员”张建新公布出来,他本人还发出了“检讨并致歉书”。但是,我们能够看出,您在如此微妙的环节,仍然娴熟地表现出领导对下属的无限关心:您把张建新轻描淡写地说成是一名工作人员,而哪怕他实际上是您手下的一名副处长。如果不是因为网络媒体的这次“作梗”,张副处长或许极有可能会因为救灾有功而获得晋升。可恶的网民、可恨的网络,就这样“造谣”,几乎会断送一名干部的光明前途!更可恶的是那位姓林的志愿者,小小年龄,不懂得规矩,竟然把消毒水泼向了检查工作的领导,该打!挨了打也没有长进,还敢进医院检查,还敢说自己受伤的情况,真不知天高地厚!虽然当时他可能不知道打自己的是谁,但是事后一定清楚了领导的大致身份,此时他还是没有悬崖勒马,既不想办法给领导当面道歉,也不向社会和媒体主动澄清“谣言”,真是顽固不化、不知悔改。


  厅长,请不要生气!这次“谣言”的出现,很难保证没有人从中使了手脚。他们动不动就借助网民的力量、借助网站的传播来给领导施压,这样的手段在您面前根本就没有作用。您看,您在新闻发布会上“及时”讲出“真相”,迅速遏制了“说谎者”的企图,前线所有医护人员和救灾干部的心才终于得以“宽慰”啊。厅长,在此,我想大胆代表您对那些制造“谣言”的人说一句:打狗,也得看看主人!


  厅长,请别生气!当知道您揭穿“谣言”后,那些网民,以及我知道的很多没有在前线的老百姓,都对您“佩服”得五体投地。

                                             一个非常“支持”您的网民
                                                    2008年5月27日夜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