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遭跨省追捕被押回青海 警方才知抓错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当过幼师的李芝(化名),很喜欢和孩子在一起。26岁的她从没想过,自己会和网上追逃对象联系起来。 11月24日,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的她,突然被警方带走,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因

 当过幼师的李芝(化名),很喜欢和孩子在一起。26岁的她从没想过,自己会和“网上追逃对象”联系起来。

  11月24日,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的她,突然被警方带走,“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因怀孕取保候审,之后一直未到案”。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她被警方带到了青海调查。青海警方很快核实发现,她的身份被冒用了,他们抓错了人。这起“跨省追捕”,实际是个乌龙。

  李芝和家人平静的生活,因为这件事彻底被打乱。妻子被冤枉,孩子被吓坏,她的丈夫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获得赔偿?

  11月19日,李芝(化名)回耒阳老家,给奶奶祝寿。24日打算买高铁票回长沙时,突然被警方带走,后移交青海警方。

  妻子为何会被抓走?丈夫刘华(化名)得知,警方说其妻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已被列为追逃对象。这让刘华彻底迷糊了,妻子都没去过青海,怎么会在青海盗窃?

  高铁站买票时被警方带走

  今年26岁的李芝老家在湖南耒阳,2007年嫁到浏阳,2008年和丈夫刘华育有一子。

  “奶奶八十大寿,她带着儿子一起回老家,去给老人家祝寿。”刘华回忆说,11月19日下午,妻子带着5岁儿子坐汽车赶回耒阳,接下来的几天参加了老人的八十生日宴,见了许多亲戚,一切都没有异常。

  11月24日,为节省时间,李芝准备坐高铁回长沙。当天下午,刘华突然接到妻子的电话,听妻子语气,他感觉出事了。“她说自己在买高铁票时被警察抓了,让我赶快去高铁站接孩子。”刘华说,妻子告诉他,警方称她被列为网上追逃的对象,要带走调查。他赶紧往耒阳赶,途中给大舅子李先生(妻子的哥哥)打了电话,让他先赶到高铁耒阳西站。李先生在高铁站接走了孩子。

  当晚10点左右,刘华赶到耒阳西站,但并没有见到妻子的踪影,后来得知妻子已被转送至衡阳警方。

  对于妻子为何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刘华一头雾水。他说,自己和妻子认识十多年,后来经人介绍走到一起。结婚后,妻子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从未出过远门,“她以前卖过衣服,这两年在关口街道一家幼儿园做幼师。她从没去过青海,怎么会在青海盗窃?”

  关押十多天又移交青海警方

  刘华只好带着儿子返回浏阳家里。一等十多天,他没有妻子的任何消息。

  12月5日,刘华坐不住了,准备直接去衡阳打听妻子的下落。在途中,他接到了民警的电话,民警告诉他,妻子已被移交给青海警方,会经过长沙火车站,让他把衣服送到火车站。在一番请求后,民警终于答应他在衡阳碰面。

  刘华赶紧往衡阳赶,在路上给妻子买了几件衣服。但到了衡阳,他依旧没见到妻子。碰面时,民警出示了警官证,然后告知刘华,李芝涉嫌盗窃,“我带着孩子求了半天情,他们还是不同意见面。”

  刘华提供了当时办案民警证件的照片,照片显示,民警姓张,是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的民警。

  刘华说,他和办案民警多次解释,但对方称,他们不能跨区办案,只能将人带回去调查。当天下午,李芝被青海警方带走,他只拿回一张拘留通知书。

  “当时警方说,妻子去年涉嫌盗窃,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一直未到案,因此被列为追逃对象。”但刘华很不认同,他说,妻子从未去过青海,而且儿子已经5岁了,她怎么可能在青海盗窃?

  警方已排除她的作案嫌疑

  12月7日下午,刘华终于接到了办案民警张警官的电话。对方称,经核实基本排除了李芝作案的嫌疑,由于电脑系统问题,周一(12月9日)确认指纹后,会将其送回,“她的身份被人冒用了,正在给她买返程的车票。”

  刘华说,去年7月,妻子在浏阳丢失了身份证,一个月后,他特意跑到长沙帮妻子补办了身份证件,“不过当时确实没有挂失。”

  “12月7日当晚我就和妻子通了电话,她说已经住到宾馆了。”刘华说,他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但妻子无故被冤枉,他心里很不是滋味。“儿子受到惊吓,一直喊着找妈妈。”刘华说,儿子几乎从没离开过妈妈。妻子被抓后,儿子天天说要找妈妈,他只好把儿子送到奶奶身边。

  [当事人说]


  我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12月9日晚8点半,记者联系上李芝,此时她正在西宁的宾馆里。说起自己的遭遇,李芝一肚子的委屈。

  李芝说,11月24日,她在耒阳西高铁站买票,结果被民警带走,当时民警也没有说明情况,只是要求其到派出所,“我孩子吓得直哭。”后来,民警让她喊来家人,将小孩接走。

  当晚,李芝被转送到衡阳,在进看守所前,一名女警对其进行了搜身,“让我脱光了衣服,我觉得很没尊严。”回忆起在看守所的日子,李芝用度日如年来形容。她说,每天关在房子里,抬头只有天花板,看不到天空,只能看铁窗,“我觉得心里委屈,也想见孩子。”那些天,李芝每天以泪洗面,情绪低落。

