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纲要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纲要 前 言 胡锦涛主席在2011年7月1日的党建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

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纲要

  

胡锦涛主席在2011年7月1日的党建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各级干部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

而事实常常是:中央政令不通、地方政府顶风作案、行政不作为。为了城市建设的土地指标,荒山能上报成良田。某些官员以权谋私、以权代法、以权压人。只要肯行贿、有关系,没有摆不平办不成的事。焦点访谈曝光哪件事,相关职能部门保证连夜彻查哪件事。有的媒体为钱沦为不法分子的吹鼓手,曝光的文章花钱就能不刊登,即将播出的新闻花钱能停播;一个健康的企业能被虚假新闻搞垮。个别所谓的记者拿着记者证,打着采访的旗号,到处要挟企业和政府机关及部分个人,不为舆论监督,只为收刮钱财。企业不请客不送礼事事不成,只要是敢行贿不行也行。罪犯肯花钱法院能改判或轻判。高污染企业交钱后流出的污水、排出的废气就没毒。部分领导为了所谓的“和谐”、“熄访”等政绩,不惜践踏法律,动用行政手段强制企业屈服。诸如各级行政机关、公检法司、工商税务、卫生医药等腐败和潜规则无处不在。

究其原因,乃当今社会一切向钱看,唯利是图,为权是图腐败现象,才是造成这些弊端的重要的症结。试想:一个缺少公信力的政府、组织、社会群体,是不会有前途的。公信力能有药可救吗?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没有有效的相互制约,缺少公开透明,丧失诚信的制度下,一切潜规则和违法乱纪都显得那么的自然。民众很想相信一切,但现实的一切,又让民众不得不再次更深深地怀疑这一切。

我们同时看到,社会主流意志还是正面的,人人都在关心,使问题暴露了,都在议论,事情就是在往积极的方向发展。剩下的,就是我们不用怨天尤人,牢骚满腹,只须主动履行起中国公民的神圣权利,从我做起,推进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发展,力推社会和谐、进步、诚信,这种现象就自然退缩到死角里了。

纵观历史,横看全球,诚信的全面丧失意味着一个朝代的即将结束,尽管这话不好听。没了民心谈何信任?我看只有剩下CCTV每次报时才显得是准确的。公众宁可相信“谣言”也不相信公共职能部门,是执政者必须要思考的问题,民心已失何谈公信?民心是谁引导的?有些事件是谁在引导?是不是把不好听的话全部屏蔽就是引导?结论他家都清楚。

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确存在着许多丑陋的阴暗面,甚至公民在某些领域的基本权利遭受到无情践踏。出于良知,我们可以呐喊并凝聚力量以抑制丑恶势力,积极推动社会诚信系统建设,决不能破坏我们的社会制度和体系。

出现这一切,也有着片面追求国家经济发展背后的弊端,不能说是党和各级政府的腐败。如果任何一个国家在经济猛速发展和国民的素质不对称时,无论何种党派何种政府,都会出现当今中国社会的现状。我们政府的责任在于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了民主法治、道德文化等诚信体系的建设,从而滋润了一批腐败的贪官,他们没有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眼里,更严重的问题是想方设法巩固自己的不良行为,腐败甚至到泛滥,从而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当务之急,我们政府应该要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道德文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及体制建设,严厉打击和惩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不归分子。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更是有利国家健康持续发展经济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社会的一份子,不想看到自己嘲讽着自己的国家,我们应该理性的去看待种种问题,唤醒更多的民心,凝结正义的力量帮助党和政府恢复我们共同倡导诚信社会。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