  李芝说,在看守所待了12天后,青海警方将其带到西宁。到了西宁,当晚她睡在了公安局的沙发上,第二天,民警把她送到了宾馆,“他们可能也觉得搞错了,态度还好。”

  “我感觉不舒服,才知道自己怀孕了。”李芝说,开始她以为是高原反应,后来才知道自己已经意外怀孕一个月。后来,民警带她到医院做了检查。

  李芝说,后来民警告诉她确实搞错了,她第一时间要求给丈夫打电话,当时民警一直在给她道歉,希望得到她的原谅。

  “我心软,听不得好话,但我心里确实很受伤。”李芝说,她只希望民警尽快送她回家,证明她的清白,毕竟她还要在当地生活,不想因为这件事扰乱了自己的生活,“我很爱我的老公,不想因为这事影响关系。”

  [对话夫妻]

  记者:警方说你可能涉嫌盗窃时,是什么想法?

  李芝(化名):肯定是被冤枉了,但是没人听我解释,看到孩子哭他们也不管。

  记者:得知被抓错,心里怎么想的?

  李芝:民警告诉我搞错了,一直在道歉。我知道自己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希望他们办案能仔细点。心里很矛盾,毕竟要给自己、给家人一个交代。

  记者:得知妻子被抓,当时什么感受?

  刘华(化名,当事人丈夫):感觉莫名其妙,不过当时我就相信绝对是抓错了人。

  记者:得知警方抓错人,你打算怎么办?

  刘华:时隔十多天终于听到了妻子的声音,给我报了平安。警方抓错了人,我认为除了道歉,也要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

  青海究竟发生了什么案件?浏阳女子为何被错抓?

  被警方带走关押,疑身份被冒用

  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不料突然变成了“网上追逃对象”,被警方带到千里之外的青海。十多天里,李芝的生活经历了这“戏剧化”的一切。那么,青海之前究竟发生了什么案件?警方为何会错抓李芝?12月9日,记者联系上了办案民警、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民警张军治,他介绍了事情经过。

  盗窃案嫌疑人自称“李芝”

  张军治说,去年11月,西宁五四街派出所抓获一名女子,盗窃了7200余元。由于事发在西宁人民街派出所辖区,后来案件被移交到该派出所,“当时是一个团伙,三个人只抓到其中一人。”

  在审讯过程中,女子自称叫“李芝”,湖南耒阳人,并报出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当时她说没带身份证。”张军治说,他们在网上查询,该身份证登记的照片与犯罪嫌疑人很相似。

  张军治说,后经过检查,发现女子已经怀孕。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或者哺乳期等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她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张军治说,“李芝”在取保候审期间一直未到案,后来被列为了追逃对象。至于女子是否有取保候审担保人或者支付取保金,张军治没有正面回复。

  办案民警称是按正规程序办事

  “我们接到耒阳警方的电话,就从青海赶了过来。”张军治说,11月24日,李芝在高铁耒阳西站买高铁票时被抓后,青海警方就接到了通知,请示领导后,他们特意从青海赶到衡阳。张军治说,他们是按照正规程序办事,“我们不能跨区办案,只能将人带回调查。”

  12月9日,耒阳警方介绍,11月24日他们确实在高铁站抓获了李芝,并将其移交给衡阳警方关押,对于具体案情,他们并不清楚,“青海警方立案,我们只是协助。”

  张军治说,他们将李芝带回青海后,经过核实,发现此李芝非彼“李芝”,“排除了她的作案嫌疑,她的身份证可能被冒用了。”发现抓错人后,他们将李芝送至宾馆,并垫付了所有费用。

  “她说身体不舒服,我们出于人道主义帮其做了检查。”张军治说,他们正在帮李芝买返程的车票,这几天就会送她回家。

  家属认为应给予赔偿

  对于妻子这十多天的遭遇,刘华十分气愤。“妻子被冤枉了,孩子也吓得不轻。”刘华说,如今妻子被证明是清白的,警方办了错案,理应给予家属一定的赔偿,至少也应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

  刘华说,他曾向办案民警提过赔偿要求,“但他说只管办案,具体赔偿让我找当地政府。”对于这个答复,刘华显然不满意。

  [背景]“她8月才辞职,老师们可以作证”

  浏阳关口街道博雅幼儿园园长唐花春说,从去年9月到今年8月,李芝一直在该幼儿园担任幼师,“她根本没时间去青海。我们所有员工在教育部门都是有备案的。”唐花春说,幼儿园的其他老师都可以为她作证。今年8月李芝从幼儿园辞职,换了另外一份工作。

  之后,李芝来到浏阳一家餐馆工作。餐馆老板孔凡娥证实,李芝在这家餐馆做服务员,“我们是老朋友,店里刚好需要人帮忙。”孔凡娥说,李芝11月休假回老家给老人过生日,没想到之后会出现这种事。

  [律师观点]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熊麒表示,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标准为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中,李芝应到青海申请相关赔偿。

  [相关提醒]


  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被冒用不担责

  公安部曾表示,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被冒用不担责。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提醒,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应该由冒用人和没有尽到审核义务的相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市民可以据此证据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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